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1, 2007

我国当前的局势

(一)从巫统2007年大会谈起

巫统第58届大会已经在2007年11月5-9日召开。 由于巫统至今仍旧是掌控着国家局势的主导力量,因此谈论我国当前的局势由巫统大会谈起,应该是恰当的。

众所周知,在巫统“一党独大”的政治现实下,国阵的许多重大决策,都是在巫统大会上提出或定调的。每周的内阁会议,不外是在巫统领袖意愿的主宰下,形式上的“协商”而已,所以有“越‘协’越‘伤’”的嘲讽。我国的国会,则早已沦为国阵立法的“树胶印”—— 长期控制超过国会三分之二议席的国阵,不要说通过立法,就是想修改宪法,也是易如反掌的事。这就是长期以来, 巫统如此“狂妄”和“傲慢”的真正原因。

这次巫统大会,为了缓和非马来人的不满及面对即将来临的大选,种族主义的叫嚣略为收敛,伪善和黄色笑话间或取代了种族的激情。特别是首相阿都拉的政策演词被认为是较为“温和”与“平衡”———例如承诺不会狭隘地诠释回教并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文化;为了全民而发展经济走廊或特区;保证巫统决不违反社会契约;认为马来剑也是用来自卫和保护朋友的;及承认我国面对包括罪案、宗教和种族关系等隐忧。

其实,这些较为“开明的言论”都有它们的前提:例如继续强调提升回教的地位、警告(巫统定义的)“社会契约”不容挑战、坦言经济走廊/特区为马来人议程服务、及为希山慕丁三度举剑的狂妄行为辩护等。因此,巫统实质上还是摆脱不了马来中心主义和土著主义的主导思想,尤以下列各项言论最为明显:

1. 党控制政府,而不是政府控制党: 巫统副主席慕希丁在接受马来前锋报(5/11/2007)的专访时重申已故敦拉查关于 “党控制政府, 而不是政府控制党” 的“马来人(巫统)当家” (Ketuanan Melayu)的既定政策, 暴露了国阵 “分享政权” 的实质。

2. 民族国家的四大支柱:慕希丁指出马来特权、国语和回教的地位、君主立宪是民族国家(Bangsa Negara)的四大支柱,对马来人来说这是十分重要及不可妥协的。换句话说,巫统实际上并没有放弃它的马来中心主义同化政策的隐议程, 即: “一个国家(Negara Islam)、一个民族(Bangsa Malaysia)、一种语文( Bahasa Melayu)” 。

3. 亮剑已成为巫统大会的传统:巫青团长希山慕丁第三度(2005、2006、2007)在巫统大会上亮剑,他的副手凯里强调不敢亮剑就是“民族叛徒”,首相阿都拉则以亮剑是自卫和保护盟友来认可这项极具挑衅性的行径。副首相纳吉则以武吉斯人(Orang Bugis)解决问题的三个法宝:即诉诸谈判(melalui Hujung Lidah)、 诉诸婚姻(melalui Hujung Anunya) 及诉诸暴力(melalui Hujung Keris),来表明不排除最终诉诸暴力的可能性。

4. 经济领域里的马来人议程:纳吉坦言,马来人议程是巫统最主要的议程,只要巫统存在的一天,就会始终不懈地为它奋斗。在经济领域里,它继续以马来人只占18.9%股权,未达致新经济政策马来人占30%股权的目标为藉口(EPU:18.9%、 Dr Fazilah 1997年:33.7%、2005 Asli 研究报告:45%、2006年财政部:36.64 %),继续落实各项马来议程,以延续新经济政策。除了第九大马计划,五个经济走廊和特区都强调马来人议程,而50家政府关联公司(GLCs,Khazanah Nasional, MoF Inc. KWSP, Bank Negara,Petronas, Tenaga National,Sime Darby,Proton等为其荦荦大者)则被赋予扶持马来工商企业和增加马来企业家的重任。

5. 教育领域里的马来人议程:纳吉在他的讲词中提到玛拉工艺大学(UiTM)正在许多地方(包括Kuala Pilah, Puncak Alam, Sungai Buloh, Tapah, Bukit Besi, Bertam, Johor Baru, Melaka, 及Kota Baru等地)大兴土木,建立分校,以及授以特许权(franchise)与22间学院合作,以期到2010年时,该大学的学生人数将达到20万人(目前政府大学的学生总数约为33万人)。此外,巫统也特地为马来子弟设立了敦阿都拉查大学(Unitar),它的课程将专注于训练马来行政主管与企业人才。目前它正与美国著名企管教育学院Babson College 合作,草拟它的课程纲要,准备在2010年在两个校园收生3,000人。

6. 缺乏人民议程:巫统在强调马来人议程的同时,却忽略了(或轻描淡写)一些极其重要的人民议程:如越来越严重的贪污、朋党和群带问题,犯罪问题,言论与集会自由问题,司法独立问题,选举改革问题,恶法及人权受侵犯问题,物价高涨问题,民族关系与宗教关系问题,贫富两极化问题等等。

7. 凯里的两点建议:首相的女婿凯里的言论, 特别是有关英语教数理若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就应回到原点; 及应检讨每年高达350亿的汽油津贴;倍受各有关方面的重视。因为以他目前在党内的特殊地位,这两项建议都具有政策性转向的预告或试探作用。

8. 对净选盟(Bersih)10万人大集会的强烈反应:对11月10日净选盟组织的10万人大集会,凯里叫嚣逮捕它的组织者,首相则发出“不要向我挑战!”(Saya pantang dicabar!)的强烈警告,预示了加以镇压的决心。

(二)我国政局演变的历史回顾

不懂得历史,就无法认识现在和展望将来。因此,有必要简略地回顾一下我国政局演变的主要历程:

1. 武装斗争失败及左翼运动式微:我国民族民主革命/改革的进程,虽然经历了超过半个世纪的复杂与曲折的斗争,至今尚未完成。一方面,英帝一手扶植的、以巫统为主体的联盟/国阵政权,继承了英帝的衣钵,以暴力镇压(通过国家机器与各项恶法)与议会欺骗的两手策略,自独立后延续了50/44年(马来亚/马来西亚)的种族主义极权统治。另一方面,马来亚与北加里曼丹两地反殖、反封建的革命武装斗争,分别在1989与1990通过和谈结束。武装斗争的失败、革命组织的解体、左翼党团的被全面镇压,加上国际思潮的剧变与意识形态的混乱等,导至我国左翼运动的式微。革命武装斗争的失败及公开阵线上左翼运动的式微,相信与我国民主进程的停滞不前不无关系。

2. 1960年代,社阵被全面镇压:我国的议会制度,是英殖民主义者在取缔了马共和它的统战组织之后,为了“合法化”它一手扶植起来的联盟傀儡政权而炮制出来的“假民主”。在诸多恶法和不民主选举制度下,我国的选民实际上并不曾享有自由与公正的选举权。人民社会主义阵线(简称社阵,1957-1965)作为我国独立后第一个强大的反对党联合阵线,在1960年代它在议会斗争方面,曾经取得不俗的成绩:获得乔治市、文冬、芙蓉、马六甲、居銮和新山等市议会及全国20多个地方议会的执政权。1959年大选取得8国16州议席的佳绩,1964年联盟利用马印对抗事件污蔑社阵“通敌卖国”,导致社阵惨败,只得2国8州议席。社阵在被全面镇压后(数以百计的领袖和干部不断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和拘留,许多支部和分部被封,唐保光、王忠、林顺成等烈士被杀害),被迫杯葛1969年大选。社阵的历史,具体地说明了若没有自由与公平的选举制度,议会斗争的道路是行不通的。此外,斗争路线的错误,也给左翼带来很大的损害。

3. 两线制与替阵的挫败:两线制(1986-1995)由华团民权委员会倡议。1990年反阵和1999年替阵的出现,都和巫统内部权力斗争导至的分裂有关。因此,它们并不像社阵一样,是基于共同的政治原则和理想、较为牢固的联盟,而是某种鬆懈的、权宜性的竞选伙伴。反阵以46精神党为主导,横跨“回教徒团结阵线”和“人民阵线”。竞选失败后(1990年46精神党取得8国14州议席,1995年只得6国12州),东姑拉沙里就现出机会主义的原形,率众重返巫统。替阵在1999年虽然组成了单一的阵线,整体上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取得约44%的选票),行动党由于失利(参选44国86州,只胜10国11州,3巨头落败),后悔为回教党所累,遂于2001年911事件过后退出替阵。回教党大胜后(参选62国236州,获胜27国98州,执政吉兰丹和丁加奴)就自我膨胀,不顾盟友的感受推行回教化政策。受挫的公正党(参选60国69州,只胜5国4州)夹在中间,两面不讨好。2004年第12届全国大选,是在“烈火莫熄”运动基本上被镇压后举行,国阵以64%的选票赢得90%的席位(219席中的199席),替阵士气大挫(公正党参选59国124州,只得1国,几乎全军覆没;回教党参选84国262州,只胜6国36,而且痛失丁州政权。)行动党自行其是,成绩略有起色,得12国15州。

4. 开拓新的战略取向和格局:事实证明,社阵、两线政治和替阵的失败都不是偶然的。它涉及我国议会制度的不民主和欺骗性、国家机器和恶法的镇压、媒体的全面控制、金钱政治的泛滥等。此外,种族主义的政治思想、组织和运作方式,不但主导了联盟/国阵,实际上也在不同程度上约制着在野党。如果反对党联合阵线不能在政治思想、组织和运作方式上摆脱国阵的种族主义模式和促使当局废除各项不民主的法令和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那么即使是权宜性地结盟,也不可能出现什么大格局。因此,替阵急需开拓新的战略取向和格局,尤其是组织和动员人民力量,迫使当局废除各种恶法和进行选举改革,确保更加自由与公平的选举;以多元、民主、自由、公正与进步的共同纲领,取代朝野的种族和宗教政治,让人民有所选择。

(四)我国当前局势的一些特点

综合观之,我国当前时局有以下一些特点:

1. 国阵/巫统政权日益腐败,丑态百出:《当今大马》主编颜重庆说,现在是新闻工作者的“黄金时期”,因为许多大课题接二连三地“爆发”出来,不愁没有‘热门’课题可以报导。目前,“蒙古女郎丑闻”还在审讯,“林甘录影带(Lingam Tape) 司法丑闻”就闹到满城风雨,接着又暴发了两场万人大示威,真是愈演愈烈。

2. 国阵成员党内部矛盾加剧:巫统坚持“以党控制政府”、在政策层面的“一意孤行”—— 如片面宣布我国为“回教国”、数理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延续新经济政策等,显示了“马来人当家”的傲慢和霸道,使国阵“分享政权”的许诺,沦为空话。“9名内阁部长收回致给首相关于修改宪法121(1A)条文的备忘录”事件、高教部长替翁诗杰向教育部长事件及“三度举剑”事件等,使国阵其他成员党受到公开羞辱。马华、民政、人联、国大党等种族性政党,在本族群面前抬不起头来。

3. 贪污腐化更形猖獗:首相阿都拉上台之后,给人以他将大刀阔斧地反贪污的假象。可是随着反贪污局立案调查的18条“大白鲨”杳无音讯,他与老马互揭谁的孩子获得更多政府合约,一连几年政府稽查报告所揭露的贪污滥权行为并未受到认真的调查和对付,国防部买军火和战斗机涉及的丑闻,国安部、警察首长及反贪污局首长、教育部官员、公共工程局官员及交通局官员涉及滥权贪污的例子越来越严重,而且无孔不入。

4. 全面控制主流传媒, 企图管制网络媒体和博客:国阵政府通过官方或执政党控制的传媒,及出版与印刷法令、煽动法令和官方机密法令等全面控制主流传媒,副国安部长胡亚桥就曾承认由于管制媒体而被称为“太上编辑”。近来,当局还企图迫害知名的博客(如黄泉安、蔡添强,陈仁义及黄明治等), 以达到管制博客的目的。在网络时代,这项倒行逆施是注定要失败的。现在在网络媒体和国际媒体的冲击下,主流媒体变得十分可笑,例如净选盟的数万人大示威,主流媒体只准刊登交通堵塞的相片!

5. 巫统推行回教化政策:在与回教党竞争回教化方面,巫统除了宣布我国已经是一个“回教国家”之外,在司法方面,还让回教法庭的权限侵犯高庭权限的事件发生 (例如M Moorthy 案、及 Marimuthu-Raimah Bibi案等),使到宪法第11条款赋予人民的宗教信仰的权利受到侵犯(Article 11: 1. Every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profess and practice his religion and, subject of Clause (4), to propagate it.)。一些开明的非政府组织,就建议修改宪法第121(1A)条款(Article 121(1A): The courts referred to in Clause (1) shall have no jurisdiction in respect of any matter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Syariah courts)使高庭与回教法庭各自的权限更为明确,此举却引起了回教团体的激烈反对,结果半途而廢。而一个称为“Article 11” 的维护宗教自由的团体,所进行的系列讲座会,则由于受到回教非政府组织的干扰而被令停止有关的活动。此外,筹组各宗教委员会(IFC)的努力也被迫放弃。

6. 我国司法公正荡然无存:由于林甘录影带(Lingam Tape) 的广泛传播及律师公会在2007年9月26日发动2,000人参与的“公正之行”(Walk for Justice), 领导舆论要求成立皇家调查庭调查有关丑闻。(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已经同意成立皇家调查庭,唯它的权限尚有待确定)。现在,人民已经知道首相(当时是马哈迪医生)如何通过他的朋党,物色和安排“效忠”的人选,由首相向元首推荐,由元首委以司法高职,使司法沦为首相及其朋党的“工具”。

7. “烈火莫熄”第二波?2007年11月10净选盟(Bersih)所组织的要求选举改革的约4万人大集会及11月25日兴都权益行动力量(Hindu Rights Action Force, 简称Hindraf)所发动的约3万人大集会都是在被宣布为非法及镇压下成功举行。在短短的两个星期内连续发生两场这样大规模及激烈的街头斗争,在我国历史上还是很少见的。虽然前者以马来人/回教徒为主,后者则几乎全是印度人/兴都教徒,但两者的参与者,对政府都存有很大的不满,而且都得到国际传媒(如CNN,BBC,Al Jazeera和youtube等)和本地网络媒体(如malaysiakini, merdeka review,malaysia today及newskini等)广泛报导或转载。另一特色是,两者都有颜色的认同,净选盟认同“黄色”,兴都权益则选择“橙色”,可能透露出一些背景讯息。首相警告将以内安法令对付非法集会者,说明了他们内心的恐惧。如何看待这两场大示威,特别是Hindraf的骤然崛起,将成为时评的焦点。

8. 对第12届全国大选的预估:如果以2004年大选以来的5 场州议席补选,国阵5战皆捷(Kuala Berang, 对垒回教党,多数票2059; Pangkalan Pasir , 对垒回教党,多数票134; Batu Talam, 对垒独立人士,多数票5857; Machap, 对垒行动党,多数票4081; Ijok, 对垒公正党,多数票1850)来看,国阵还是占了整体的优势。但近来局势的迅猛发展,可能打乱了国阵的阵脚。一般上的感觉,行动党在本届应有较好的成绩;而公正党也有望赢回1999年所取得的成绩(该党若无较大的突破,将面临生存的考验);但回教党要重现1999年的辉煌,恐怕就不太容易了!

(五)尾声 —— 焕发出生命的“余晖”

从以上的具体分析中,可见各党团和非政府组织仍旧在歧异中模索着我国民主改革的进程和道路。看来“路在何方”的困惑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最近两场在镇压下成功举行的数万人大集会,可能显示了当前我国民主革新运动的新动向和契机,但也潜伏着被种族化和宗教化的政治危机(特别是兴都权益行动力量的斗争方式) —— 目前的局势,和1987年茅草行动之前的局势是否有点类似?无论如何,必须提高警惕,防止别有用心者利用宗教和种族情绪,挑起社会的不安和动乱,以达到趁机镇压和瓦解民主改革力量的目的。

最后,愿以:“焕发出生命的‘余晖’,继续为我国民主改革的事业作出贡献!”与各位老友共勉之。(本文为2007年12月9日在砂中区友谊协会10周年纪念时势论坛上的讲稿)

Friday, October 12, 2007

死无葬身之地

【知己知彼/李万千专栏】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是人死之后,必须有葬身之地;而动物则天生天葬,无需料理后事。这大概是拜人类的进化和文明所赐罢!因此,即使是战死在战场上的士兵,其遗体一般上也会就地或被运回家乡安葬,让他们的亲属和子孙后代,有个祭拜和追思的场所。



尽管这样,“死无葬身之地”的事时常还是会发生,因为野蛮往往和文明并存,有时还会驾凌文明之上。因此,践踏人权、人伦或人类基本尊严的事件,无时无刻不在世界各地发生,在我国也不例外。



大家都知道,马来亚共产党(马共)为了抗日、争取国家独立及它的宪制地位,进行了近半个世纪(1942-1945,1948-1989)的武装斗争,直到1989年底才与马来西亚政府达致最终的谅解,签订“合艾和平协议”,化敌为友。但是,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仍然有待解决。



不让烈士们弃尸荒野



其中一项是关系到1973-1988年间,不少在马来西亚境内活动的马共第六突击队和其他马共地下单位的成员牺牲了,但这些牺牲者的后事并没有获得应有的妥善处理。这种“死无葬身之地”的非人待遇,无疑是牺牲者家属和前同志们永远的遗憾和伤痛!



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环境的变迁,为这些牺牲了的亲人和同志建立公墓,看来是弥补这“永远的遗憾和伤痛”的最好办法。正如《立碑建委会》於2001年12月13日所发表的《我们的话》中所指出的,他们准备在劳勿地区的荣华富贵山庄购置墓地建立总坟,“目的是不要让烈士们弃尸荒野,做无家可归的孤魂;要按照我们华人的习俗,为他们招魂定位,供后人祭祀,并祈求地方上永久安宁。”



其实,这批马共成员会搞到“死无葬身之地”,政府及有关当局也有责任。因此,建公墓这项合情合理、符合人伦和人权的做法,彭亨州政治部虽然百般阻挠,一些不负责任者还恫言“建一个、炸一个”,结果还是不敢公然破坏。



几经曲折,169位马共殉难者的公墓终於在2002年9月1日落成。此后,每年的清明节,家属和前同志们都在政治部的监视下,到总坟拜祭和追思,以慰烈士们在天之灵!



劳勿居民尊重及谅解



连续五年,拜祭和追思活动都顺利举行,没有引起任何问题。这充分说明,劳勿地区的人民对上述总坟的存在和清明节的拜祭与追思活动,基本上还是采取了尊重和谅解的态度。事实上公墓是建在效外的私人墓园里,对公众人士并没有造成不便,与治安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尽管如此,在国安部和政治部官员的参与下,劳勿县议会主席竟然在2007年9月17日向劳勿风景墓园园主发出通知书,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72(1)(b),限期在14天内园主必须自行摧毁被硬说成是“纪念碑”的上述公墓,否则期限过后,等於自动要求县议会执行摧毁工作。



由于事态严重和紧急,家属们就成立了反对毁墓家属委员会,说服墓园园主一面回复劳勿县议会,要求展缓毁墓行动以寻求解决方案;若事情没有转机,则准备向法庭申请庭令,阻止劳勿县议会采取毁墓行动。



9月25日,反对毁墓家委会在吉隆坡举行记者招待会,在会上说明了事件的经过,并重申坚决反对毁墓的立场和五点理由:即公墓建在私人墓园里;它是按照墓园的一般条规和要求兴建,并不违法;它的兴建得到彭亨州政治部的认可,现在若加以摧毁,则有“朝令夕改”之嫌;摧毁坟墓对华人或其他民族来说,都是绝对的禁忌和冒犯;及毁墓的意图,对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任何的好处,也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



由于毁墓意图缺乏法律的依据,又严重侵犯华族的风俗和禁忌,副国安部长胡亚桥经家委会的要求,遂出面和有关当局交涉。据胡氏透露,有关当局已经同意公墓不是纪念碑,所以不必拆除。由于事情出现转机,家委会已经指示律师,暂缓申请庭令的法律行动,等待劳勿县议会把毁墓的通知书收回成命。如果不出现新的变化,问题相信可获得解决。



不应剥夺死有所葬权利



其实,家属或前同志应该有权为殉难的马共或砂共成员,在私人墓园里建立公墓,为他们竖立墓碑或纪念碑,这是信仰自由的体现,也是人类精神文明、习俗和宗教的需要,不应该过度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也不应该坚持过时的冷战思维,仇视或歧视前马共或砂共成员,包括殉难者及其家属。



有关当局应该吸取意图拆除孝恩园九一烈士碑和抗日英雄碑,及劳勿马共殉难者公墓的失败经验,尊重和容忍东西马现有的各有关墓园的墓碑和纪念碑,因为“生有所养,死有所葬”及祭拜、纪念与追思亲人与同志的基本人权及精神与情感的需求,是不应该被剥夺的。



对不同的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的尊重和容忍程度,其实也可作为一个国家民主和自由程度的度量衡。但愿我们的国家,随着时代的更新,越来越开明和进步,而不是越来越保守和反动!

Thursday, August 23, 2007

道歉等于请求减刑?

被喻为“唱翻天”的Negarakuku的作者黄明志,在被 “恶势力”缠上后, 还曾“大义凛然”地表明: “他们能压迫我,抓我,叫我remove 掉任何东西,但没有人能改变别人的思想,更没有人能掩饰事情的真相!” 这话真是说的“西北”好!“西北”够力!

可是,在马华公会头子蔡细历,一个多小时长途电话的“诱导”下,原本不知道为什么需要“道歉”的他,突然茅塞顿开,同意“公开道歉”了。

若根据2007年8月15日马来前锋报的报导,明志的三点声明根本没有见报,刊登出来的尽是细历片面的说词,加上主流记者重申他们“炮制”出来的“罪状”,志明好像是通过马华公会公开加以承认并道歉。有关罪状为:

1. 黄明志所创作的Negarakuku触及国家敏感课题;
2. 他“戏弄”(persendakan)象征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国歌;
3. 他“没有教养”(biadab),使用粗话来侮辱国家、宗教、民族及贡献良多的领袖。

听过Negarakuku的人都会清楚,国歌本身是完完整整的,明志并没有改编它的歌词或传统唱法,一位评论者还特地为文称赞他演唱国歌时所体现出来的爱国情操,因此,“戏弄” 国歌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个人认为,改编国歌的说法其实是很具误导性的。事实上,他只是以国歌作为背景,间隔地以饶舌方式唱出自已创作的另一首“国歌”,即Negarakuku (可译为《我的国歌》,也即Negaraku-ku)。

在50周年国庆来临之际,他把国歌和自己创作的歌曲扯在一起,也许是想制造一点“轰动效应”(当然想不到会“唱翻了天”那么严重),反而给“有心人”抓住“把柄”,说是侵犯了所谓“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最要命也最没有根据的就是恶意的指责他“没有教养”(biadab),使用粗话来侮辱国家、宗教、民族及贡献良多的领袖。

这正是马来主流报章蓄意“炮制”的、煽情的“罪状”。巫统领袖们竞相出来“搞局”,威胁要用内安法令、煽动法令、撤消护照、吊销公民权、引渡、甚至祭出513种族屠杀的王牌来对付明志,所根据的也正是上述以讹传讹的所谓“罪状”。

明志喜欢用粗俗的福建话,包括骂粗口(例如“赌懒”、“欠干”),但他并没有用它 “来侮辱国家、宗教、民族及贡献良多的领袖”,这点是绝对不容含糊,也绝对不能认错道歉的。

正如有人想象丰富,硬要把Negarakuku 说成是Negara-cuckoo (英文cuckoo 为布谷鸟,引申为“疯狂”,“鸟”还可以进一步引申为“阳具”)或Negara-kuku(besi),即专制国家,并把这笔账也统统算在明志头上,这是十分不公平的。

明志骂粗口,也许是故意向社会上那些被视为“低贱者”认同,并藉以和那些自视为“高贵者”/“高雅者”唱反调。其实,他的歌词就明白写道:“你很高贵,你很高雅,大便很香,不会骂粗话,你们最 high class, 每天要浪漫,听光良品冠,可是人家都已经跑去了台湾。”

在民间,一些人整天“‘干’来‘干’去”,习以为常。但是否有必要以骂粗口来对抗扮高雅者,也是可以争议的。无论如何,个人骂粗口未必犯法,也可以不顾“道德正确”那一套,只是若骂错对象,后果还是需要自负的。

个人觉得,描绘一下警察受赂的“丑态”或行赌者怕中saman的“心态”;公务员做事“慢慢来”,你排你的队,他吃他的kuih;不要怪政府只会照顾土著,不要怪我们没有受到公平照顾;佩服马来人生活悠闲、追求“开心”和“舒服”,不要学华人“忙忙碌碌”等等,都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它们毕竟是作者个人的感受,未必正确和客观,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可是,与回教堂一早呼唤祈祷的颂词(Azan)开“玩笑”或搞“幽默”什么的,则显然是对宗教不够敏感的不明智作法。“morning call”的比喻,还有贴切的一面;但把“几间(教堂)一起唱”比喻为“情歌对唱”和“唱R&D”,还批评它“走声”、“破声”或“像公鸡”(的啼声),相信绝大多数回教徒都会受不了,何况目前宗教问题正处在特别敏感的时刻。

现在明志的“公开道歉”只有马华接受,内阁则有不同的说法。首相阿都拉说,内阁接受明志的道歉,但认为一个人若作出抵触法律的行为,就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更明确指出有关道歉仅可被视为要求减轻刑法的陈情,不能作为不提控他的理由。他可能在煽动法令下接受总检察长的调查。

从事态的发展看来,马华诱劝明志“认错道歉”的结果,不但帮不了他渡过难关,反而使他陷入认罪道歉,等待制裁的难堪处境。事情如果没有转机,马华公会要怎样和明志及其家人交代呢?(17/8/2007)

“秀才”也造反了!

正当我国两名著名学者(也是前马大教授), 赛胡新阿里博士和林德宜博士发起反对大学“操守协议书”(Surat Akujanji,以下简称“协议书”)签名运动的时刻,北方大学当局却向拒绝签署“协议书”及为文批评此事的阿兹里拉曼博士(Dr Azly Rahman)发律师信,准备加以迫害,这种作法是何其嚣张啊!

反“协议书”运动在请愿书中明确指出,签署违反言论与结社基本自由权利的“协议书”,对我国各大学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进步都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它要求废除有关措施,并吁请大学当局恢复所有因为拒绝签署“协议书”而被革职者的职位,包括阿兹里拉曼博士及其妻子穆蒂亚拉莫罕默德博士(Dr Mutiara Mohamad)在北方大学的教职。

这项维护大学言论及结社自由的正义行动,获得40名在职和已离职的大学教授和讲师们的签名支持。另外一些在职人员也致函表示支持,惟要求不要公开发表他们的名字,以免受到对付。北方大学若还有丁点的学术良知的话,至少在道义上应给予同情和支持;而不是选择在这个时刻,发律师信准备对付维持学术尊严的阿兹里夫妇。

有关律师信限定阿兹里博士,必须在14天内向北方大学公开道歉,并立即停止在任何网站或其他媒体发表具有抵毁北方大学或煽动大学职员不签署“协议书”的文章。如果阿兹里拒绝这么做,那么有关律师楼将向法庭申请庭令,迫使阿兹里就范。届时阿兹里还必须负责诉颂的一切开销。

其实,由於拒绝签署“协议书”及到大学报到,阿兹里博士早在2004年12月8日,已经被北方大学纪律委员会革除教职。他表明,拒绝签署是由于有关“协议书”的内容是违宪的,特别是违反了第10条有关我国公民享有基本自由的规定。我国宪法第10条写明:

(a) 每一位公民都享有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权利;
(b) 所有的公民都享有在和平及不携带武器的情况下集会的权利;
(c) 所有的公民都享有结社的权利。

阿兹里博士重申他反对有关“协议书”,特别是第(xiii)条款和第(xi)条款的无理规定,即:
(xiii)不引进外来影响或压力以促进本人或其他职员对北方大学或关系到北方大学的各项要求;
(xi) 不违反指示或做出任何可以被视为违反指示的行为。

阿兹里夫妇不仅是基于原则问题拒绝签署有关“协议书”,他们对北方大学当时的副校长法沃兹巴斯里博士(Dr Fawzi Basri)也持否定的评价,包括他所揭露的:

• 在他出任当时新成立的“创新教育中心”主任期间,法沃兹曾存心想要挫败他的努力;
• 法沃兹曾干预阿兹里所建议的新课程的教材,即Paulo Freire 所著的“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
• 法沃兹不关心言论自由,只想利用他在大学里的地位来追逐政治利益与个人利益;及
• 法沃兹曾经涉及压制持激进异议观点的学生。

他也举出以下三个例子来说明“协议书”将如何被滥用:

1. 副校长可以在违背各有关学系当局或学生的意愿下,强行实施国民服役或灌输思想的课程,违反人身自由或思想自由等普世价值。
2. 如果副校长不同意例如政治学教授的教材,那么他就可以“指示”有关教授更换教材。
3. 如果校方不合理地对付在公众论坛提问或发表异议的学生,虽然这种作法是违反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宪制权利,签了“协议书”就难以反对。

可见阿兹里夫妇不签署“协议书”的理由是充分的,现在更受到全国无数有良知、珍惜言论与结社自由的教授与讲师们的共鸣与支持。虽然被迫在美国教学,阿兹里夫妇还是心系祖国和本地大学的学子。

这次还准备在有关方面的斡旋和安排下,在无需签署“协议书”的情况下回国服务。有关安排不但为北方大学现任副校长旦士里诺丁卡蒂尔博士(Tan Sri Dr Nordin Bin Kardi)所断然拒绝,而且还报以上述律师信。如此以怨报德,真是令人难以相信。(3/8/2007)

Friday, March 23, 2007

阿米尔与马共的故事

阿米尔莫哈末(Amir Mohammad)所拍摄的两部记录片 - 《最后的共产党员》和《村民,你好吗?》- 连续被当局禁映,既无意间奉红了他,也引起各界对马共课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些发展,相信并不他和当局所预期的,真是“世事难料”啊!

从《东方日报》记者陈富雄对阿米尔的访问(参阅2007年3月15日《名人部落》),可以知道后者的一些心路历程。七年前(他现在35岁),他取得了律师的学位,也尝试考取执业证书,但仅仅两个月,就无法忍受“好像回到初中一的那种感觉”。为了“好玩”,他竟拍起电影来了。

受访时,他承认拍记录片连剧本都没有,只希望遭遇的变数能给他自已带来“惊喜”,同时也点燃别人的思想“火花”。这一次,他拍《最后的共产党员》的动机也十分单纯。他说:“没有人叫我去拍它,不是为了钱,也不是对共产主义有兴趣,或是要成为历史学家,只是为了填补青少年一些无知的空白,想知道的更多一点而已。” 单纯的动机,使他毫无顾忌地直闯马共课题这长期的“禁区”。

他毫不隐瞒自己对政治没有好感。他说宁愿去挖掘德士的课题,也不会投身政治。因此,他根本没有想过要“美化”(或“丑化”)马共。对“政客”,他更是不客气地给予批判。他比喻道:“一个国家只以政客来代表,麻烦可就大了。你想像一下,美国人全都是布什的话…。”

连续两部有关马共的记录片被禁映,使他感到“自己是被逐者”,也许有些失落。但他并不後悔自已是第一个站出来拍马共故事的本地人。他反问道:“当英国广播公司和澳洲电视台掌镜拍马共(的故事)时,我们没有抗议;但当本地人挺身出来拍时,却有反对的声音。”他显然不认同这种“妄自菲薄”的情意结。

他坦率、自我但不唱高调。例如他说当年他流学外国,理由只是为了要离开我国,念法律则是因为它较容易读;现在没有想要移民,只是因为这里的食物太棒了!他不好为人师,更拒绝“我是为群众做事”之类的“谎言”。他说他不喜欢写作,写专栏只是因为喜欢“写完了”的成就感。作为艺人,他除了具有感性情怀之外,也有一颗清醒的理性头脑。他对当局7点禁映理由的14点反驳,可资证明。

当局禁映的7点理由可概括为:

1. 影片主题似乎是把马共的斗争描绘成神圣及值得赞颂的。
2. 马来西亚政府对马共不公平,因为没有珍惜他们的斗争。
3. 只讲述马共的立场和斗争目标,俾社会同情及珍惜他们的贡献。
4. 批评马来西亚政府没有像泰国政府一样提供土地、房屋和基本设施给前马共成员以维持他们的生计;批评政府,君主立宪制和马来人。
5. 争议前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导致《华玲和谈》的失败,其实是马共拒绝放下武器。
6. 把前马共成员的斗争和反英殖民主义的马来英雄们(如Datu’ Bahaman, Mat Kilau, Tok Gajah, Dato’Maharaja Lela, Tok Janggut 等)并列,歪曲历史事实。
7. 因为此片的事实正确(注:原文如此)故不适合公众观看。此外,对马共的前受害民众及保安人员而言,也将引起他们的痛苦记忆和敏感性。

正如我国历史教授谢文庆博士的研究成果所显示的,我国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前副首相敦依斯迈医生及另一副首相敦嘉化巴巴,都曾经在他们的回忆录或著作中,公开承认马共和其他左翼力量在争取我国的独立斗争中,曾经作出他们的贡献。

因此,承认马共在抗日、反英和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中作出贡献,是符合历史事实和公允的。基于同样的理由,把前马共成员的斗争和反英殖民主义的各有关马来英雄并列,也并不过分。此外,东姑导致《华玲和谈》的失败也早有定评,因为东姑在英帝的指使下要求马共“投降”,毕竟是历史的事实。同样的,泰国政府比我国政府更加善待在《合艾协定》下放下武器的前马共成员,也是我国政府无法加以否认的事实。

在战争期间,双方各有伤亡,也是无可避免的。若要追究,首先应该追究的应该是和谈为什么会失败的历史责任。时至今日,既然已经实现和平多年,既然早已化敌为友,就不应该再片面和单方面地强调历史的“痛苦记忆”和“敏感性”,以达到煽动对抗情绪或要胁对方的目的,这样做是不符合和平协定的内容和精神的,不可不察,也不应该重复地、不负责任地使用这一招。

在以上的大背景下,细看阿米尔从治安、影片级别、客观采访、官方诠释、警告字幕、国际影展、宏愿原则、人民的成熟度、签署承诺书、冷战结束、多元观点和尊重异议者的权利等方面所提出的14项有关《村民,你好吗?》禁令应该解除的理由,除了显示出作为律师严密的逻辑性之外,还很幽默和具讽刺性,值得详读:

1. 禁映的理由全属对历史的诠释有异于官方的论述,而未涉及治安问题,给予警告或裁剪就够了。历史的诠释不是一成不变的,近50年来对汉都亚(Hang Tuah)和汉惹霸(Hang Jebat)诠释上的争议不休,就是一个例子。
2. 如果此片不适合社会大众观赏,可如处理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 一样,限制性放映(tayangan terhad)。
3. 当局分不清很基本的一点,即“影片所讲的”和“片中受采访者所讲的”两者之间的区别。本片导演只是客观摄制,不加旁白,让观众(对受访者的见解)作本身的判断。
4. 由于政治的因素,此记录片可列为18PA级,以供满18岁的成年人观看,因为他们已通过国家教育制度,熟知有关问题的官方诠释。
5. 本片放映前,可打警告字幕如:“马来西亚政府的警告:禁止共产主义思想,不许模仿此片中危险的意识形态!”有关字幕可加霓虹灯的闪烁效果,末端的感叹号一个若不够,可加至五个或十个。
6. 看过反共宣传片Jungle Green Khaki Brown 的人可以看此片,他们不可能受到片中老人对话的影响。
7. 本片曾在柏林国际电影节首映。地点就在柏林倒塌的围墙附近,近千名柏林人民观看此片,尽管他们也经历过东西方冷战的祸害,但并没有观众抗议、晕倒或发狂。
8. 禁映此片有违2020宏愿所推崇的一些原则,如“自由的精神”、“成熟的民主社会”、“进步”及“互相忍让与开明的社会”等。
9. 本片极可能和《最后的共产党员》一样,将获准在新加坡上映。同样经历过紧急状态的新加坡人民比我国人民更加成熟,我们不会觉得难堪吗?
10. 可以要求想看此片的人,和大学生、讲师和公务员一样,先签署“承诺书”(Akujanji),保证即使在睡梦中,也不实践共产主义思想。
11. 近10年来,与共产党比较,有更多的人受到飙车族(Mat Rempit)的危害,但却有3部有关飙车族的影片在全国放映。为什么不尊重飙车受害者的感受?
12. 早在1989年冷战已经结束,我国已经和中国、古巴等共产国家建立非常良好的关系。共产主义的课题还有什么禁忌可言呢?
13. 今年我国将庆祝实行民主制度50周年。在民主国家里应允许多元观点的存在,否则,就无异於一些共产国家和神权国家了。
14. 去年当《最后的共产党员》被禁映时,有数十篇评论出现,我们可以认定这群人是想看被禁映的两部记录片,正像有人选择要看Remp-It 2 一样。

看来阿米尔的14项反驳,已经暴露了官方的话语霸权和诠释霸权。作为艺人,他在追求“自我”充实和给别人带来“惊喜”的过程中,无意间已经对官方霸权和独断进行了“颠覆”,打破了拍摄、关注和讨论马共课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官方的“马共暴徒”形象,开始逐渐为民间的“抗日反英斗士”形象所取代。越来越多的人会像阿米尔一样,开始亲切友善地问候马共成员:“Apa khabar Orang Kampung?”(16/3/2007)

Friday, March 09, 2007

恶狼摇身变外婆

最极端的政客,在大选前也会以最“开明”的姿态出现,以骗取选票。最突出的例子,是发生在1999年第10 届大选前,由于受到“烈火莫熄”运动的冲击,国阵选情吃紧。于是对2000 余华团提出的“大选诉求”,在替阵全力支持的压力下,被迫“原则上赞同”。但大选胜利后,不但不遵守承诺,还反过来“秋后算账”,政治伦理荡然无存。

2007年3月2日星洲日报以4版专辑,图文并茂地发表该报记者对教育部长希山慕丁的独家专访,也是“恶狼摇身变外婆”的另一大选前杰作。一位曾举剑誓言捍卫“马来主权”的种族极端分子,忽然间扬言准备与要炸掉他的华裔朋友住家的回教极端分子“拼到底”,改变的也太快了!

这类戏剧性的表演,把它当成大话、空话来听好了。大家不要忘记,当年恫言要烧掉雪华堂的,并不是什么“回教极端分子”,而恰巧是希山所领导的巫青团,当时他并没有站出捍卫雪华堂啊!在专访中,他满口“真诚”,发表了许多看似“开明”的见解,但只要仔细地加以推敲,或稍与政府的教育政策及最新发表的“2006-2010年教育发展大蓝图”(以下简称“大蓝图”)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出它其实是言不由衷,破绽百出的。

首先,国阵政府真的如希山要我们相信的,已经放弃了要实现一个以国语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国民教育制度的“最终目标”吗?读一读“大蓝图”第4章《建立民族国家》第4.26 节的译文内容,大家就会清楚当年《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事实上已经是“大蓝图”的“现行目标”了:

“4.26 教育是在国民团结与融合行动计划下制定各项方案所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方面。国家教育制度必须为一大批年纪尚轻的人民,提供互动与社会化的环境与便利。
• 鼓励实现一个由学前到中学阶段,使用一种媒介语(国语),共同的课程纲要和课外活动,及一种被共同承认的考试和文凭的学校制度。
• 在小学和中学,提供学习我国主要民族语文的方便,作为所有学生的选修科目。”

除了最终目标变成现行目标之外,我国各母语源流还面对宏愿学校计划(暂时搁置不等于放弃有关计划)和数理以英语教学的变质危机,华社有什么理由可以不必再担心了?希山承认华语是世界的沟通语文和工具,并不能改变在我国,马来语是唯一的国语和官方语文,其他语文仍旧处在被歧视、不能自由使用的事实。国阵最近在马六甲举办的“华人新春大游行”和马大当局在校园内举办的“Pesta Angpao” 庆典,中文字一概不准使用,不知道大家心里头的滋味是什么?

“华教课题非零和游戏”,“增建华小已不敏感”,“希望华小媲美中国小学”等都是一些好听的说辞,也反映了向来歧视华教者的心历路程,连说谎都无法自圆其说。首先,是谁把华教课题当零和游戏了?是谁认为增建华小是敏感的了?这绝对不是华教工作者,而是仇视华教、把华教视为国民团结与融合的障碍者的心态,就如上文所引 “大蓝图” 第4.21节的“现行目标”一样, 必然会把华教和国民教育体系对立起来,当成零和游戏;也 必然会认为增建华小是敏感的!

既然增建华小已经不敏感了,就增建吧。就与董教总坐下来,划定增建的地区和数目吧,还谈什么优先搬迁和扩建,什么搬迁学校也算是新华小?讲来讲去,还不是“出掌教育部近3年来,他已批准8 所华小迁校”那一套?华社所要求的,是和国小一样,根据收生的需要增建华小,不是部长根据政治议程和需要的权宜“变通”(搬迁和扩建)和破例“施舍”。

其实,打“微行华小”搬迁的主意也是不对的,因为这等于变相关闭了有关地区的华小。此外,如果希望华小媲美中国小学是真心的话, 也就不会公然推行国小为首选学校, 在拨款、师资、设备、建校等各方面实行歧视政策,就不会把《拉萨报告书》的“最终目标”变成“大蓝图”的“现行目标”。

致于说什么“以具体行动解决华小师资”,这是重复了一千零一遍的“陈腔烂调”,一点新意也没有;说什么“听取各界意见,英语教数理政策研究中”,更是明显的“缓兵之计”。2008年转眼就到,教育部其实已经采取步骤,准备提高学生的英文水平以便贯彻英语教数理的政策,马华公会的立场仍旧十分暧昧,至今还在争取双语出题呢!

在访谈中,希山不拒绝与董教总领导人见面,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让我看到一颗真诚的心。” 言外之意,就是这3年来,首相和他拒绝与董教总领导人会面,就是因为对方不够“真诚”,没有让他们看到“一颗真诚的心” – 难怪有心人迫不及待的纷纷表态,高高举起一颗颗真诚的心。

有趣的是,一度因为“诉求事件”被马哈迪医生视为共产党和极端分子的郭全强,现在竟然获得希山的高度评价,称郭氏“是一名让他尊敬、充满睿智的华教斗士”。说他的态度“中庸、理性及容易讨论问题。”

他还特地提起在诉求事件最棘手的时期,郭全强曾与他会面讨论问题(结果当然是让巫青的无理要求得逞了)。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在第11届大选前,以郭氏为首的董教总从第10届大选提出“大选诉求”的积极抗争,退到宣布“中立”,深受马华和巫统的欢迎。而这一次,在第12 届大选前,已经从董总主席的位置上退下的他又跳出来提出董教总应主动接触巫统和马来人,以消除“误会”云云,也同样受到马华和巫统的欢迎。

希山还强调董教总并非唯一的维护华教组织,说什么“没有任何人可以绝对垄断”华教,说什么“董教总领导人常指他们很难与国家最高领导人会面,但是他们在希望获得他人的友谊之前,可能已是时候重新评估斗争的方式了。” 这和马华和亲政府华团的论调是何等的相似啊!希望董教总的领导人,不会在当权者的称赞和分化声中迷失方向!(7/3/2007)

Tuesday, March 06, 2007

主动向巫统举白旗?

每当全国大选的跫音越来越近的时候, 董教总的动向都会倍受关注, 因为董教总对华社的影响力,毕竟是任何方面(特别是政党)所不能加以忽视的。这也许就是星洲日报2007年2月26日以头版头条大事报导对董总前主席郭全强先生的专访及随后一系列跟进炒作的原因。

在这关键时刻,重温一下董教总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大选前的重要决策,相信对我们理解董教总当前的处境和可能存在的“隐议程”是有好处的。无可否认,不论是在1982年第6届大选,郭洙镇、许子根等华教“8壮士”加盟民政党,希望从国阵内部寻求突破;还是在1990年第8届大选时,前董总主席林晃升先生等人领导27名华教人士参加民主行动党,以“壮大反对党,促成两线制”;都在当时掀起过政坛巨浪,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政局的发展。

发生在1999年第10届大选的华团“诉求事件”,更引起首相马哈迪医生“秋后算账”,把华团领导人比喻为共产党和回教极端派,指他们在大选前对国阵进行“讹诈”,迫使它支持华团的“诉求”,因此恫言要以内安法令对付以董总主席敦全强先生为首的华团领导人。巫青团在民政党领袖的配合下更进一步向诉求工委会施压,令它搁置所谓抵触“马来人特权”的各有关条文。

到了2004年的第11届大选前夕,以郭全强和王超群为首的董教总领导人由于本身的局限和立场,在高压下已经无法坚守阵地,遂宣布董教总将基于“关心政治,超越政党”的既定政策,在该届大选中,保持“中立”。在“诉求”被无理打压,母语教育处于变质危机,多元政治面临严峻考验的关键时刻,宣布所谓“中立”,实际上就是等于放弃积极的抗争。

用郭全强本身的话,就是采用所谓“友好协商的领导方式”,与“主张硬一点” (郭氏用辞)的人分道扬镳,渐行渐远。具体的做法就是向马华及它控制下的华团靠拢,美其名曰改善与各党团的关系。

其明显的结果有二。首先,是董教总变相地放弃了它长期在华教和民权运动中,所扮演的中流砥柱的角色和相应享有的领导地位和威信,逐渐被马华和亲政府的华团所包围、边缘化甚至可能最终被取代。

其次,是“主张硬一点”的人,包括林晃升时代的资深领导人刘锡通律师、新纪元学院院长柯嘉逊博士及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等人都逐渐被疏远和排斥。叶新田接棒后,郭氏虽然在上述专访中声称他至今还未看出叶氏的斗争方式,但认为他的方向肯定是正确的。看来郭氏至今仍旧把叶氏当作“协商派”的同路人来看待的,至少在处理莫泰熙的去留问题上,他们两人都是坚持莫泰熙非离开董总不可。

在这样的背景下,郭全强在专访中,突然间提出董教总应该采取主动与巫统和马来人沟通,让巫统和马来人进一步了解董教总,同时也让这个华教组织本身去了解巫统的看法和立场,以达致消除双方的鸿沟和误解;而且还要求马华,鼓励首相接见董教总领导人。就如在上一届大选时,他宣布董教总“中立”一样,其动机可能并不简单!

首先,自从新首相阿都拉和新教育部长希山慕丁上台以来,董教总就一直“主动”地要求会见他们,可是就是得不到“浩荡皇恩”的“恩泽”,只好“痴痴”地等。现在,郭全强提出“董教总应主动接触巫统”(见2月26日星洲日报大标题),好像在这之前,董教总是不愿意接触巫统和马来人的,这根本是本未倒置的说法。

而且董教总要求会见和解决问题的明明是国阵的首相和教育部长,为什么搞出一个主动接触巫统和马来人的建议?郭全强建议主动接触巫统的理由说是为了消除“误解”,连叶新田都不敢认同。巫统/国阵的单元国家教育政策,在最近公布的《教育发展大蓝图》中列的清清楚楚,还有什么“误解”可言呢?

郭全强在高压下,老早已经放弃了抗争的立场,从赞同搁置一些诉求条文到宣布董教总在上届大选“中立”,节节败退。现在又届大选前夕,郭氏又提出什么董教总应主动接触巫统和马来人,而且立即引起主流传媒的炒作和马华及亲马华的华团的一致赞赏,希山慕丁也讲了4大版的“好话”,打开双手,准备拥抱董教总。郭全强的建议,如果处理的不好,在客观上只能把董教总进一步推向国阵的怀抱!

董总主席叶新田盼望政府调整政策,这才是本质的问题。但不能只是“盼望”,必须继续“抗争”,而大选正是公民团体以民主方式,提出要求和抗争的最好时机。根据《独立中心》最近公布的调查报告,有60%的华族选民在被调查时表示,在来届大选时将投票给反对党。在这样的局面下,首相和教育部长还能傲慢地不接见董教总的代表吗?

看来董教总目前迫切要做的,不是忙着做“诚意”的表态(之前没有诚意吗?),希望教育部长和首相接见,消除什么“误解”;而是要明确地提出具体的要求,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特别是从教育法令和政策的层面,要求政府必须确保各母语教育源流的生存和发展不受任何威胁和限制,在拨款、建校、师资和设备等各方面平等对待各源流学校,及废除数理以英语作为教学媒介和宏愿学校等。

如果条件允许,应考虑召开华教大会和各族母语教育大会,通过具体的议决,要求朝野各政党给予支持。为了防止再度发生“言而无信”与“秋后算账”的事件,可要求各有关政党,把大会的要求列入竞选宣言内,以示支持的诚意。若不支持,就必须准备在选举中付出代价。这就是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和选举的意义,朝野各政党必须尊重公民社会游说和选择支持对象的权利,任何形式的“秋后算账”和“政治打压”,都是不民主和非法的,有关政权必须因此而付出代价。(5/3/2007)

醉翁之意不在酒

回教党和人民公正党(替阵)决定杯葛巴都达南州议席补选, 本来是一件很严肃的政治决策, 对我国议会政治的发展, 可能具有重要的含义。可是,由于半途中杀出一个独立人士黄志彭,串演竞选闹剧,替阵的杯葛局面自然改观。

据报导,黄志彭因为“喜欢竞选”而参选,反正按柜金有人替他出。他的全副竞选机器,就是与父亲及弟弟组成的三人父子兵。他不设行动室,没有竞选海报、布条和标语,也不需要文宣和议题,简直醉翁之意不在酒!

他唯一的大动作,就是印制一千张名片,藉以发表最简短(也最荒唐)的“竞选宣言”,有望列入“健力士” 世界记录。奇文共赏: Suka UMNO PAS Keadilan NGO Saya cintai MCA DAP MIC Gerakan Ta(k) suka Ta(k) cinta BN。(喜欢巫统、回教党、公正党、非政府组织。我爱马华公会、民主行动党、印度国大党、民政党,不喜欢不爱国阵。)

他的父亲和代言人,是民主行动党老干部黄魁令先生。志彭至少受到父亲影响喜欢竞选(魁令参选6次,屡战屡败),而且以一片孝心,准备替父亲“圆”其当议员的“梦”。但从他的所谓“竞选宣言”看来,他似乎别有所图。

志彭这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参选作法,可能并不是出于“幼稚”那么简单。特别是他父亲这位行动党的“老雀”,宁可辞去彭州行动党财政党职,也要坚持孩子参选,这又是何苦来哉?无可否认,志彭参选,在客观上已经破坏了替阵杯葛选举的局面,为国阵粉饰民主、制造声势。

尽管如此,竞然还有评论人称赞他是“不一样的22 岁”,说什么只要他不退选,他就完成连自己也想像不到的贡献,他的生命就没有留白云云!这种和替阵唱反调的主场,呼之欲出。

明显的志彭已经和国阵候选人联手,串演竞选的骗局和闹剧。在宣传方面,由于替阵和民主行动党都明确表明不支持独立人士的竞选活动,巫青团署理团长凯里只好故弄玄虚地抬高对手,说什么:“我们在和‘风’作战,因为我们不知道他是何方神圣,他的策略和议程是什么。”其实,串演闹还需要什么策略和议程呢?

由于志彭在各方面都无法威胁到国阵候选人,国阵现在最担心的是无法动员其支持者出来投票;另一方面,替阵的支持者也可能在当天弃权。这样一来,国阵可能就无法取得预期的多数票,胜得不够光彩。

必须指出,替阵这次决定杯葛巴都达南补选,理由是十分充足的。因为在这之前,选举委员会主席旦士里阿都拉昔阿都拉曼本身已经建议,必须改组我国操作已届50年的选举委员会,使它成为更加透明和公正的独立机构。

他坦诚承认:“已有50 年历史的选举法令,已不适合用在现今年代。社会的变化,并不再给予选举委员会任何空间去确保给予各方面的公正性。”这等于公开承认,在现行选举法令下,选委员已经无法确保自由与公正的选举。

事实上他还建议,联邦宪法应增加有关委任选委会委员的明确条款,以避免执政党在委派选委会委员和选举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权力,同时确保选举委员会和司法部门一样,享有不受干预的独立性。这项建议,明白表示在目前的选举法令下,我国选委会是受到执政党的控制和干预,并不是一个独立和公正的机构。

这项新的发展,说明反对我国目前的选举法令的时机已经成熟。但杯葛补选本身,并不足以形成强大的压力,可以迫使国阵政府修改选举法令,确保自由与公正的选举。相反的,如果没有其他宣传运动和群众运动的配合,它甚至会被歪曲为不敢面对国阵、怕输和不负责任等,正如卡迪耶新(A Kadir Yasin)的评论一样。

更重要的问题是:杯葛巴都达南后,替阵要往那儿去?它杯葛不杯葛即将来临的下届大选?回教党副主席胡山慕沙(Husam Musa)曾经在《当下大马》的一项专访中暗示替阵有可能会杯葛下届的全国大选,他说:“如果选举委员会和政府不检讨选举中的一些弊端,那么反对党作出意想不到的事也是可能的。”

当然杯葛全国大选和杯葛一个州议席补选,理由可以是一样的,但其影响却不可同日而语,它涉及的层面必然更深、更广和更远。因此,必须深思熟虑,不可信口雌黄,更不可轻举妄动。

个人认为,替阵在下届大选全面杯葛的可能性不大,首先行动党就不会同意,而要回教党自动放弃吉兰丹的政权,也是一件难以想象的事。但若情况真的发展到那一地步,那么我国的政治斗争必然进入一个全新的局面,是祸是福也就难以逆料了!(26/1/2007)

不可告人的“机密”

国阵政府滥权的程度令人吃惊,也“无奇不有”。连政府和水供公司、大道公司等签署的商业合约,也可以被列为“官方机密”,即使是有关的消费者,也无权了解合约的内容。谁要是取得有关文件并胆敢公布其内容,就会触犯所谓的《官方机密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就将被判强制性坐牢一至七年,真是荒唐到极点!

这次大道起价20% 至60%,引起使用者的普遍不满。在《反大道收费涨价联盟》的领导下,至今已经在不同地点开展了4次的和平抗议行动。在最近的两次抗议行动中,警方疯狂地以暴力驱散、殴打(4人受伤)和逮捕数十名参与者,严重地侵犯了人民和平集会的宪赋权利。

此外,在工程部长三美威鲁气急败坏地指责有人“偷窃并展示”政府的机密文件及要他们“付出代价”的压力下,警方遂援引《官方机密法令》,对人民公正党的宣传主任蔡添强、财政卡力依不拉欣、回教党财政哈达医生及行动党非政府组织局主任刘天球,展开调查。警方还到《公正之声》办事处及蔡添强住家进行搜查,结果空手而返。很明显的,当局是企图对有关领导人,特别是蔡添强进行恐吓和迫害,以便瓦解反大道收费涨价的抗议行动。

事实上,蔡添强等人所公布的并不是什么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只是工程部与Litrak大道公司所签署的白蒲大道合约内容而已。让该大道使用者,在面对不合理提高收费的情况下,了解有关合约的内容,应该是完全必要和十分合理的。例如该合约已经明确规定使用白蒲大道的A 级车辆,1998-2006年的收费为RM1.5,2007-2015涨至RM2.1,2016至合约终止再涨至RM3.1。

添强等人认为这合约并没有保护大道使用者的利益,简直把有关收费站当成大道公司的“赚钱机器”。刘天球指出,Litrak公司曾经对媒体公布,它在1998年开始运作的3年后已经回本。据此,时至今日该公司应该已经赚大钱,为什么当局还必须让它无理涨价和继续收费,而且还必须付给高额的赔偿,完全没有讨价还价或调整的空间呢?这些指责都是十分严重的,当局有责任加以澄清。

如果工程部否认添强等人的指责,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把有关合约加以公布,并说明事情的原委和真相。正如“全国资讯自由法联盟”在一项联合文告中所正确指出的:“若合约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政府应该愿意公布合约;如果是违反人民的利益,政府更应该公布合约,纠正拟定合约时所出现的不透明和黑箱作业。”

总之,如果工程部是在正常、透明、负责任和保护大道使用者利益的情况下签署有关合约,它就应该有勇气加以公布,而不是企图躲在《官方机密法令》的后面!

其实,《官方机密法令》早已恶名昭彰。民主与反贪污运动主席墨哈末依桑(Mohamad Ezam),就曾经因为揭露两位内阁资深部长贪污的证据,而在该恶法下入狱两年,演成“贪污者无罪,揭发者坐牢”的荒谬剧。他之所以受到对付,可能是因为他曾经声称拥有数箱政府部长和高官的贪污证据,而且不断向反贪污局举报,搞到贪污者人人自危,不除掉他难以自保。

依桑指出,曾经许下反贪污诺言的首相巴达威同意以该恶法来对付添强等人,证明了该组织的一向看法,即:《官方机密法令》是用来庇护贪污及其他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国家财富的巧取豪夺。

有趣的是,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在和现任首相巴达威,在建半桥与取消建桥计划的斗争中,也曾指责巴达威企图躲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蒙骗人民。原来老马曾经公布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两国政府之间的来往信件,来说明新加坡曾经同意我国建半桥。老马此举被指触犯了《官方机密法令》。

老马是该恶法的始作俑者,当然不吃这一套,巴达威对他也无可奈何。为了反驳老马的指责,巴达威只好作态“解密”后,发表另几封新马政府之间的来往信件,说明老马的看法是错误的。其实,有关信件新加坡政府早已公布过,“解密”遂成多此一举的“笑柄”!

事实证明,列为“机密”或“解密”完全是根据政府当局的需要,与国家安全根本扯不上任何关系。把两国来往信件列为“机密”,其实是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建桥或不建桥,本来应以两国人民的利益为依归。两国人民要是真的当家作主,那么对建桥的事除了亨有知情权之外,更应亨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因为他们毕竟是纳税人和大桥的使用者。何况两国的友好关系,与人民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因此,警方调查添强等4名反对党领袖,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泄漏了什么国家机密,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相反的,他们是在捍卫人民的知情权和大道使用者的切身利益。一切有良知的公民,都必须站出来反对警方企图以《官方机密法令》来恐吓和迫害添强等人,并且坚决反对这项恶法!(9/2/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