Wednesday, December 21, 2005

各族人民反对数理英化

2005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对董教总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正是在这一天,它成功地在加影新纪元学院主催了反对数理英化的抗议大会。抗议大会获得超过600个团体,近3000名代表和各界人士的参与。大会虽然没有遨请政党,却获得包括马华和民政党的基层和人民公正党和回教党的代表等的主动出席,声势浩大,气氛热烈。

抗议大会的另一项突破,是获得4个印裔团体(包括印度青年会和泰米尔教育研究和发展基金会等)和两个马来团体,自由媒体组织(KAMI)和回教革新团(JIM)的协办,显示反对数理英化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挫败了政客要把母语教课题政治化和种族化的不良居心!

抗议大会具有尊重国语和各族母语的特点。除了两位马来代表以国语发言之外,华、印族的代表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之外,都同时采用国语(或英语)。讲到精彩处,大家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例如自由媒体代表阿末鲁夫迪(Sdr. Ahmad Lufti)认为马来文教
团体协办这项抗议大会是应该的,因为国小的马来学童是有关英化政策的最大受害者时,全埸掌声雷动。

当JIM的主席查希哈山(Sdr. Zahid Hassan)批评政府声称要提高学
生的英语程度,但却从改变数理科的教学媒介语,而不是从英语科本身入手,正如“头疼医脚”一样的可笑。这比喻也引起了全埸共鸣。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指一些党团在有关课题上是“骑墙派”(duduk di atas pagar ),关怀公民组织主席K.阿鲁姆甘(Sdr.K.Arumugam)
开玩笑说,华社还有“墙”可“骑”,印裔社会连“墙”都没有。两位主讲人的有关言论都深受欢迎,笑声四起--笑中有泪!阿鲁姆甘一开始先以泰米尔语发言,绝大多数出席者都听不懂,却鼓掌支持,说明对他族母语的尊重。

此外,几位发言者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值得参考。泰米尔基金会主席M.玛诺加兰律师(Sdr.M.Manogaran)引用联合国文教科组织2003年的一份立场声明说:“母语教学在识字和教育的初始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它应尽可能展延到越高的教育阶段越好。”

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家境越穷困的学生,受英化政策的打击越大。M.玛诺加兰说这和上述文件的看法不谋而合:“在家长是文盲的情况下…如果学校的教学媒介不是家里使用的语言,那么贫穷的环境,将造成学习的困难更为恶化,学生辍学的机会也相应提高。”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最先发言,他代表董总作出了明确的表态:“我们对华社某些党团,在华小以英语教授数理科的课题上,所采取的模棱两可的立场表示遗憾。”

“这些党团虽然不断宣称,认同华小数理应以母语教授的立场,可是实际上,却是在以‘双语教授数理’的大前提下,强调‘华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个具有误导性的立场。这种原地踏步,继承‘243’政治妥协方案基础上所进行的华小第二阶段双语教授数理,不过是企图转移人民视线的伎俩。我们绝不能接受!”

教总主席王超群先生则指出数理英化,“不只是华族的危机,而是各族群的危机、整个国家的危机”。因此,他“吁请政府检讨数理英化对各源流小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各源流小学以母语母文作为数理科的教学和考试媒语。”

这次大会没有华总的代表致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华总是否缺席了?为什么缺席?看来华总是有必要向华社作出一个交代的。无论如何,雪华堂会长拿督黄汉良出席了大会,并且在大会上对当前及未来的教育发展以及政策的推行,提出了4点十分切合实际的建议:

 以专业导航,取代政治挂帅;
 以审慎规划,取代急躁推行;
 以广纳民意,取代封闭官僚;
 以直接对话,取代间接传话。

教育部长希山慕丁指董教总为沙文主义者,说什么越施压就越不处理,就是把教育政治化、种族化和情绪化的最佳说明。众所周知,数理英化政策是在3年前,当时的首相马哈迪医生,心血来潮时敲定并立即加以推行,跟本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专业“规化”!

至到现在,教育部长及其老上司马哈迪等“封闭官僚”(和前官僚),还是不肯检讨错误,还在唱着任何政策都有一小部分人反对的陈腔烂调,简直不把各民族人民的反对放在眼里。这种一意孤行的蛮干,和首相所标榜的亲民政策,简直是背道而驰!

由于国阵强行数理英化政策,民政党反对的微弱声音被压制了,马华则忙于搞243方案的翻版,它们在华社的威望已经尽失,根本无法取信于民。职责所在的教育部长则由于把整个课题政治化、种族化和情绪化了,各族人民对他也早已失去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看来只好由首相亲自出马,亲自接见大会的代表团,营造友善和良好的气氛,从教育的角度接纳大会的议决案,作为讨论和决解决问题的基础。首相是否愿意踏出有意义的这一步,我们拭目以待。(16/12/2005)

Wednesday, December 07, 2005

结束“吃死猫”的时代吧!

在我国,因为部长是“尊贵的”,所以没有人敢骂部长为“大笨蛋”,就算他真的是。不过这一次,我国副内安部长诺奥玛,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的同僚竟然向英国广播公司的记者,狠狠地咒他是“an idiot”。

正当我国因为中国公民受辱事件而蒙羞、而为千夫所指,就算要派部长去向人家道歉,人家都还不肯轻易放过的时候,有人却不识时务到说什么“如果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去罢”这种昏话,这种人肯定是个“大笨蛋”!

一个女警员,指示女拘留者脱光衣服,拉耳蹲站,而且被偷偷地录了像,到处流传。正当举国举世哗然,共同声讨的时候,他却为她辩护,说她只是依照常规(standard procedure)办事。意思是说,裸体
拉耳蹲站是例行公事,女警员只是受命行事,并没有什么错误可言,犯错的只是偷录像者,而不是事件本身!说这话的人,肯定是个“大笨蛋”!

被反驳了,还不认输。还强辩确实有“搜身”(body search)条文的
存在,只是诠释不同而己。把“搜身”诠释为“裸体拉耳蹲站”真是阂人听闻。致于说这是我国警局或拘留所的“常规”,等于公然承认警方对拘留者人身尊严的践踏,也即野蛮的警察国的所作所为。写到这里,我倒希望只是我们的部长愚蠢,而不是我们早已生活在恐怖的警察国里了!

有着上述“离谱”的“诠释”记录,当他指谪记者们错误地、负面地“诠释”他的意思时,他也许是以自己的诠释能力来衡量记者们的诠释能力吧!其实,首相在斥责诺奥玛时,已经为他那句简单明了的话--如果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去罢,提供了最完整的诠释:诺奥玛的言论已违背了政府的立埸与政策,即我国欢迎外国的客人前来我国旅游、深造、寻求医药治疗或经商!

因此,他若低头接受首相的斥责,就等于承认他有讲过这句话。否则,他根本就没有错,为什么需要道歉呢?他当然也知道,录音录像已经是目前传媒最基本的工具,讲过的话根本就抵赖不了。可是,他为什么还想抵赖?还是抵赖了?是不是因为在过去,许多部长都讲过“错话”,结果都是靠让新闻从业者们“吃死猫”而一一过关呢?

如果我说时代不同了,他也许还不相信。倘若不信,就请他上一上《独立新闻在线》,点击一下有关新闻,听一听他自己有关发言的录音吧!

每当部长或其他政府高官讲错话,新闻从业员就要被迫“吃死猫”的时代,一定要让它成为历史!为了捍卫新闻从业员的人格、尊严和专业精神,我建议代表他们的团体,例如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
(NUJ)等,勇敢地站出来完成这项历史使命!

除了对“吃死猫”事件提出严正的抗议之外,还应该要求诺奥玛收回“死猫”,并公开向记者们道歉。如果还没有新闻从业员的代表团体敢于开罪“尊贵的”副部长,至少当天在埸、被指为错误及负面“诠释”诺奥玛有关言论的新闻从业员也应该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专业精神,而勇敢地站出来抗争。

如果竟然没有任何当事者敢于站出来与“尊贵的”部长抗争,那么只好“卑贱地”认命,疼苦地、极不光彩地继续“吃死猫”!这就是“吃死猫”文化能够生存的主客观条件。

无可否认,抗争的客观时机早已成熟,新闻从业员“吃死猫”的时代也必定会成为历史。但是,总得有人挺身而出,来完成这项历史任务啊

改变警察国的形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2005年11月30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复记者的提问时说,中方对数起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受辱事件表示“严重关注”,并已多次向马方提出严正交涉。

他说:“我们注意到大马政府高级官员表示将就此事进行认真调查,中方将继续敦促大马政府严肃、公正地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居马来西亚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上述简短声明明确地表明了中方:
1. 不把该国公民在我国受辱事件视为个别的事件;
2. 已经多次向我国就有关事件提出严正的交涉;
3. 敦促我国严肃、公正地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4. 敦促我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居我国的中国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如果说弱国无外交的话,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自然不容该国的公民在我国连续受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首相阿都拉在得知中国女郎又在警局受辱,而且还被偷拍成录像到处流传,自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他在第一时间里,就决定派遣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卡立,立即前住中国,向中国政府道歉并澄清我国无意刁难中国人民,也不认为中国女性到我国的目的,是从事不良的工作。

首相希望藉此挽回中国人民,特别是旅客对我国的信心。但看来这次中国,并不准备轻易地就接受我方的道歉。因此,我国国内事务部长中国之行,至今还未能敲定日期。

无可否认,首相这次是极其认真和积极地处理有关的问题。他认为此案为“警方的耻辱”,因此直接指示全国副总警长慕沙哈山彻查有关事件,不得有任何隐瞒。据报导,在短短的数天内,一份有关该案涉及人物的身分,事情为什么会发生等详情的报告,及另一份有关四名
中国女姓旅客受辱事件的报告,都已经交到副内安部长诺奥玛手中。

但令人遗憾的是,可能由于积习难改,全国副总警长和副内安部长,一面进行调查,一面则公然为涉及的女警员辩护,说什么她是根据
“常规”(standard prosedure)办事;说什么确实有“搜身”
(body search) 的条文,只是对有关条文可能有不同的诠译而已。
。他们发表这些不合时宜的言论,除了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驳斥之外,也引起公愤。因为他们的言论,已经公然违背了首相的指示。

11月28日,首相从马尔他出席英联邦国家首长会议一回国,在听取了全国总警长巴克里的汇报后,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将组成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调查中国女郎受辱的事件。紧接着又公布了该独立调查机构的人选。首相如此认真的态度和快速的行动,在国阵确实是少见的事。

但政府高官,如副内安部长诺奥玛并不认同首相的苦心,还不识趣地说什么“外国人若认为大马警察残暴,请回去”之类的糊涂话。难怪立即被首相斥责,指诺奥玛的言论已违背了政府的立埸与政策,即我国欢迎外国的客人前来我国旅游、深造、寻求医药治疗或经商。

诺奥玛被迫道歉,但却不负责任地指他的谈话已经被记者错误诠释。《独立新闻在线》把他的有关谈话录音挂上网,让读者亲自点击收听,证明他在说谎,不让他抵赖过关。这种勇敢地给予说谎者迎头痛击,严正地维护传媒工作者的专业尊严的作法,真是大快人心!

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士,在我国警局或拘留所受辱或被虐待,绝对不是什么孤立的事件。数以十计甚至百计的事件已经陆续被揭发出来,有的已经作了宣誓书呈交给法庭,有的已经向我国人权委员会备案。警方的滥权行为,甚至使一些被拘留者丧失生命。因此,不止是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必须彻查,涉及我国公民的诸多案件,也必须彻查,才是公平的作法。

最后,我要引用我国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先生的一段精辟而中肯的言论,作为本文的结束。他警告说:“如果我们仍然还是采取不足够的行动,如果我们还是在不断否认中继续睡觉,如果我们轻视我们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敢承认我们的严重问题是好几十年来我们的疏忽及逐渐腐化的结果,那么,正如首相署部长拿督那兹里最近所担忧及值得赞赏地指出的:不需要太久的时间,到时要制止我国变成十足的警察国,已经是太迟了。”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国早已是警察国。无论如何,采取有效行动还受害者公道、严惩犯罪者及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1/12/2005)

也谈结社自由与伦理

2005年11月21日晚,出席了东方日报与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联办的《留华同学会与结社自由》讲座会,3名主讲人为留台联总前会长及现任顾问饶仁毅,时评人谢锡福与旅台同学会前会长罗志昌。可惜没有留华同学会和留台联总的代表,成为主讲人。

3名主讲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同意有关论争不应涉入统独意识形态的斗争中,这点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虽然他们所持的观点和论述,都难免与他们所持的立埸--或“一中”、或“台独”、或“保持现状”有关。当然,我们尊重他们的个人立埸。

例如仁毅会提及“一中”是我国的“国策”,可能与他认同“一中”的“国策”有关。锡福认为称为“留中(同学会)”没有问题,称为“留华(同学会)”就有问题,可能因为前者还符合“一中一台”的表述,而后者则模糊了中、台的界线。志昌提出“保持现状”和“住民自决”的原则,也同样显示出接近“台独”的立埸。

我在《留台留华不应扩大矛盾》一文中曾指出:“台湾海峡两岸的统独斗争,是客观存在的政治课题。如果说,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的名称本身,可以不涉及支持“一中”或“台独”的表态的话,留华同学会的名称,在定义上可能就无法避过这一关。”

留华同学会如果必须确定,它的会员含或不含留台同学的话,就会涉及统独的课题。因为它若决定会员“含留台同学”,就有支持“一中”之嫌;若决定“不含留台同学”,则可能被指为支持“台独”。

由于留华同学会在章程中把“中国”定义为“含中国大陆、台湾及港澳地区”,也即认同了“一中”的立埸。因此,它受到支持“台独”者的不满和批评,是不难理解的。就正如它若把“中国”定义为“不含台湾”也会受到支持“一中”者的不满和批评一样。

从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我们无法阻止个人支持“一中”或“台独”。一般上,也尊重或容忍个人所持的立埸或发表的言论,包括相互批评和辩论。

关键的问题是:留华同学会在定义中国(或华)时,选择了认同“一中”的立埸,它是否在行使其结社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权利?它在这么做之后,是否也应该受到起码的尊重呢?许多论者都从结社自由的角度出发,认可留华同学会的做法。

谢锡福则较为强烈地质疑,留华同学会涵盖留台同学的合理性。他认为:“……你是要结社伦理或结社自由,如果要结社伦理,则隆华堂与留华同学会欲吸纳的对象和业务范围都有问题,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

既然锡福也同意“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那为什么他不可以据此支持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为什么需要拉出隆华堂,然后以“结社伦理”来否定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

何况隆华堂和留华同学会的可比性也是值的探讨的。从组织的成员和代表性来说,雪华堂向来是雪隆华团的最高代表机构,就是历史的事实。刘磐石利用雪隆行政分家,及其亲政府的政治背景,在短短的几天内,就成功地注册了隆华堂。他另立山头,显然具有篡夺吉隆坡华社代表权的动机。正因为如此,华总至今并未接受它为成员。

留华同学会的会员涵盖留台同学,是它选择认同“一中”原则的逻辑结果。它把入会资格开放给留台同学,并不能对不想加入者,如锡福所形容的“霸王硬上弓”。它也不可能篡夺现有留台校友会或留台联总的代表性或代表权。

仁义指出留台联总是团体会员,与留华同学会个人会员不同。笔者认为他指出这点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留台联总上述组织结构,确保了它作为留台同学最高机构的代表性。仁义也指出,由于留台同学数量众多,开放留华同学会给留台同学的结果,就出现了将来留台同学控制留华同学会的可能。在说明“捞过界”其实是双向的。

套一个哲学的说法,从华社的利益出发,雪华堂和隆华堂的矛盾是势不两立的对抗性矛盾。留华同学会和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之间,除非发展为统独的对抗,则是非对抗性的,可以调和的矛盾。

除非有人刻意要用“台独”的立场来和留华同学会划清界线,认为留台同学绝对不应加入留华同学会。否则,看不出留华同学会在“结社伦理”上出了什么大毛病,必须和隆华堂等量齐观!

我的结论是,既不同意以“结社自由”来为隆华堂的成立辩护,也不同意以“结社伦理”来判留华同学会的死刑。换言之,“结社自由”的一般原则,应可适用于留华同学会;而违反“结社伦理”的十字架,还是让刘磐石和隆华堂去继续背负吧!(26/1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