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小革新的契机
首先,祝贺2006年雪隆华小董事会交流会的举行。选择这个时机举行交流会,无疑是必要和深具意义的。因为在内部,华小才经历了一场深具(震撼性的董校风波,导致董教总和校长职工会达致4点共识,使华小出现了革新的契机。此外,由于国家开始推行第9大马计划,再度强调马来议程,母语教育因此可能面对另一轮的冲击。因此,迫切需要整顿华教队伍,共赴时艰。作为本课题的引言人,仅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作为开始。相信在座来自各校的董事,对这次事件一定有很多感受和问题想提出来讨论。因此,我就长话短说,不浪费大家太多的时间。
(二)董校风波的回顾
遽然发难,来者不善
董校风波的爆发,看来并不是偶然的。校长职工会趁董总以叶新田博士为首的新领导层刚上任不久,工作交替还没有完全上轨道之际,就遽然发难,指董总打压校长,让人有“来者不善”的感觉。这点,职工会在头脑发热时已经承认,他们是针对董总领导层里的一两个“黑手”而来的。此外,他们也公然宣称,今后将与“较为谅解”的教总合作,而疏远董总。由此看来, 颠覆董总可能才是他们原先的企图。
打压校长,愚蠢例证
职工会对董总“黑手”发动袭击,看来是想让他们措手不及、人仰马翻。但想不到职工会的领袖竟然狂妄和愚蠢到举精武华小“一年把4位校长调走”的事件作为董总打压校长的例证。原来该校董事长王国丰,最热衷于在校内肃贪,他把3位涉嫌者告上教育局,并成功地把他们调走。
校长职工会曾要求董总出面摆平王国丰,为董总所拒绝。这次,职工会又把这件见不得光的事重新抖出来,作为董总打压校长的例证。职工会公然庇护涉嫌贪污校长,并为此向董总“兴师问罪”,充分说明它的狂妄和在道义上的破产!
悬赏肃贪,轰动效应
职工会的嚣张,进一步激怒了不按牌理出牌的王国丰。他一不做、二不休,在报章上刊登广告,悬赏马币50万元,惩求证据以对付贪污的校长。悬赏广告有如一颗威力强大的舆论“炸弹”,“炸”醒了许多沉睡的学生家长,也“炸”慌了校长职工会的头头们。他们匆忙地刊登了《解散校长职工会?》及《告家长书》的广告,扬言将解散校长职工会,停办国英文课外补习班和电脑班,及只购买教育部所规定的课本作业等来要胁家长,进行反击。结果进一步引起舆论的反感,显得更为孤立。
焦点转移,工会挨打
另一方面,校长收取回扣的问题,由于八达灵县家长会主席郑云城等人的大事揭露,在寰宇电视《就事论事》(前后就此课题制作了4集)、《东方大讲坛》、网络媒体《独立新闻在线》、《当今大马》和一批评论人的全力配合下,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由于校长贪污问题成为舆论关注和批判的焦点,校长职工会由于有庇护贪污之嫌,很快的就由主动进攻,变成被动挨打了!
权势党团,以和为贵
在职工会陷入挨打的局面下,一些附庸权势的华团领导人企图制造“以和为贵”的局面,迫董总就范。于是电话满天飞,各路人马争着请客吃饭。最后,连马华公会也召开会长理事会,准备介入调停。但董总还是不为所动,坚持独立自主地处理问题,直至董教总和校长职工会达致4点共识为止。从事态的发展看来,校长职工会这向向董总发难,其背景绝不简单!
(三)董校风波的意义和启示
随着4点共识的达致,董校风波可说已经告一段落。现在,较为深入地认识一下它的意义和启示,相信是会有好处的。我先提出以下几点,请大家批评和补充:
1. 权势挂帅 ,道义沦丧
董总的现任领导人,由于不姑息涉嫌贪污的校长,居然被校长职工会当作打压校长的“黑手”来揪斗。而当这些人面对“起义”的家长的批判时,却受到附庸权势的党团和媒体,制造“以和为贵”、“尊师重道”等舆论的袒护。社会道义沦丧到这等地步,是令人震惊的。可是,这些党团仍然以华社的代表自居,藉以维护社会建制和他们既得的利益。这种格局一天不改变,不能寄望华社能够有什么大作为。
2. 提防堡垒,内部攻克
在“权势挂帅,道义沦丧”的大环境下,要如何维护董教总作为华教堡垒的地位和战斗性,正如它半个世纪历程所光辉记录的,已经是华教当前最为急迫的一项任务。当有人可以公然离间董教总,可以公然声称他们的影响力,足以解散教师公会和教总的时候,华教工作者若还不能意识到自己处境的危殆,不提防华教堡垒从内部被攻克, 这才是最大的危机!
在这关键时刻,董教总的领导人,要有处理危机的意识、胸襟和气魄,要能够从战略的高度出发,迅速解决内部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分歧,稳住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团队。大家精诚团结,为维护华教的堡垒及其战斗性,做出各自的贡献!
3. 思想革新,回归本质
“校长是一间学校的灵魂”,本来不是对校长的过誉。可 是,现在却有人认为(包括资深的评论作者),目前华小的校长已经抬不起头来。甚至有人认为,他们已经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这次风波中,对待收取回扣的校长,基本上有两种态度和立场。一种是像前董总主席胡万鐸先生所持的,认为它属于收取“红包”之类的平常事,无需小题大作。正是这种社会的“默许”,造成“行规”的泛滥。被“姑息”惯了的校长,顷刻间变成“贪污嫌犯”,自然无法接受。
另一种则是对犯错的校长,穷追猛打,似乎一个也不放过他们。对他们犯错的社会大环境和背景,不加具体分析。甚至对他们在教育界和地方社会的其他贡献,也一概加以否定。这两个极端看来都失之偏颇。
必须承认,作为一校之长,表率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既然收取回扣是假公济私的不法行为,也是不道德的作法。从一个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尊严出发,是不应该这么做的。过去犯错,只要知错愿改,可以即往不咎。在4点共识达致之后,各有关方面都必须回归教育的本质,告别贪污妄法的行为,体现一个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社会和道义责任。
4. 反对垄断,争取自由
这次风波,让我们认识到,舆论对社会所能够发挥的启蒙和教育作用,有时是很大的;同样的,也让我们认识到,权势政党和财团对媒体的控制,其破坏性也一样严重。因此,公民社会在争取言论自由和支持独立及非主流媒体方面,应更加重视。反对媒体垄断,对自由媒体工作者的培养、关怀和支持,都到了必须付诸行动的时候了。
5. 家长角色,举足轻重
这次风波,催化家长的“起义”,突出了家长的监管角色。看来势 必催生体制外的全国华小家长会的成立。由于它是标榜代表全国华小家长的,它的宗旨、定位和动向,势必受到各方面的关注。除了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利益之外,它对维护华文教育所将扮演的角色,及与各政党及董教总之间的关系,也是关键所在。
(四)华小董事会的主权:认识、争取和行使
法令规定,不容侵蚀
自董校风波以来,董事会主权应该是最热门的课题之一。不论是根据《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的规定,董事会都是管理华小的机构。因此,华小董事会的主权,不应受到质疑。
但正如《共识》所指出的:“基于在新的教育法令下,新的华小董事会条例还没有发布,而依据旧教育法令赋予董事会的主权及其管理范畴(包括学校贩卖部、食堂、礼堂、校产及学校银行户头的支票签署等)与方法,已经被教育部的各项行政指南、条例模糊化、被削弱,甚至被蚕食。当前,各华小三机构成员,应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紧密合作,全力支持与配合董教总要求教育部公布新的董事会条例,以及维护华小董事会主权,向政府争回华小董事会管理学校的主权而作的一切努力。”
恢复主权,坚决行使
必须承认,由于教育法令的更替,教育部新的行政指令和条规的颁布,部长、官员和政客的滥权,一些校长的擅自僭越,和一些董事会的自我放弃,导致华小董事会主权不断被侵蚀,而变得残缺不全和“模糊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别有居心者甚至公开扬言,华小董事会事实上并没有法定的地位!
由于华小董事会主权必须体现在对有关主权法定地位的承认和实际有效的行使上。因此,尽管4点共识承认华小董事会的主权,它并不意味着对当局有任何的约束力,或董事会被模糊和侵蚀了的主权立即可以获得恢复。它其实仅仅是一种表态,必须要有具体的争取恢复和行使主权的后继行动,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个人认为,这些后继行动应该包括认识、争取和行使董事会主权的完整过程,具体的说就是:
• 鉴定主权,精简报告
董教总的法律顾问团,应就董事会法定地位的过去、现状和被侵蚀的过程,做一详细的研究,写成精简的报告,明确董事会在现有法令下的法定地位和应拥有的主权,以及如何争取和行使已经被侵蚀了的部分。
• 认识主权,行使主权
董总、董联、华小工委会以致个别学校的董事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报告,弄清楚华小董事会目前的法定地位和拥有的主权,以及已经被侵蚀了的部分。然后与本地区或本校董事会所行使的主权相比较,拥有而未加以行使的,必须立即行使之;已经被侵蚀而必须重新争取回来的,则应配合董教总的步骤,一致行动。
• 醒觉运动,具体计划
制定具体计划,开展董事醒觉运动,让所有的董事都真正“懂事”,告别“董事不懂事”的时代。
(五)建立现代化、透明和有效的监管机制
个人认为,一个现代化、透明和有效的监管机制能否在董教总的主导下建立,各有关华小是否愿意在董事会的主导下实施有关的监管机制,是这次华小革新契机能否化为具体成果的关键。
董总、董联、华小工委会、各校董事会,应在华小三机构的配合下紧抓这关键,有领导、有组织、有决心地掀起一场健全华小的自救运动。各华小应互相学习、互相支援,掀起革新的声势和热潮。
董教总和属下的各华教组织,虽然不是权力机构,但对属下组织还是有它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是体现在对维护母语/民族教育的承诺。它是一种道义力量。所谓得道者多助。董教总应本着“得道者多助”的信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理直气壮地开展华小的革新运动!(2006年5月1日,福隆港,《雪隆华小董事会交流会》)
Thursday, May 11, 2006
Wednesday, April 19, 2006
卢诚国现象
格拉娜再也国会议员卢诚国在2006年4月13日,出席了在格拉娜再也巫统区部办公室进行的交流会。这个交流会是为了解决该区部巫统青年团,向卢诚国发出最后通牒的事件。次日,卢在其办事处的记者会中指出:
• 交流会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符合成员党之间互相尊重与团结的国阵精神;
• 非常感谢格拉娜再也巫统区部主席莫哈末泰益,因为他对于该课题拥有足够的敏感性,并成功地加以解决;
• 为了避免某些人士混水摸鱼,他不会再重提这项课题。
马华/马青一旦受到巫统/巫青的公然‘教训’, 不论对方是如何的无理取闹或‘撒野’(翁诗杰语),最后总是关在房间里‘解决’。之后,还得感恩戴德地向巫统领袖致谢一番,并慎重宣布以后‘不再重提此事’。
相信公众更有兴趣知道的,不是当天的交流会符合不符合国阵精神,而是50位莽汉夜闯卢诚国办事处,向他发出‘最后通牒’,限期要他答复或者面对巫青团的‘行动’,这种拒绝听取任何解释的‘撒野’行为,符合不符合国阵精神?他是否批评了对方?对方是否认错了?
当然公众可能也想知道,卢诚国在赞扬莫哈未泰益“对于该课题拥有足够的敏感性”,是否意味着承认自己对有关课题缺乏敏感性?他是否已经同意他建议政府成立宗教发展局,仿效回教发展局(Jakim)处理其他宗教事务,已经伤害了马来人的感受,因为这么做将会削弱回教作为国教的地位?他是不是为此向巫青团道歉了?
更加重要的是,也是马青国民服务局主任的卢诚国是否已经改变了他于3月15日在国会就有关我国历史课本课程纲要‘不平衡’、穆斯林宗教祈祷指南和非穆斯林宗教场所面对的问题等的看法?并已经答应
对方,以后不再谈论这些所谓‘敏感’的课题?
无论如何,人们可以怀疑,这种关起门来‘解决’问题的‘黑箱作业’方式,完全是为了不让巫统巫青‘盛气凌人’的‘霸道’和马华马青‘委曲求全’的‘丑态’爆光,以维持自欺欺人的所谓‘国阵精神’!
巫青团这类粗暴行为,以前曾经用来对付反对党或华团,现在甚至用来对付国阵成员党。这说明巫青团已经肆无忌惮地采取最更具侵犯性和极端的策略,以推行它的‘马来人议程’,建立它的‘民族英雄’的形象。现在,只要有人敢于涉及宗教或任何他们认为‘敏感’或所谓损害到‘马来人的感受’或‘尊严’的课题,他们就会全力反击。
这种趋势令人怀疑,巫青团的脑子里,是不是早已塞满马来人特权、马来人主权、回教国家、国教、及被认为‘敏感’的其他课题;再也容纳不下人权、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和自由、民主与公正等普世价值。
巫青团动不动就以马来人的代表自居,其实它那一套诉诸种族和宗教的狭隘思想,和许多进步和开明马来人的看法是格格不入的。《当今大马》一些马来读者的意见,可见一斑。
署名苏菲(Sufi)的读者认为,这事件证明了巫统的傲慢与种族主义。他反问道:如果国会不是国会议员为人民利益发言的地方,那么,什么地方才是呢?他补充道:否定的态度和害怕自己的影子,已经成为马来西亚的敌人。
苏菲安苏格尔(Shufiyan Shukur)则批评自己的民族,说其族人时常骄傲地以为,是其族人建立这个国家的。他坦言:“让我告诉他们,其他民族也曾经为这个国家流血牺牲。”
阿利宾(Ariffin)则敏锐地指出,他看到一小撮年轻的政客,正在利用宗教和历史课题,以达到往上爬的目的。他揭露道:“他们要的就是像卢诚国所提出的课题这样的机会,他们将会加以夸大,并作为武器以显示他们的所谓‘领导(才能)’,使他们出名,过后等着他们的就是金矿。”
最后,卢诚国似乎已经不幸为莱丹(Ringtan)所言中,即由于不敢坚持本身的立场,而效仿其他高层党领袖,收回他的看法。看来马华这种不敢坚持真理的妥协政治,早已为读者所看透。无以名之,姑且称它为卢诚国现象吧!
• 交流会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符合成员党之间互相尊重与团结的国阵精神;
• 非常感谢格拉娜再也巫统区部主席莫哈末泰益,因为他对于该课题拥有足够的敏感性,并成功地加以解决;
• 为了避免某些人士混水摸鱼,他不会再重提这项课题。
马华/马青一旦受到巫统/巫青的公然‘教训’, 不论对方是如何的无理取闹或‘撒野’(翁诗杰语),最后总是关在房间里‘解决’。之后,还得感恩戴德地向巫统领袖致谢一番,并慎重宣布以后‘不再重提此事’。
相信公众更有兴趣知道的,不是当天的交流会符合不符合国阵精神,而是50位莽汉夜闯卢诚国办事处,向他发出‘最后通牒’,限期要他答复或者面对巫青团的‘行动’,这种拒绝听取任何解释的‘撒野’行为,符合不符合国阵精神?他是否批评了对方?对方是否认错了?
当然公众可能也想知道,卢诚国在赞扬莫哈未泰益“对于该课题拥有足够的敏感性”,是否意味着承认自己对有关课题缺乏敏感性?他是否已经同意他建议政府成立宗教发展局,仿效回教发展局(Jakim)处理其他宗教事务,已经伤害了马来人的感受,因为这么做将会削弱回教作为国教的地位?他是不是为此向巫青团道歉了?
更加重要的是,也是马青国民服务局主任的卢诚国是否已经改变了他于3月15日在国会就有关我国历史课本课程纲要‘不平衡’、穆斯林宗教祈祷指南和非穆斯林宗教场所面对的问题等的看法?并已经答应
对方,以后不再谈论这些所谓‘敏感’的课题?
无论如何,人们可以怀疑,这种关起门来‘解决’问题的‘黑箱作业’方式,完全是为了不让巫统巫青‘盛气凌人’的‘霸道’和马华马青‘委曲求全’的‘丑态’爆光,以维持自欺欺人的所谓‘国阵精神’!
巫青团这类粗暴行为,以前曾经用来对付反对党或华团,现在甚至用来对付国阵成员党。这说明巫青团已经肆无忌惮地采取最更具侵犯性和极端的策略,以推行它的‘马来人议程’,建立它的‘民族英雄’的形象。现在,只要有人敢于涉及宗教或任何他们认为‘敏感’或所谓损害到‘马来人的感受’或‘尊严’的课题,他们就会全力反击。
这种趋势令人怀疑,巫青团的脑子里,是不是早已塞满马来人特权、马来人主权、回教国家、国教、及被认为‘敏感’的其他课题;再也容纳不下人权、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和自由、民主与公正等普世价值。
巫青团动不动就以马来人的代表自居,其实它那一套诉诸种族和宗教的狭隘思想,和许多进步和开明马来人的看法是格格不入的。《当今大马》一些马来读者的意见,可见一斑。
署名苏菲(Sufi)的读者认为,这事件证明了巫统的傲慢与种族主义。他反问道:如果国会不是国会议员为人民利益发言的地方,那么,什么地方才是呢?他补充道:否定的态度和害怕自己的影子,已经成为马来西亚的敌人。
苏菲安苏格尔(Shufiyan Shukur)则批评自己的民族,说其族人时常骄傲地以为,是其族人建立这个国家的。他坦言:“让我告诉他们,其他民族也曾经为这个国家流血牺牲。”
阿利宾(Ariffin)则敏锐地指出,他看到一小撮年轻的政客,正在利用宗教和历史课题,以达到往上爬的目的。他揭露道:“他们要的就是像卢诚国所提出的课题这样的机会,他们将会加以夸大,并作为武器以显示他们的所谓‘领导(才能)’,使他们出名,过后等着他们的就是金矿。”
最后,卢诚国似乎已经不幸为莱丹(Ringtan)所言中,即由于不敢坚持本身的立场,而效仿其他高层党领袖,收回他的看法。看来马华这种不敢坚持真理的妥协政治,早已为读者所看透。无以名之,姑且称它为卢诚国现象吧!
卖鸡也关乎国家安全
2006年4月10日,是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注册案上诉的开审日。当天一早,我们就赶往布特拉再也上诉庭听审,以示支持该党持续了8年的要求结社自由之战。促使我们出席听审的另一原因,是这几天我们屡屡收到该党的提醒电邮和电话,显示了该党办事的真诚和责任感。
社会主义党十分清楚,在马来西亚的法庭上,和内政部长打官司要取得胜利是十分困难的。正如在开审前夕,该党在文告上所指出的:“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要打赢这场官司是不容易的,因为一切(决定)最终都是政治的决定。然而,我们开展每场斗争,目的都是为了取胜,而不是想要失败。我们将继续斗争,并在过程中不断暴露我们的敌人和他们这些懦夫的各项伎俩。明天在我党短暂的历史中,将是一个重要的时刻。”
当天的气氛,整体而言可说是热烈、团结和乐观的。数百名社会主义党的党员和支持者,有秩序地集合在‘公正大厦’(Palace of Justice)的石阶上,一面等待审判的进展和结果,一面倾听负责人宣读来自国内外的支持电邮,不断传来掌声和笑声,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审讯的进展看来也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党。一开庭,以作风大胆著称的Gopal Sri Ram 法官为首的三司(另两位法官为Mohd Ghazali Mohd Yusoff及 Hashim Yusoff )就谕令政府高级辩护律师 Marry Lim提出具体理由,说明当局为什么以固定政策和治安理由来拒绝社会主义党注册的申请。
Gopal 调侃道:“固定政策正如规定只准有6棵红毛丹树(比喻政党),而每株必须有7个分枝(比喻支部)。”他指出,政府固定政策的思维方式使它在酌情处理问题时失去灵活性,成为桎梏。
对危害治安的理由,他则认为必须出示具体证据,证明它如何危害到国家治安。他比喻说:“(也许)卖鸡也会危害国家安全…… 天晓得!因此,必须出示具体证据,否则就是没有证据。”
到了4月12日,由于法官保留判词,社会主义党的党员和支持者一度乐观的情绪蒙上了阴影。当天政府辩护律师,Marry Lim对安全理由和一个全国性政党必须有来自7州的代表的固定政策提出了她的辩护。对第一个问题,她说内政部长拥有警方提供的情报,但不为法官所接受。法官指出,由于内政部长未揭露任何情报,以国家安全理由来拒绝社会主义党的注册是不能成立的。
对一个全国性政党必须有来自7州的代表这问题,政府辩护律师指出尽管注册官发出多次的指示,但该党并没有满足这项要求。对此,社会主义党辩护律师Thommy Thomas 以公民结社的宪赋权利,及有关规定并没有法律的根据等加以反驳,指它是一项不合理、未酌情处理及违宪的规定。
如果三司仍旧坚持两天前的见解,即固定政策会成为酌情处理问题灵活性的桎梏,那么,顺理成章的是发出庭令,指示注册官让社会主义党获得被延误了8年的注册。让人纳闷的是,三司却决定保留判词。难怪社会主义党的文告会指出:现在案件胜败都有可能。问题是司法将投结社自由的宪赋权利和自然公正法一票,还是投技术性和行政要求一票?
在4月10日当天,我向社会主义党的负责人指出,来自7州的代表并不难解决,为什么不满足注册官这项要求呢?他们给我的答案是,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要求。现在看来,他们可能并没有这样做。
危害国家安全的理由被法庭拒绝了,如果这次是败在技术性和行政性要求的理由上,实在是太可惜了!当然我们也可以持稍微乐观一点的态度,相信三司既然有勇气推翻安全的理由,照理不应“虎头蛇尾”,以一项技术性理由来判社会主义党败诉。
但若犬儒一点,我们也可以说,“虎头蛇尾”也许正是政治判决的需要。何况社会主义党不是早已认定:“要打赢这场官司是不容易的,因为一切(决定)最终都是政治的决定”吗?
社会主义党十分清楚,在马来西亚的法庭上,和内政部长打官司要取得胜利是十分困难的。正如在开审前夕,该党在文告上所指出的:“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要打赢这场官司是不容易的,因为一切(决定)最终都是政治的决定。然而,我们开展每场斗争,目的都是为了取胜,而不是想要失败。我们将继续斗争,并在过程中不断暴露我们的敌人和他们这些懦夫的各项伎俩。明天在我党短暂的历史中,将是一个重要的时刻。”
当天的气氛,整体而言可说是热烈、团结和乐观的。数百名社会主义党的党员和支持者,有秩序地集合在‘公正大厦’(Palace of Justice)的石阶上,一面等待审判的进展和结果,一面倾听负责人宣读来自国内外的支持电邮,不断传来掌声和笑声,生气勃勃。
另一方面,审讯的进展看来也非常有利于社会主义党。一开庭,以作风大胆著称的Gopal Sri Ram 法官为首的三司(另两位法官为Mohd Ghazali Mohd Yusoff及 Hashim Yusoff )就谕令政府高级辩护律师 Marry Lim提出具体理由,说明当局为什么以固定政策和治安理由来拒绝社会主义党注册的申请。
Gopal 调侃道:“固定政策正如规定只准有6棵红毛丹树(比喻政党),而每株必须有7个分枝(比喻支部)。”他指出,政府固定政策的思维方式使它在酌情处理问题时失去灵活性,成为桎梏。
对危害治安的理由,他则认为必须出示具体证据,证明它如何危害到国家治安。他比喻说:“(也许)卖鸡也会危害国家安全…… 天晓得!因此,必须出示具体证据,否则就是没有证据。”
到了4月12日,由于法官保留判词,社会主义党的党员和支持者一度乐观的情绪蒙上了阴影。当天政府辩护律师,Marry Lim对安全理由和一个全国性政党必须有来自7州的代表的固定政策提出了她的辩护。对第一个问题,她说内政部长拥有警方提供的情报,但不为法官所接受。法官指出,由于内政部长未揭露任何情报,以国家安全理由来拒绝社会主义党的注册是不能成立的。
对一个全国性政党必须有来自7州的代表这问题,政府辩护律师指出尽管注册官发出多次的指示,但该党并没有满足这项要求。对此,社会主义党辩护律师Thommy Thomas 以公民结社的宪赋权利,及有关规定并没有法律的根据等加以反驳,指它是一项不合理、未酌情处理及违宪的规定。
如果三司仍旧坚持两天前的见解,即固定政策会成为酌情处理问题灵活性的桎梏,那么,顺理成章的是发出庭令,指示注册官让社会主义党获得被延误了8年的注册。让人纳闷的是,三司却决定保留判词。难怪社会主义党的文告会指出:现在案件胜败都有可能。问题是司法将投结社自由的宪赋权利和自然公正法一票,还是投技术性和行政要求一票?
在4月10日当天,我向社会主义党的负责人指出,来自7州的代表并不难解决,为什么不满足注册官这项要求呢?他们给我的答案是,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要求。现在看来,他们可能并没有这样做。
危害国家安全的理由被法庭拒绝了,如果这次是败在技术性和行政性要求的理由上,实在是太可惜了!当然我们也可以持稍微乐观一点的态度,相信三司既然有勇气推翻安全的理由,照理不应“虎头蛇尾”,以一项技术性理由来判社会主义党败诉。
但若犬儒一点,我们也可以说,“虎头蛇尾”也许正是政治判决的需要。何况社会主义党不是早已认定:“要打赢这场官司是不容易的,因为一切(决定)最终都是政治的决定”吗?
Tuesday, April 04, 2006
开场白
在董校风波期间,笔者在东方日报《亦彼亦此》的专栏上,连续发表了四篇评论文章。结果有人叫好,有人则把我和杨白杨等六位评论作者贬为“红卫兵”,一棍子打死。其实,这些只敢躲在黑暗角落放冷箭的人,不论他们如何伪装或标榜自己,就是教人瞧不起!
他们称王称霸,除了官方的黑名单之外,还列了本身的黑名单,对一些异议者进行打压和报复。有时封杀他们的文章还不够,连他们的新闻、照片、甚至姓名都一概不准见报。这些行径,和当年中国文革时期四人帮的跋扈,恐怕不遑多让。
记得当年笔者出版逻辑入门小册子《白马非马》时,刘锡通和胡兴荣曾热心地为该书写了评介。由于黑名单的缘故,竟祸延两位作者,有关评介只好转交其他报章刊登。最新的例子则是在报导《华教春雷林晃升》新书推介礼时,作者甄供的名字竟然消失了!
想不到列别人黑名单的,最后自己也上了别人的黑名单。528报变过后,90名评论作者就决定停止供稿给四家主流媒体。此举不但为评论界争回一口气,对于称王称霸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虽然失去了一些发表文章的空间,却激励大家往网际网络和出版等方面发展。
《自由媒体》、《当今大马》和《独立新闻在线》的先后创建和开拓,东方日报《名家》版和《东方大讲堂》的脱颖而出,文运、朝花、隧人氏、21世纪和东方等出版社的艰苦经营,就是最好的说明。最近, 一些有良知的媒体工作者, 在主流电子媒体的努力和表现, 也令人耳目一新。
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国阵政权的恶法和对新闻自由的压制,乃是言论自由的主要敌人。根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共有16位华文作者,被当局禁止在平面媒体写作,最新的一位受害者可能就是笔者。
在我国报章写专栏,除了必须自我约束,主编按总编辑,总编辑按“太上编辑”(说不准是来自国安部或首相署的官员、还是有关政党的头头)的指示把关,年底更换出版准证时自动把尺度紧束之外,只要稍有“差错”(当然是按当权者的标准),一封警告信、一个电话、甚至一个暗示,就足以令你完蛋!这个“你”可以是作者、编辑或总编辑。一家报社,一年若接到三封警告信,就必须解释,出版准证为何不应该被吊销?
开一个栏不容易,写一个栏更辛苦,可是有关当局(报馆?国安部?首相署?)要关一个栏,则只是一通电话的事!那天我接到电话,大意是我的栏不能写了,这是“上头”的指示。我问有没有白纸黑字,答案是没有。我问“上头”到底是谁,答案是请我直接联络总编辑。总编辑作了不少解释,我还是弄不清楚谁是“上头”。在我国,许多事是可以做, 但不可以说的。有时候,明知道是谁做的,却不可以透露。总之,《亦彼亦此》就这样不清不楚地被关掉了。
我在想,如果有人要我列出我国较为活耀和具影响力的华文评论作者,恐怕50位都列不出来。现在居然有16位被禁止写作,评论界的人才怎么可能不凋零呢?这种状态,无论如何是不能让它继续下去的。
个人认为,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当然包括写作和发表文章的自由。无论是国安部还是首相署,相信都无权下令关掉任何评论作者的专栏。如果它们不断滥权压制评论作者,媒体和人权组织是否应该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写作权利?
当然受害的评论作者首先必须挺身而出,准备和迫害者抗争。报馆方面,也必须为它们的作者,据理力争,而不是轻易地牲牺、甚至出卖他们的权利。以无可奈何为藉口,一接到警告、指示甚至暗示,就无原则地加以配合,一通电话就把有关作者打发掉,只会使有关方面滥权的现象更为猖獗,使评论作者失去任何保障,人人自危!如果有任何方面愿意为这16位作者打抱不平,包括采取法律行动,本人准备给予配合。
最后,感谢迪澎君邀我把专栏移到《独立新闻在线》。为了显示它的延续性和差别,栏名就由《亦彼亦此》改为《知已知彼》,既不改变初衷,也一以贯之。谨以此文作为本栏的开场白。(1/4/2006)
他们称王称霸,除了官方的黑名单之外,还列了本身的黑名单,对一些异议者进行打压和报复。有时封杀他们的文章还不够,连他们的新闻、照片、甚至姓名都一概不准见报。这些行径,和当年中国文革时期四人帮的跋扈,恐怕不遑多让。
记得当年笔者出版逻辑入门小册子《白马非马》时,刘锡通和胡兴荣曾热心地为该书写了评介。由于黑名单的缘故,竟祸延两位作者,有关评介只好转交其他报章刊登。最新的例子则是在报导《华教春雷林晃升》新书推介礼时,作者甄供的名字竟然消失了!
想不到列别人黑名单的,最后自己也上了别人的黑名单。528报变过后,90名评论作者就决定停止供稿给四家主流媒体。此举不但为评论界争回一口气,对于称王称霸者来说,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虽然失去了一些发表文章的空间,却激励大家往网际网络和出版等方面发展。
《自由媒体》、《当今大马》和《独立新闻在线》的先后创建和开拓,东方日报《名家》版和《东方大讲堂》的脱颖而出,文运、朝花、隧人氏、21世纪和东方等出版社的艰苦经营,就是最好的说明。最近, 一些有良知的媒体工作者, 在主流电子媒体的努力和表现, 也令人耳目一新。
当然我们也不会忘记,国阵政权的恶法和对新闻自由的压制,乃是言论自由的主要敌人。根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共有16位华文作者,被当局禁止在平面媒体写作,最新的一位受害者可能就是笔者。
在我国报章写专栏,除了必须自我约束,主编按总编辑,总编辑按“太上编辑”(说不准是来自国安部或首相署的官员、还是有关政党的头头)的指示把关,年底更换出版准证时自动把尺度紧束之外,只要稍有“差错”(当然是按当权者的标准),一封警告信、一个电话、甚至一个暗示,就足以令你完蛋!这个“你”可以是作者、编辑或总编辑。一家报社,一年若接到三封警告信,就必须解释,出版准证为何不应该被吊销?
开一个栏不容易,写一个栏更辛苦,可是有关当局(报馆?国安部?首相署?)要关一个栏,则只是一通电话的事!那天我接到电话,大意是我的栏不能写了,这是“上头”的指示。我问有没有白纸黑字,答案是没有。我问“上头”到底是谁,答案是请我直接联络总编辑。总编辑作了不少解释,我还是弄不清楚谁是“上头”。在我国,许多事是可以做, 但不可以说的。有时候,明知道是谁做的,却不可以透露。总之,《亦彼亦此》就这样不清不楚地被关掉了。
我在想,如果有人要我列出我国较为活耀和具影响力的华文评论作者,恐怕50位都列不出来。现在居然有16位被禁止写作,评论界的人才怎么可能不凋零呢?这种状态,无论如何是不能让它继续下去的。
个人认为,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当然包括写作和发表文章的自由。无论是国安部还是首相署,相信都无权下令关掉任何评论作者的专栏。如果它们不断滥权压制评论作者,媒体和人权组织是否应该站出来,维护他们的写作权利?
当然受害的评论作者首先必须挺身而出,准备和迫害者抗争。报馆方面,也必须为它们的作者,据理力争,而不是轻易地牲牺、甚至出卖他们的权利。以无可奈何为藉口,一接到警告、指示甚至暗示,就无原则地加以配合,一通电话就把有关作者打发掉,只会使有关方面滥权的现象更为猖獗,使评论作者失去任何保障,人人自危!如果有任何方面愿意为这16位作者打抱不平,包括采取法律行动,本人准备给予配合。
最后,感谢迪澎君邀我把专栏移到《独立新闻在线》。为了显示它的延续性和差别,栏名就由《亦彼亦此》改为《知已知彼》,既不改变初衷,也一以贯之。谨以此文作为本栏的开场白。(1/4/2006)
Tuesday, March 21, 2006
文革式的黑暗隧道?
那天《东方大讲堂》“董校风波”讲座过后,一群朋友照例到雪华堂门口的嘛嘛档喝茶聊天。当时巧遇一位退休校长,她临走时还随兴讲了一个“笑话”,但强调这是真实的故事。她说,在一个公共场合,她和某校长打招呼。可是,却有好心人提醒她:在这“敏感”的时刻,还是避免以“校长”相称!
这故事大概可以佐证景云兄所担心的,校长们会“抬不起头来做人”。在《一篇不分段落的文章》中,他指出,很多人仍视校长为“知识与品德的标杆”,在小城镇,校长更是当地社区的“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他问道:若校长们都抬不起头来做人,孩子们怎么办,他们如何仰望师长中的表率,董教总这个华教堡垒又要怎么办?
但被“视为”“知识与品德的标杆”及“当成”“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是一回事,是否“名副其实”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应该更为重要。如果一则揪拿贪污校长的悬赏广告,就可以使校长们都抬不起头来做人,那么,其原因还是必须具体分析一下的。
到底是因为校长们的行为,偏离了“品德的标杆”?还是所谓“品德的标杆”,本来就是虚假的,否则“清者自清”,为什么会抬不起头来做人呢?如果是前者,说明他们“心中有愧”,只要知错能改,还是善莫大焉!若是后者,也只是“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假象的破灭,与人无尤!
严格说来,不论假象破灭与否,这类校长(但愿是少数),都不足以成为孩子们“仰望”的“表率”。此外,董教总不但不能依靠他们来捍卫华教的堡垒,甚至还得严防华教的堡垒,不被这类假公济私的所谓“战友”,从内部加以分化。华教工作者必须紧记:“堡垒从内部攻克”的经验教训!
君不见校长职工会甲分会主席杨清亮,就曾公开扬言:“如果事情再不解决,相信接下来连教师公会和教总都会解散,因为它们的组织骨干都是校长。”把“朋友”当成“敌人”固然不对,但像威胁要解散教总这样的人,也配“战友”的光荣称号吗?”。
若以校长职工会近期的一系列行动,例如公然为侵蚀董事会主权的校长撑腰,对抗董总与分化董教总的关系;以维护校长形象为藉口,公然庇护校长们的贪污滥权行为;把无辜的教师和学生拉下水,进行“反击”;甚至威胁要解散教师公会和教总等;都很难令人信服,它是华教运动的真正朋友。
无论如何,若它知错能改,诚心地支持董事会的主权和认同董教总对华教运动的领导,对肃贪和建立防止贪污滥权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也愿意给予配合;那么,华社当然欢迎它重新回到华教运动“盟友”的地位上来!
对于敌友问题,景云兄说:“民主制度下没有‘敌人’,没有应当杀灭的敌人,否则在别人眼中你也是一个敌人而已。不伤害人,更别说正义事业上的战友。撕裂了华社和华教运动。”这段话说得很重,也很混淆。
今天,毕竟没有任何人主张把斗争对象真正加以“杀灭”。就算是王国丰揪拿贪污校长的悬赏广告,也不外是希望在“重赏之下”出现“勇夫”(当然不很人文),提供证据把“贪污校长”绳之以法。这充其量也只是在民主制度下,依法行事而已。
若个别校长贪污罪成立了,能够收到“杀一儆百”之效,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个人认为,这则广告的象征意义,大于要对付所有涉嫌“贪污”的校长。只要“吃辣椒者(能够)尝到辣味”也就够了。与其对过去在社会容忍或默许之下,做错事的校长“穷追猛打”,不如在新的基础上团结他们,为华教作出新的贡献。
除非有具体的证据,我不想猜测王国丰和郑云城等人,是否有什么“狭隘”的“个人议程”。但无可否认的是,他们带头的“家长起义”,在《就事论事》和《东方大讲堂》系列讲座,《当今大马》、《独立新闻在线》等网上媒体和一批评论工作者的配合下,已经掀起了一场方兴未艾的、华小家长的醒觉运动。个人认为,不论它存在着什么缺点和不足之处,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埸值的肯定和支持的运动。
最意想不到的是,景云兄似乎持否定的立场,把矛头对准目前正在推动在华小展开肃贪运动的这群人,并且扩而大之对华社进行意识形态的批判。影射他们“想当英雄”,甚至扯到“群众(疯狂)心态、社会性的白色恐怖、革命和斗争”,痛心“把战友变成敌人”、“要把病人医死”、“撕裂了华社和华教运动”等等;进而达致“华社今天实际上已经进入文化大革命式的黑暗隧道”,“已经进入了知识和德性勇气都万马齐瘖的时期”的十分悲观和愤慨的结论。
景云兄是我国评论界一位颇受尊重的长者,他当然明白上述指责和结论的严重性。个人觉得,它似乎是长期压抑的忧患和不满的一次总爆发,应该是深有感触所致。他若能够多举一些实际例子,把问题讲得更为清楚,相信对大家都会有好处。对他的文章,个人的理解也许有误,还请他包涵和指正。(16/3/2006)
这故事大概可以佐证景云兄所担心的,校长们会“抬不起头来做人”。在《一篇不分段落的文章》中,他指出,很多人仍视校长为“知识与品德的标杆”,在小城镇,校长更是当地社区的“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他问道:若校长们都抬不起头来做人,孩子们怎么办,他们如何仰望师长中的表率,董教总这个华教堡垒又要怎么办?
但被“视为”“知识与品德的标杆”及“当成”“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是一回事,是否“名副其实”则是另外一回事,而且应该更为重要。如果一则揪拿贪污校长的悬赏广告,就可以使校长们都抬不起头来做人,那么,其原因还是必须具体分析一下的。
到底是因为校长们的行为,偏离了“品德的标杆”?还是所谓“品德的标杆”,本来就是虚假的,否则“清者自清”,为什么会抬不起头来做人呢?如果是前者,说明他们“心中有愧”,只要知错能改,还是善莫大焉!若是后者,也只是“灵魂人物和中流砥柱”假象的破灭,与人无尤!
严格说来,不论假象破灭与否,这类校长(但愿是少数),都不足以成为孩子们“仰望”的“表率”。此外,董教总不但不能依靠他们来捍卫华教的堡垒,甚至还得严防华教的堡垒,不被这类假公济私的所谓“战友”,从内部加以分化。华教工作者必须紧记:“堡垒从内部攻克”的经验教训!
君不见校长职工会甲分会主席杨清亮,就曾公开扬言:“如果事情再不解决,相信接下来连教师公会和教总都会解散,因为它们的组织骨干都是校长。”把“朋友”当成“敌人”固然不对,但像威胁要解散教总这样的人,也配“战友”的光荣称号吗?”。
若以校长职工会近期的一系列行动,例如公然为侵蚀董事会主权的校长撑腰,对抗董总与分化董教总的关系;以维护校长形象为藉口,公然庇护校长们的贪污滥权行为;把无辜的教师和学生拉下水,进行“反击”;甚至威胁要解散教师公会和教总等;都很难令人信服,它是华教运动的真正朋友。
无论如何,若它知错能改,诚心地支持董事会的主权和认同董教总对华教运动的领导,对肃贪和建立防止贪污滥权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也愿意给予配合;那么,华社当然欢迎它重新回到华教运动“盟友”的地位上来!
对于敌友问题,景云兄说:“民主制度下没有‘敌人’,没有应当杀灭的敌人,否则在别人眼中你也是一个敌人而已。不伤害人,更别说正义事业上的战友。撕裂了华社和华教运动。”这段话说得很重,也很混淆。
今天,毕竟没有任何人主张把斗争对象真正加以“杀灭”。就算是王国丰揪拿贪污校长的悬赏广告,也不外是希望在“重赏之下”出现“勇夫”(当然不很人文),提供证据把“贪污校长”绳之以法。这充其量也只是在民主制度下,依法行事而已。
若个别校长贪污罪成立了,能够收到“杀一儆百”之效,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个人认为,这则广告的象征意义,大于要对付所有涉嫌“贪污”的校长。只要“吃辣椒者(能够)尝到辣味”也就够了。与其对过去在社会容忍或默许之下,做错事的校长“穷追猛打”,不如在新的基础上团结他们,为华教作出新的贡献。
除非有具体的证据,我不想猜测王国丰和郑云城等人,是否有什么“狭隘”的“个人议程”。但无可否认的是,他们带头的“家长起义”,在《就事论事》和《东方大讲堂》系列讲座,《当今大马》、《独立新闻在线》等网上媒体和一批评论工作者的配合下,已经掀起了一场方兴未艾的、华小家长的醒觉运动。个人认为,不论它存在着什么缺点和不足之处,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埸值的肯定和支持的运动。
最意想不到的是,景云兄似乎持否定的立场,把矛头对准目前正在推动在华小展开肃贪运动的这群人,并且扩而大之对华社进行意识形态的批判。影射他们“想当英雄”,甚至扯到“群众(疯狂)心态、社会性的白色恐怖、革命和斗争”,痛心“把战友变成敌人”、“要把病人医死”、“撕裂了华社和华教运动”等等;进而达致“华社今天实际上已经进入文化大革命式的黑暗隧道”,“已经进入了知识和德性勇气都万马齐瘖的时期”的十分悲观和愤慨的结论。
景云兄是我国评论界一位颇受尊重的长者,他当然明白上述指责和结论的严重性。个人觉得,它似乎是长期压抑的忧患和不满的一次总爆发,应该是深有感触所致。他若能够多举一些实际例子,把问题讲得更为清楚,相信对大家都会有好处。对他的文章,个人的理解也许有误,还请他包涵和指正。(16/3/2006)
Monday, March 13, 2006
支持肃贪,回归教育本质
这次校长职工会与董总闹矛盾的过程中,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被职工会认为 “中立” 的政党和华团, 都自告奋勇地争着要当 “调解人” , 协助两会解决 “争端”。
有趣的是,一边是过分热心要促成“和谈”的“中立”党团,不断进行各种试探和主动请客吃饭; 另一边站稳维护董事会主权(包括食堂与贩卖部的经营及管理权)及支持肃贪的董总,则委婉地加以谢绝,以保持组织的独立自主,和在不受任何“牵制”的情况下, 面对和解决问题。其实, 校长职工会在广告中已经改变“与董总保持距离”的立场,“认同董总为华文教育的领导者”。职工会没有理由, 不能与“领导者”坐下来解决问题。
董总谢绝所谓“中立者”的调解看来是正确的。 华总总会长林玉堂和福联会总会长童玉锦等人,在肉骨茶桌上,对精武华小董事长王国丰进行所谓 “劝解” 的一段 “小插曲” , 就生动地说明了所谓“调解”的实质。
经过在“肉骨茶”桌上一番“劝解”之后,童玉锦就向报界宣称,王氏已接受林氏的建议,不会再在校长涉嫌贪污的课题上,作出激烈的反应,以协助平息董总与全国校长职工会的争议。王氏在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驳斥上述说法是“无中生有”,“一派胡言”!
林玉堂在就此事受访时推说“可能他(王国丰)没有听到,如果他说没有讲就没有讲”。接着又是那一套“烂苹果论”,“董事会和校长过去对华教的贡献有目共睹”,“如果搞到所有校长都没有心教书的话,那就糟糕了”…… 。明显的,他们都是在“大事化小”,把问题扫到地毡下,为职工会寻找“下台阶”。
其实,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是非黑白已经十分清楚。校长职工会首先发难的所谓“董总打压华小校长”,所能举出的典型例子,就是吉隆坡精武小学“一年换4位校长”。可是,由于该校董事长王国丰高举肃贪大旗,悬赏50万令吉揪拿贪污的校长,显突了问题的本质,促成吉隆坡直辖区华小董事会及家教协会发动227起义,誓向全国贪污校长宣战!
由于校长涉嫌贪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公然向贪污校长宣战更进一步使职工会陷入完全被动与挨打的窘局。可是,它仍然准备孤注一掷,以刊登广告的方式进行摊牌和反击。
它不顾一切后果,把全国1288位校长及3万多位华小老师的“身、心、灵”,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65万学生的学习情绪,以及华文教育和民族尊严,全都押在反对揪拿贪污校长这一边。职工会庇护贪污滥权的校长到如此地步,使该会失去其道义力量和人格尊严!
此外,《告家长书》更以1亿5千万令吉的贪污指责为理由,宣布准备从下半年开始,停办国英语课外补习班和电脑班,及所有收费之才艺及团康活动。课本和作业也规定学生只能购买教育部所规定之课本作业。这种既蛮横又独断的极端作法,简直把学生的利益也押在维护校长见不得光的“即得利益”上。因此,遭到舆论和家长进一步的声讨。
现在校长职工会,由于公然包庇校长贪污滥权,已经导致它在道义和人格上的破产。现在不论它如何虚张声势,都不可能“理直气壮”。无可否认,校长也是人,当然也会犯错。尤其在我国贪污滥权已经制度化和结构化,收取佣金和回扣等已尉为风气、甚至视为“行规”的情况下,在位者稍不自爱,是很容易“入乡随俗”的。
问题是如果任由教育商业化,校长异化为以牟利为导向,那么受害的不仅是学生和家长,而是整个教育和社会。因此,支持肃贪行动,才是校长回归教育本质,回归道德和人格完整的正确出路,才是维护校长形象的有效作法。
因此,全国校长职工会应善于省时度势,在即将举行的圆桌会议上,及时配合董教总,真诚地支持肃贪行动,共同拟出以董总为主导的、可行的贩卖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使其作业方式和账目透明化,并且明确规定各项回扣或盈利的用途,藉以杜绝任何贪污滥权的行为。
个人认为,董总对管理华小的主权问题,是教育法令规定下的、不容质疑和剥夺的法定权利,是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相信在目前的情况下,职工会也不会不识趣到要去挑战董总管理华小的主权。
比较关键的,是职工会必须承诺,在食堂和贩卖部方面,管理权必须归董事会主导,作为董事会的秘书,校长必须协助董事会,而不是与它对抗。
现在,董总已经摆正了它的定位和立埸,只要职工会也摆正它的定位和立埸,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何需任何第三者的“调解”,及什么“下台阶”呢?(11/3/2006)
有趣的是,一边是过分热心要促成“和谈”的“中立”党团,不断进行各种试探和主动请客吃饭; 另一边站稳维护董事会主权(包括食堂与贩卖部的经营及管理权)及支持肃贪的董总,则委婉地加以谢绝,以保持组织的独立自主,和在不受任何“牵制”的情况下, 面对和解决问题。其实, 校长职工会在广告中已经改变“与董总保持距离”的立场,“认同董总为华文教育的领导者”。职工会没有理由, 不能与“领导者”坐下来解决问题。
董总谢绝所谓“中立者”的调解看来是正确的。 华总总会长林玉堂和福联会总会长童玉锦等人,在肉骨茶桌上,对精武华小董事长王国丰进行所谓 “劝解” 的一段 “小插曲” , 就生动地说明了所谓“调解”的实质。
经过在“肉骨茶”桌上一番“劝解”之后,童玉锦就向报界宣称,王氏已接受林氏的建议,不会再在校长涉嫌贪污的课题上,作出激烈的反应,以协助平息董总与全国校长职工会的争议。王氏在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驳斥上述说法是“无中生有”,“一派胡言”!
林玉堂在就此事受访时推说“可能他(王国丰)没有听到,如果他说没有讲就没有讲”。接着又是那一套“烂苹果论”,“董事会和校长过去对华教的贡献有目共睹”,“如果搞到所有校长都没有心教书的话,那就糟糕了”…… 。明显的,他们都是在“大事化小”,把问题扫到地毡下,为职工会寻找“下台阶”。
其实,整个事件发展到今天,是非黑白已经十分清楚。校长职工会首先发难的所谓“董总打压华小校长”,所能举出的典型例子,就是吉隆坡精武小学“一年换4位校长”。可是,由于该校董事长王国丰高举肃贪大旗,悬赏50万令吉揪拿贪污的校长,显突了问题的本质,促成吉隆坡直辖区华小董事会及家教协会发动227起义,誓向全国贪污校长宣战!
由于校长涉嫌贪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公然向贪污校长宣战更进一步使职工会陷入完全被动与挨打的窘局。可是,它仍然准备孤注一掷,以刊登广告的方式进行摊牌和反击。
它不顾一切后果,把全国1288位校长及3万多位华小老师的“身、心、灵”,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65万学生的学习情绪,以及华文教育和民族尊严,全都押在反对揪拿贪污校长这一边。职工会庇护贪污滥权的校长到如此地步,使该会失去其道义力量和人格尊严!
此外,《告家长书》更以1亿5千万令吉的贪污指责为理由,宣布准备从下半年开始,停办国英语课外补习班和电脑班,及所有收费之才艺及团康活动。课本和作业也规定学生只能购买教育部所规定之课本作业。这种既蛮横又独断的极端作法,简直把学生的利益也押在维护校长见不得光的“即得利益”上。因此,遭到舆论和家长进一步的声讨。
现在校长职工会,由于公然包庇校长贪污滥权,已经导致它在道义和人格上的破产。现在不论它如何虚张声势,都不可能“理直气壮”。无可否认,校长也是人,当然也会犯错。尤其在我国贪污滥权已经制度化和结构化,收取佣金和回扣等已尉为风气、甚至视为“行规”的情况下,在位者稍不自爱,是很容易“入乡随俗”的。
问题是如果任由教育商业化,校长异化为以牟利为导向,那么受害的不仅是学生和家长,而是整个教育和社会。因此,支持肃贪行动,才是校长回归教育本质,回归道德和人格完整的正确出路,才是维护校长形象的有效作法。
因此,全国校长职工会应善于省时度势,在即将举行的圆桌会议上,及时配合董教总,真诚地支持肃贪行动,共同拟出以董总为主导的、可行的贩卖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使其作业方式和账目透明化,并且明确规定各项回扣或盈利的用途,藉以杜绝任何贪污滥权的行为。
个人认为,董总对管理华小的主权问题,是教育法令规定下的、不容质疑和剥夺的法定权利,是没有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相信在目前的情况下,职工会也不会不识趣到要去挑战董总管理华小的主权。
比较关键的,是职工会必须承诺,在食堂和贩卖部方面,管理权必须归董事会主导,作为董事会的秘书,校长必须协助董事会,而不是与它对抗。
现在,董总已经摆正了它的定位和立埸,只要职工会也摆正它的定位和立埸,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何需任何第三者的“调解”,及什么“下台阶”呢?(11/3/2006)
Tuesday, March 07, 2006
以退为进 一错再错
校长职工会不出席与董教总在3月3日举行的交流会,却集中火力,向董总主席叶新田等人“开火”。现在,又刊登《解散校长职工会?》及《告家长书》的广告,扬言将解散校长职工会,停办国英文课外补习班和电脑班,及只购买教育部所规定的课本作业等。
由于3月3日到交流会现场,要求检举贪污校长的请愿队伍中,出现一张“解散校长职工会”的标语,校长职工会中央理事会就作出议决:“若校长职工会的存在会妨碍华文教育的发展及社会公义,华社认为本会应该解散,我们义无反顾,愿意马上建议会员们解散校长职工会”。
这种大喊“我死给你看”的作态,和广告结尾时套用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华教本一家,相煎何太急”,看来都是为了装扮“弱势”,以博取同情。因为大凡死意已决者,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付诸行动,而不是刊登广告,惊动大家前来劝阻。
如果该会真心要确定有关标语(“解散校长职工会”)是不是华社的意愿,正确的做法也不是刊登广告,而是进行民意调查。否则,“华社认为”要怎么确定呢?讲了还不是等于没有讲?
其实,广告的前文早已认定校长职工会是“功在华教”,因为“全国1288位校长(及3万多位华小老师),对华文教育的发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校长职工会站在华文教育的最线……职工会对华教的贡献有目共睹”。“华小校长也肩负发展华小的重任,与校内董、家教、校友会携手合作,筹款建校,合作无间”。职工会还维护“民族尊严”及“认同董总为华文教育的领导者”。
如此“完美”的校长职工会,当然无需解散。恫言要加以解散,是想激起民愤,把矛头转向悬赏50万令吉的“别有居心者”。在广告中,这些“别有居心者”是极其可恶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原来是为了解散全国校长职工会”!他们制造舆论,抹黑全体校长及老师的形象,使他们的身、心、灵都受到严重的创伤。他们严重破坏了“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等。
广告难于服人的地方在于王国丰悬赏检举贪污校长,即职工会也同意应加以检举的“枯枝”或“害群之马”,怎么可能会造成全体校长及老师的形象被抹黑?而且身、心、灵都受到严重的创伤呢?
更莫明其妙的是检举贪污枉法者,竟然被说成会严重破坏“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这种胆敢在光天化日下,白纸黑字地颠倒是非,也说明了职工会的负责人在理性和人格上的极端沦落,这才是全体校长和老师、甚至学生的真正耻辱!以及对“尊师重道、孝亲敬老”价值观的公然亵渎!
《告家长书》首先略述了在华小推行国英语课外补习班的背景,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及如何“得到华族、友族家长甚至首相及教育部长的认同和赞赏”;以及华小校长如何在家协的配合下,积极地策划设立电脑班,让学生能够掌握到最新电脑知识。
广告接着说:“以上两项教育活动皆由学校之家教协会承办,多年来都得到家长们的支持与认同,课程均能顺利开展。这两项活动的收费,皆存入家教协会户口,所得盈余也都用于发展学校和照顾学生之福利。”
既然是由家教协会承办的课程,为什么由校长职工会刊登《告家长书》,以校长“情绪低落和无奈”为藉口,威胁将从下半年开始停止以上两项活动呢?如此不顾学生利益和要协家长,不正是校长滥权的另一证据吗?
既然“这两项活动的收费,皆存入家教协会户口,所得盈余也都用于发展学校和照顾学生之福利”,校长从中牟利的指责不是“不攻自破”了吗?职工会所需要做的,不就是要求家教协会公开有关的账目供质疑者审阅,就可以弄个水落石出吗?
1亿5千万令吉回扣的主要来源,应是学校贩卖部,而且与校长的关系最为密切。可是,职工会到现在还避而不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和关键的问题啊!
被家长指责课本和作业簿过多,就应实事求是的检讨和找出问题的根源,而不是以“一概不再采用不在指南内的补充作业”的极端作法来进行“反击”。这种“睹气”的作法,不但有违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精神;而且使人怀疑,这是不是校长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警告家长,不得对他们“轻举妄动”;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6/3/2006)
由于3月3日到交流会现场,要求检举贪污校长的请愿队伍中,出现一张“解散校长职工会”的标语,校长职工会中央理事会就作出议决:“若校长职工会的存在会妨碍华文教育的发展及社会公义,华社认为本会应该解散,我们义无反顾,愿意马上建议会员们解散校长职工会”。
这种大喊“我死给你看”的作态,和广告结尾时套用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华教本一家,相煎何太急”,看来都是为了装扮“弱势”,以博取同情。因为大凡死意已决者,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付诸行动,而不是刊登广告,惊动大家前来劝阻。
如果该会真心要确定有关标语(“解散校长职工会”)是不是华社的意愿,正确的做法也不是刊登广告,而是进行民意调查。否则,“华社认为”要怎么确定呢?讲了还不是等于没有讲?
其实,广告的前文早已认定校长职工会是“功在华教”,因为“全国1288位校长(及3万多位华小老师),对华文教育的发展,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校长职工会站在华文教育的最线……职工会对华教的贡献有目共睹”。“华小校长也肩负发展华小的重任,与校内董、家教、校友会携手合作,筹款建校,合作无间”。职工会还维护“民族尊严”及“认同董总为华文教育的领导者”。
如此“完美”的校长职工会,当然无需解散。恫言要加以解散,是想激起民愤,把矛头转向悬赏50万令吉的“别有居心者”。在广告中,这些“别有居心者”是极其可恶的。因为他们的目的“原来是为了解散全国校长职工会”!他们制造舆论,抹黑全体校长及老师的形象,使他们的身、心、灵都受到严重的创伤。他们严重破坏了“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等。
广告难于服人的地方在于王国丰悬赏检举贪污校长,即职工会也同意应加以检举的“枯枝”或“害群之马”,怎么可能会造成全体校长及老师的形象被抹黑?而且身、心、灵都受到严重的创伤呢?
更莫明其妙的是检举贪污枉法者,竟然被说成会严重破坏“尊师重道、孝亲敬老”的优良价值观。这种胆敢在光天化日下,白纸黑字地颠倒是非,也说明了职工会的负责人在理性和人格上的极端沦落,这才是全体校长和老师、甚至学生的真正耻辱!以及对“尊师重道、孝亲敬老”价值观的公然亵渎!
《告家长书》首先略述了在华小推行国英语课外补习班的背景,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及如何“得到华族、友族家长甚至首相及教育部长的认同和赞赏”;以及华小校长如何在家协的配合下,积极地策划设立电脑班,让学生能够掌握到最新电脑知识。
广告接着说:“以上两项教育活动皆由学校之家教协会承办,多年来都得到家长们的支持与认同,课程均能顺利开展。这两项活动的收费,皆存入家教协会户口,所得盈余也都用于发展学校和照顾学生之福利。”
既然是由家教协会承办的课程,为什么由校长职工会刊登《告家长书》,以校长“情绪低落和无奈”为藉口,威胁将从下半年开始停止以上两项活动呢?如此不顾学生利益和要协家长,不正是校长滥权的另一证据吗?
既然“这两项活动的收费,皆存入家教协会户口,所得盈余也都用于发展学校和照顾学生之福利”,校长从中牟利的指责不是“不攻自破”了吗?职工会所需要做的,不就是要求家教协会公开有关的账目供质疑者审阅,就可以弄个水落石出吗?
1亿5千万令吉回扣的主要来源,应是学校贩卖部,而且与校长的关系最为密切。可是,职工会到现在还避而不谈,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和关键的问题啊!
被家长指责课本和作业簿过多,就应实事求是的检讨和找出问题的根源,而不是以“一概不再采用不在指南内的补充作业”的极端作法来进行“反击”。这种“睹气”的作法,不但有违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精神;而且使人怀疑,这是不是校长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警告家长,不得对他们“轻举妄动”;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6/3/2006)
Monday, March 06, 2006
华教堡垒 不容破坏
全国校长职工会决定不出席与董教总的交流会后,另行在金马宫酒店召开记者会,以高姿态向董总“开火”,以达到为本身辩护的目的。但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把自已越描越黑!
首先,以《新海峡时报》和《东方日报》刊登有关王国丰悬赏揪拿贪污的校长、家长准备在会场外拉布条示威、董总首席执行长莫泰熙先生接受访问、及由此而产生的所谓董总主席叶新田为“幕后策划者之一”的“传言”,作为拒绝出席交流会的理由,显示出校长职工会缺乏基本的民主素养,以及不敢面对现实的窘态。
王国丰悬赏揪拿贪污校长事,校长职工会主席江秀坤早己发表声明给予支持。可是才过不了几天,就出尔反尔,说什么“树大有枯枝,职工会不会袒护害群之马,但是不苟同刊悬赏启事的做法”,并歪曲事实,说什么“此举无疑将全国1288名校长未审先定罪,对全体校长是极之不公平的”。
既然承认“树大有枯枝,职工会不会袒护害群之马”,那么,王国丰清理“枯枝”和揪拿“害群之马”,职工会不是应该表示欢迎才对吗?所谓“清者自清”,为什么会涉及1288名校长,而且是“未审先定罪”呢?
除非江秀坤心里也承认,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可能涉及某种形式的“贪污”(例如拿“回扣”或者胡万铎所说的“红包”等),王国丰揪拿“贪污校长”,使他们面对家长和社会的检举,对那些有涉嫌的校长而言,自然是极不光彩的事。但这毕竟是咎由自取,怪不了别人的。校长职工会若要在这见不得光的事件上强出头,其结果除了出丑之外,相信还是出丑!
必须承认,由于我国贪污成风,教育界也难幸免。长期以来,校长收取回扣等,虽然见不得光,却似乎早已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如果有董事会“不识时务”,存心要校长把即得的利益吐出来,就会被视为“打压校长”,校长职工会就会鸣鼓而攻之!
在校长职工会的眼中,王国丰就是这么一位在一年内“迫走4位校长”的董事长。校长职工会对董总的“一两位新领导人不满”(当然包括董总现任主席叶新田),据江秀坤透露,是因为该会要求董总插手“调解”上述事件,但叶新田却不予理会。根据校长职工会的逻辑,“董总打压校长”的罪名也就成立了。
现在王董事长又公然悬赏揪拿“贪污校长”,还发动家长到交流会现场示威,对校长职工会来说,当然是无法面对的。由于叶新田等不愿摆平“压迫校长”的王国丰,校长职工会就准备要动员“中立的”、“谅解校长”的政党(如马华)和华团(如华总)的领袖,离间董总和教总的关系;离间董总卸任领导人和现任领导人、现任主要领导人和其他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阴谋在“以和为贵”的烟幕下,将叶新田等人“摆平”!
直到现在,江秀坤还有恃无恐、大言不惭地放话,现在是“听其(指叶新田)言观其行”的阶段。好像面对家长和社会检举的,不是校长职工会所袒护的“贪污校长”,而是董总领导人。
想“听其言”吗?先听听以下董总支持铲除贪污滥权的坚决表态吧!- - 任何人涉及贪污滥权行为就是违法犯罪,没有任何人及理由可以加以掩盖。对于目前个别家长、董事及群众,发动检举与揭发学校贪污滥权的行动,只要是合理合法者,都会给以全力支持。因为这代表着公民社会中人民群众的觉醒与社会参与,这对促进社会与国家的良好健全发展有利。
此外,董总也要求全国职工会,不要模糊问题的焦点,必须针对董教总坚持的学校董事会拥有管理学校的主权,即“《1957年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和《1996年教育法令》,都肯定学校董事会是管理学校的单位,所管理的权利包括学校食堂、贩卖部、礼堂、银行户口的支票签署及校产管理权等。”
这样明确和具原则性的立场,比起校长职工会颠倒是非的“董总打压校长论”、“枯枝论”及拿出1288名校长当挡箭牌的“曲折”袒护贪污滥权,以“传言”当事实、破坏与董教总的交流会,离间董总与教总之间及董总领导人之间的关系,对董总主席叶新田的“听其言和观其行”的警告等,真可谓是非黑白,一目了然!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应该是那些被视为“谅解校长”、“中立”的政党和华团的领导人,尤其是校长职工会想加以离间和利用的教总领导人,坚决站在董总的正确立场,和校长职工会的错误立场划清界线的时候。也只有这样,才能迫使校长职工会悬崖勒马,诚心地向董总道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处理和解决问题。
更加重要的是,在向政府当局争取董事会主权及反对教育界贪污滥权的事件上,董总和教总在处境上也许有些差异,但也不是不可调和的。董教总的领导人,甚至整体华社都有责任继续维护和巩固,董教总数十年来由于站在维护母语教育第一线持续的斗争和牺牲,所建立起来的亲密联盟,甚至融为一体的关系。
董教总当前的领导人必须不负社会的信任和委托,不允许任何人或团体,以任何问题或理由作为藉口,从内部破坏这座母语教育的堡垒。维护或破坏董教总这座母语教育的堡垒,就是维护华教或破坏华教的试金石。只要董教总继续站稳维护董事会的主权和反对贪污滥权的基本立场,相信它仍旧是母语教育一面鲜明的旗帜,屹立不倒!(5/3/2006)
首先,以《新海峡时报》和《东方日报》刊登有关王国丰悬赏揪拿贪污的校长、家长准备在会场外拉布条示威、董总首席执行长莫泰熙先生接受访问、及由此而产生的所谓董总主席叶新田为“幕后策划者之一”的“传言”,作为拒绝出席交流会的理由,显示出校长职工会缺乏基本的民主素养,以及不敢面对现实的窘态。
王国丰悬赏揪拿贪污校长事,校长职工会主席江秀坤早己发表声明给予支持。可是才过不了几天,就出尔反尔,说什么“树大有枯枝,职工会不会袒护害群之马,但是不苟同刊悬赏启事的做法”,并歪曲事实,说什么“此举无疑将全国1288名校长未审先定罪,对全体校长是极之不公平的”。
既然承认“树大有枯枝,职工会不会袒护害群之马”,那么,王国丰清理“枯枝”和揪拿“害群之马”,职工会不是应该表示欢迎才对吗?所谓“清者自清”,为什么会涉及1288名校长,而且是“未审先定罪”呢?
除非江秀坤心里也承认,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可能涉及某种形式的“贪污”(例如拿“回扣”或者胡万铎所说的“红包”等),王国丰揪拿“贪污校长”,使他们面对家长和社会的检举,对那些有涉嫌的校长而言,自然是极不光彩的事。但这毕竟是咎由自取,怪不了别人的。校长职工会若要在这见不得光的事件上强出头,其结果除了出丑之外,相信还是出丑!
必须承认,由于我国贪污成风,教育界也难幸免。长期以来,校长收取回扣等,虽然见不得光,却似乎早已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如果有董事会“不识时务”,存心要校长把即得的利益吐出来,就会被视为“打压校长”,校长职工会就会鸣鼓而攻之!
在校长职工会的眼中,王国丰就是这么一位在一年内“迫走4位校长”的董事长。校长职工会对董总的“一两位新领导人不满”(当然包括董总现任主席叶新田),据江秀坤透露,是因为该会要求董总插手“调解”上述事件,但叶新田却不予理会。根据校长职工会的逻辑,“董总打压校长”的罪名也就成立了。
现在王董事长又公然悬赏揪拿“贪污校长”,还发动家长到交流会现场示威,对校长职工会来说,当然是无法面对的。由于叶新田等不愿摆平“压迫校长”的王国丰,校长职工会就准备要动员“中立的”、“谅解校长”的政党(如马华)和华团(如华总)的领袖,离间董总和教总的关系;离间董总卸任领导人和现任领导人、现任主要领导人和其他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阴谋在“以和为贵”的烟幕下,将叶新田等人“摆平”!
直到现在,江秀坤还有恃无恐、大言不惭地放话,现在是“听其(指叶新田)言观其行”的阶段。好像面对家长和社会检举的,不是校长职工会所袒护的“贪污校长”,而是董总领导人。
想“听其言”吗?先听听以下董总支持铲除贪污滥权的坚决表态吧!- - 任何人涉及贪污滥权行为就是违法犯罪,没有任何人及理由可以加以掩盖。对于目前个别家长、董事及群众,发动检举与揭发学校贪污滥权的行动,只要是合理合法者,都会给以全力支持。因为这代表着公民社会中人民群众的觉醒与社会参与,这对促进社会与国家的良好健全发展有利。
此外,董总也要求全国职工会,不要模糊问题的焦点,必须针对董教总坚持的学校董事会拥有管理学校的主权,即“《1957年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和《1996年教育法令》,都肯定学校董事会是管理学校的单位,所管理的权利包括学校食堂、贩卖部、礼堂、银行户口的支票签署及校产管理权等。”
这样明确和具原则性的立场,比起校长职工会颠倒是非的“董总打压校长论”、“枯枝论”及拿出1288名校长当挡箭牌的“曲折”袒护贪污滥权,以“传言”当事实、破坏与董教总的交流会,离间董总与教总之间及董总领导人之间的关系,对董总主席叶新田的“听其言和观其行”的警告等,真可谓是非黑白,一目了然!
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也应该是那些被视为“谅解校长”、“中立”的政党和华团的领导人,尤其是校长职工会想加以离间和利用的教总领导人,坚决站在董总的正确立场,和校长职工会的错误立场划清界线的时候。也只有这样,才能迫使校长职工会悬崖勒马,诚心地向董总道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处理和解决问题。
更加重要的是,在向政府当局争取董事会主权及反对教育界贪污滥权的事件上,董总和教总在处境上也许有些差异,但也不是不可调和的。董教总的领导人,甚至整体华社都有责任继续维护和巩固,董教总数十年来由于站在维护母语教育第一线持续的斗争和牺牲,所建立起来的亲密联盟,甚至融为一体的关系。
董教总当前的领导人必须不负社会的信任和委托,不允许任何人或团体,以任何问题或理由作为藉口,从内部破坏这座母语教育的堡垒。维护或破坏董教总这座母语教育的堡垒,就是维护华教或破坏华教的试金石。只要董教总继续站稳维护董事会的主权和反对贪污滥权的基本立场,相信它仍旧是母语教育一面鲜明的旗帜,屹立不倒!(5/3/2006)
Wednesday, March 01, 2006
从揪出贪污校长的广告谈起
精武华小董事长王国丰决定在各大中文报, 悬赏50万元, 给敢于提出证据揭发贪污校长者。 自全国校长职工会马六甲分会主席杨清亮, 在其总会支持下,指责 “董总打压校长” 事件发生以来, 这是一项最具建设性,也直指问题的关键和要害的发展。在一片“以和为贵”的舆论声中,它无疑具有“振聋发聩”的功效。
特别可圈可点的,是他在广告中所指出的:“在华文小学当中藏有滥权贪污的校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期吉打州发生某华小校长被贪污局调查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其余仍还是逍遥法外。更令人不齿的是,有者尚敢有持无恐的大言不惭,千方百计地分裂华社。为何大家无法制止此败坏华教良好声誉、有损学生及家长利益的不当行为,反而是任其肆虐无忌变本加厉呢?华族存着明哲保身和息事宁人的观念是主要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校长职工会主席江秀坤就是以精武华小“一年内撤换四名校长”为例,论证“董总打压校长”。面对校长职工会的指责,王国丰反挑战江秀坤与被调职校长一同到教育局对质,让真相水落石出。到现在为止,江校长还没有接受王董事长的反挑战。江校长若不敢挺身而出,为有关“被打压的校长”辩护和翻案,就意味着有关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江秀坤以精武华小“一年内撤换四名校长”为例,来证明“董总打压校长”,显示出他连个别华小董事会和董总的差别都弄不清楚,真是让人笑话。现在王国丰悬赏揪贪污校长,全国校长职工会立即发表声明,“欢迎”有关悬赏,并“呼吁各界举报违例和出轨的教师和校长,让行贿和受贿者接受法律的制栽。”
奇怪的是,当董总不指名地警告“诸如剥夺华校董事会主权的个人或群体”“奉劝他们即时停止任何违背华社意愿、为虎作伥的行为,以免最终落得遭华社唾弃的下场”时,全国校长职工会曾“对号入座”,要求董总收回“为虎作伥”的指责,作为“圆桌会议”的先决条件(现在己经不再提先决条件了)。
根据江秀坤的上述逻辑,精武华小董事会“一年撤换四名校长”,“打压”校长在先,现在该校董事长王国丰,又公然悬赏揪贪污校长,如果“对号入座”,不是也可以指责精武董事长,在“打压”校长之余,又把他们当成贪污的“嫌疑犯”了吗?
对不要“为虎作伥”的告诫,全国校长职工会最初还强烈反应、要求收回;但对揪“贪污校长”,它则表示“欢迎”,显然已经有所长进。事实证明,争论、揭发和批判,有时比“一团和气”的虚假团结,更有助于弄清真象和解决问题。
其实,全国校长职工会这次发难,可能和2月5日寰宇电视《就事论事》的“华小作育英才,是否也是商机处处?”的主题有关。当天受遨发言的有八打灵县华小家长会主席兼评论人郑云城、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以及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其实,江秀坤也是受遨贵宾之一,但他没有出席。
过后,江秀坤张冠李戴,指责莫泰熙发表“有辱校长”的言论。令校长们最感担心,但江校长不敢直接面对但最具震憾性的应是郑云城以简表列出的统计数字。
根据他的统计: 平均一名华小学生的课本、练习簿及作业簿一年的花费大约200令吉、电脑班(电脑公司承包)每年110令吉、补习班120令吉、课外读物及辅助品70令吉,总共500令吉。
全国校长职工会应加以重视,并给以答复的应该是郑云城所进一步指出的:如以全国有65万华小学生计算,每一年总花费达3亿2千500万令吉,这还不包括学校贩卖的文具和主办各种活动的收费。华小成了商家垂涎的大市场,在校长的推波助澜之下,造成孩子的书包和家长的负担同时加重。
此外,也应评论一下郑君的以下说法是否有根据:在外购买可能享有折扣,学校却通常以实际标价出售给学生……根据市场运作推算,学校贩卖的物品应可获4成回扣,如全归学校,则全国华小每年将有1亿3千万令吉的收入,可以轻易达到完全不需要向华社募捐而充裕的发展和建设全国华小。
作为本文的结束, 正如郑云城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所指出的: 校长职工会应该勇敢站出来正面回答家长的问题,逾1亿令吉的回扣去了哪里?为什么不曾出现在家教协会和董事部的帐目?不要与董总在其他枝节课题上纠缠不清,扯开主要的问题。(27/2/2006)
特别可圈可点的,是他在广告中所指出的:“在华文小学当中藏有滥权贪污的校长,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近期吉打州发生某华小校长被贪污局调查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其余仍还是逍遥法外。更令人不齿的是,有者尚敢有持无恐的大言不惭,千方百计地分裂华社。为何大家无法制止此败坏华教良好声誉、有损学生及家长利益的不当行为,反而是任其肆虐无忌变本加厉呢?华族存着明哲保身和息事宁人的观念是主要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校长职工会主席江秀坤就是以精武华小“一年内撤换四名校长”为例,论证“董总打压校长”。面对校长职工会的指责,王国丰反挑战江秀坤与被调职校长一同到教育局对质,让真相水落石出。到现在为止,江校长还没有接受王董事长的反挑战。江校长若不敢挺身而出,为有关“被打压的校长”辩护和翻案,就意味着有关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
江秀坤以精武华小“一年内撤换四名校长”为例,来证明“董总打压校长”,显示出他连个别华小董事会和董总的差别都弄不清楚,真是让人笑话。现在王国丰悬赏揪贪污校长,全国校长职工会立即发表声明,“欢迎”有关悬赏,并“呼吁各界举报违例和出轨的教师和校长,让行贿和受贿者接受法律的制栽。”
奇怪的是,当董总不指名地警告“诸如剥夺华校董事会主权的个人或群体”“奉劝他们即时停止任何违背华社意愿、为虎作伥的行为,以免最终落得遭华社唾弃的下场”时,全国校长职工会曾“对号入座”,要求董总收回“为虎作伥”的指责,作为“圆桌会议”的先决条件(现在己经不再提先决条件了)。
根据江秀坤的上述逻辑,精武华小董事会“一年撤换四名校长”,“打压”校长在先,现在该校董事长王国丰,又公然悬赏揪贪污校长,如果“对号入座”,不是也可以指责精武董事长,在“打压”校长之余,又把他们当成贪污的“嫌疑犯”了吗?
对不要“为虎作伥”的告诫,全国校长职工会最初还强烈反应、要求收回;但对揪“贪污校长”,它则表示“欢迎”,显然已经有所长进。事实证明,争论、揭发和批判,有时比“一团和气”的虚假团结,更有助于弄清真象和解决问题。
其实,全国校长职工会这次发难,可能和2月5日寰宇电视《就事论事》的“华小作育英才,是否也是商机处处?”的主题有关。当天受遨发言的有八打灵县华小家长会主席兼评论人郑云城、董总首席行政主任莫泰熙,以及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其实,江秀坤也是受遨贵宾之一,但他没有出席。
过后,江秀坤张冠李戴,指责莫泰熙发表“有辱校长”的言论。令校长们最感担心,但江校长不敢直接面对但最具震憾性的应是郑云城以简表列出的统计数字。
根据他的统计: 平均一名华小学生的课本、练习簿及作业簿一年的花费大约200令吉、电脑班(电脑公司承包)每年110令吉、补习班120令吉、课外读物及辅助品70令吉,总共500令吉。
全国校长职工会应加以重视,并给以答复的应该是郑云城所进一步指出的:如以全国有65万华小学生计算,每一年总花费达3亿2千500万令吉,这还不包括学校贩卖的文具和主办各种活动的收费。华小成了商家垂涎的大市场,在校长的推波助澜之下,造成孩子的书包和家长的负担同时加重。
此外,也应评论一下郑君的以下说法是否有根据:在外购买可能享有折扣,学校却通常以实际标价出售给学生……根据市场运作推算,学校贩卖的物品应可获4成回扣,如全归学校,则全国华小每年将有1亿3千万令吉的收入,可以轻易达到完全不需要向华社募捐而充裕的发展和建设全国华小。
作为本文的结束, 正如郑云城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所指出的: 校长职工会应该勇敢站出来正面回答家长的问题,逾1亿令吉的回扣去了哪里?为什么不曾出现在家教协会和董事部的帐目?不要与董总在其他枝节课题上纠缠不清,扯开主要的问题。(27/2/2006)
Wednesday, February 15, 2006
从漫画风波谈起
丹麦《日德兰邮报》在2005年9月30日发表了讽刺回教先知穆罕墨德的12幅漫画所引起的争议, 在5 个月后, 由于一些欧洲国家的转载和支持,再度掀起回教世界的不满和抗议,由和平集会到暴力事件,愈演愈烈。
在西方文化霸权持顽固态度,及一些回教极端组织的掀风点火和推波助澜之下,这场回教国家维护其先知形象及渲泄不满的斗争, 还在继续扩大之中, 若不及时加以妥善处理, 甚至有失控及演化为全球危机之虞。
这事件固然有文明冲突的某些特点,但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回教与西方文明的对峙。例如丹麦人民本身,在面对世界性的抗议浪潮面前,就明显地分裂成两种立场,大概有一半人基于言论自由的原则,认为《日德兰邮报》的做法是正确的;然而另一半人则认为有关做法是错误的。
无可否认,对一些把言论自由的原则过于绝对化的人来说,他们会坚持他们有权可以讽刺上苍,正如虔诚的信徒有权维护他们的上苍一样。他们会认为,读者有权不看,有权不同意,有权反驳,当然也有权抗议。但他们不能剥夺传媒刊载讽刺上苍的漫画,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对付有关报章或其编辑,更不能因此而威胁有关漫画作者的人身安全。
可是,人们不相信,持言论自由的基督信徒,会在他们控制的媒体上刊载亵渎耶稣基督的漫画。可见他们对言论自由,也拥有双重标准。事实证明,宗教敏感性对各宗教来说都是适用的。这次事件再度证明了,对于教徒来说,对其先知的‘讽刺’绝对不是什么‘幽默’,而是不可原谅和容忍的‘亵渎’,随时可能触发公愤和骚乱,特别是当有关事件被有心者利用之后。
有论者认为西方不应屈服于回教世界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在非回教徒身上。并且指出,比起当年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公然炸毁巴比扬的巨佛,几幅讽刺回教先知的漫画又算得了什么?
我想,对各宗教的尊重和保持敏感,应是适用于各宗教的普世价值。当年‘塔利班’政权炸毁巨佛事件,是回教极端分子所为,不能要整体回教负起这个责任。也不能因为回教政权有过炸毁巨佛的记彔,就认为回教徒没有权力维护他们的先知的形象。
换句话说,真正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具有宗教敏感和负责任的人,不论他是信仰什么宗教的,对炸毁巨佛和亵渎回教先知都应持一贯的谴责态度。如果只有佛教徒谴责炸毁巨佛事件,而维护回教先知的形象则纯是回教徒的事,那么各宗教间的对立情绪将不断累集增加,而宗教间的容忍和谅解将遥不可及。
因此,对宗教极端分子不敏感、不负责任的粗暴和劣行,首先应起来制止和谴责的,应是本宗教的中庸派。然后各宗教的中庸派应连成一气,及时和迅速地着手处理问题,防止它漫延开去,或酿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次漫画事件,事经5 个后,还未获得合理解决,无论如何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国际社会必须认真分析它之所以不断恶化的原因,作为以后处理宗教争端的借镜。
这次事件,由于《砂拉越论坛报》有关编辑的不够敏感,2月4日在一篇题为“漫画在这里的影响不大”(“Cartoon not much impact here”)的报导中,转载了引起轩然巨波的有关漫画,导至我国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在2月9日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无限期吊销该报的出版准证。
其实转载事件一发生后,有关编辑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的,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引咎辞职。必须指出,如果有关编辑决定转载有关漫画,并没有进一步亵渎回教先知的动机,而是以为这么做,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楚的了解漫画的内容。那么,引咎辞职也就足够了。事实上,笔者正是由于在网上浏览了有关漫画,才更加确信它是对回教先知的亵渎,是一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具宗教敏感性和负责任的人所不能接受的。
因此,有关的惩罚显然是娇枉过正。我怀疑这是不是要让全世界知道,马来西亚在维护回教先知的形象方面,并不会落在任何回教国家之后?还是要借此强调回教作为我国国教的尊严和地位是不容挑战的?
吊销出版准证还不足以平息这息这场风波。集团总编辑多曼马莫拉也接着被迫辞职。最出人意料之外的,《砂拉越论坛报》董事局已经在一项会议中决定,将全面中止该报的出版,不上诉、不更新准证。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家已经具有61年历史的报章,就因为转载了亵渎回教先知的有关漫画,就必须寿终正寝呢?或者这和砂州即将举行的大选或其他因素有关呢?(11/2/2006)
在西方文化霸权持顽固态度,及一些回教极端组织的掀风点火和推波助澜之下,这场回教国家维护其先知形象及渲泄不满的斗争, 还在继续扩大之中, 若不及时加以妥善处理, 甚至有失控及演化为全球危机之虞。
这事件固然有文明冲突的某些特点,但也不能简单地视为回教与西方文明的对峙。例如丹麦人民本身,在面对世界性的抗议浪潮面前,就明显地分裂成两种立场,大概有一半人基于言论自由的原则,认为《日德兰邮报》的做法是正确的;然而另一半人则认为有关做法是错误的。
无可否认,对一些把言论自由的原则过于绝对化的人来说,他们会坚持他们有权可以讽刺上苍,正如虔诚的信徒有权维护他们的上苍一样。他们会认为,读者有权不看,有权不同意,有权反驳,当然也有权抗议。但他们不能剥夺传媒刊载讽刺上苍的漫画,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对付有关报章或其编辑,更不能因此而威胁有关漫画作者的人身安全。
可是,人们不相信,持言论自由的基督信徒,会在他们控制的媒体上刊载亵渎耶稣基督的漫画。可见他们对言论自由,也拥有双重标准。事实证明,宗教敏感性对各宗教来说都是适用的。这次事件再度证明了,对于教徒来说,对其先知的‘讽刺’绝对不是什么‘幽默’,而是不可原谅和容忍的‘亵渎’,随时可能触发公愤和骚乱,特别是当有关事件被有心者利用之后。
有论者认为西方不应屈服于回教世界把他们的价值观强加在非回教徒身上。并且指出,比起当年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公然炸毁巴比扬的巨佛,几幅讽刺回教先知的漫画又算得了什么?
我想,对各宗教的尊重和保持敏感,应是适用于各宗教的普世价值。当年‘塔利班’政权炸毁巨佛事件,是回教极端分子所为,不能要整体回教负起这个责任。也不能因为回教政权有过炸毁巨佛的记彔,就认为回教徒没有权力维护他们的先知的形象。
换句话说,真正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和具有宗教敏感和负责任的人,不论他是信仰什么宗教的,对炸毁巨佛和亵渎回教先知都应持一贯的谴责态度。如果只有佛教徒谴责炸毁巨佛事件,而维护回教先知的形象则纯是回教徒的事,那么各宗教间的对立情绪将不断累集增加,而宗教间的容忍和谅解将遥不可及。
因此,对宗教极端分子不敏感、不负责任的粗暴和劣行,首先应起来制止和谴责的,应是本宗教的中庸派。然后各宗教的中庸派应连成一气,及时和迅速地着手处理问题,防止它漫延开去,或酿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这次漫画事件,事经5 个后,还未获得合理解决,无论如何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国际社会必须认真分析它之所以不断恶化的原因,作为以后处理宗教争端的借镜。
这次事件,由于《砂拉越论坛报》有关编辑的不够敏感,2月4日在一篇题为“漫画在这里的影响不大”(“Cartoon not much impact here”)的报导中,转载了引起轩然巨波的有关漫画,导至我国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在2月9日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无限期吊销该报的出版准证。
其实转载事件一发生后,有关编辑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迫的,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引咎辞职。必须指出,如果有关编辑决定转载有关漫画,并没有进一步亵渎回教先知的动机,而是以为这么做,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楚的了解漫画的内容。那么,引咎辞职也就足够了。事实上,笔者正是由于在网上浏览了有关漫画,才更加确信它是对回教先知的亵渎,是一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及具宗教敏感性和负责任的人所不能接受的。
因此,有关的惩罚显然是娇枉过正。我怀疑这是不是要让全世界知道,马来西亚在维护回教先知的形象方面,并不会落在任何回教国家之后?还是要借此强调回教作为我国国教的尊严和地位是不容挑战的?
吊销出版准证还不足以平息这息这场风波。集团总编辑多曼马莫拉也接着被迫辞职。最出人意料之外的,《砂拉越论坛报》董事局已经在一项会议中决定,将全面中止该报的出版,不上诉、不更新准证。这是不是意味着这家已经具有61年历史的报章,就因为转载了亵渎回教先知的有关漫画,就必须寿终正寝呢?或者这和砂州即将举行的大选或其他因素有关呢?(11/2/2006)
黄亚娇判例的隐忧
2006年1月23日,森州回教高庭宣判淡边已故妇女黄亚娇不是回教徒,其家属可根据他们的意愿,以华人的风俗安葬死者。
首相阿都拉,认为这判决显示回教法庭并没有双重标准。他说,以前很多人认为非回教徒不能上庭,事实上从该宗案件已证明非回教徒不但可以上庭对案件陈情及辩论,而且可以获得公平判决。
上述言论显示在短短的一两个星期里,首相对宪法121(1A)条款,有关民事法庭没有司法权审理和裁决回教法庭的判决所持的态度,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在慕迪案件发生后,他采取较为开明的态度,承认由于上述条文不够明确,在改变宗教信仰方面已经产生了一些混淆。因此,有必要加以检讨、澄清或修改。
但在发生了9名非回教徒部长向他提呈备忘录事件之后,在回教社会强烈的反弹中,他开始改变立埸。除了指示有关部长收回他们的备忘录之外,还在内阁讨论前,立即宣布政府将不会修改宪法121(1A)条款。
现在,他进一步以单一的判例,就认为非回教徒可以在回教庭受审并获得公平的判决,这种无视我国多元民族和多元宗教国情的立论,是十分令人担心的。 它除了合理化121(1A)条款,似乎还把回教法庭的权限扩大到非回教徒,完全漠视慕迪案件中,他的家属无法在民事庭讨回公道的事实。
首相有关黄亚娇已经在回教法庭获得公正的判决这个论断,也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只要注意一下法官在下判时所引述的回教学者Abu Sujak 的一段话,就明白它根本不适用于非回教徒。
这段话的马来原文为:“Barang siapa yang keluar daripada Islam, ia diminta bertaubat tiga kali. Jika bertaubat, dan jika tidak dia dibunuh, dan tidak boleh dimandikan, tidak boleh disembahyangkan dan tidak boleh dikuburkan di perkuburan orang Islam.”(“不论谁退出回教,他都必须忏悔三次。如果他忏悔了[这里似有遗漏 - - 作者],如果不忏悔他将被杀,不许净身,不许祈祷,不许埋葬在回教坟埸。”)
如果黄亚娇案件是在民事庭审理,那么根据联邦宪法宗教信仰自由的宪赋权利,她应享有选择或更换其宗教信仰的自由,无须“忏悔”或面对被处死的威胁,及死后受到羞辱。
值得注意的是,副首相纳吉,在判决后还特地澄清,芙蓉回教高等法庭的有关判决,并不是被特地“安排”来安抚非回教徒的。有关法庭也没有遭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这澄清并不能说明什么,难道说慕迪案的判决是遭受到某方面压力的结果么?
必须指出,当主要传媒相当突出地报导有关新闻时,笔者就预感到,这次的判决可能会和慕迪案的判决有所不同。个人认为,慕迪案已经引起非回教徒的广泛不满,我们的社会也许承受不了第二宗慕迪案。
此外,黄亚娇案的审理过程和判例,不论它是不是有关方面刻意“安排”下的结果,显然也是反对修改121(1A)条款所需要的。引用首相的话就是:“该宗案件已证明非回教徒不但可以上庭对案件陈情及辩论,而且可以获得公平判决。”换句话说,有了上述判例,121(1A)条款就没有必要修改了!
如果现行的回教法可以被合理化成适用于非回教徒,而且是公平的话;它的逻辑结果就是回教法的最高法律古兰经也同样可以被合理化成适用于非回教徒的最高法律。这样一来,是否有朝一日,可兰经也可以取代联邦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呢?
其实以实施回教国作为政治理想者,正是这样主张的。可是,它绝对不符合我国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国情。因此,非回教徒必须认清黄亚娇判例的真正含义,不要高兴得太早!
四大宗教理事会发言人黄锦光牧师在接受马来前锋报专访时(参阅2006年正月22日马来前锋报),就正确地主张如果有关的诉讼涉及到非回教徒的利益,那么它应该是属于民事庭的权限。
他也指出,一个家庭若由于其中的一个成员改信回教,则他的配偶和子女就失去了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不公平的。
他认为,慕迪案件涉及到基本人权、法官的职务和责任、及总监察长与监察署的一面倒。这些忧虑导至人们产生这样的感觉:回教法将成为我国最高的法律。人们觉得有一些人正在致力于这么做。
看来最终涉及的还是世俗法与回教法发生冲突时,应以何者为高、为依归的问题。如果认定我国是一个世俗国,我国的最高法律是联邦宪法,那么答案就十分清楚。
可是,对于那些认为我国是“回教国”,或者以回教国作为他们的斗争理想和目标的,当然就想不断扩大回教法的权限与世俗法抗衡,其结果就会陷入目前的困境和纷争。在大家的理性恢复前,恐怕不容易达致满足各方面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27/1/2006)
首相阿都拉,认为这判决显示回教法庭并没有双重标准。他说,以前很多人认为非回教徒不能上庭,事实上从该宗案件已证明非回教徒不但可以上庭对案件陈情及辩论,而且可以获得公平判决。
上述言论显示在短短的一两个星期里,首相对宪法121(1A)条款,有关民事法庭没有司法权审理和裁决回教法庭的判决所持的态度,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
在慕迪案件发生后,他采取较为开明的态度,承认由于上述条文不够明确,在改变宗教信仰方面已经产生了一些混淆。因此,有必要加以检讨、澄清或修改。
但在发生了9名非回教徒部长向他提呈备忘录事件之后,在回教社会强烈的反弹中,他开始改变立埸。除了指示有关部长收回他们的备忘录之外,还在内阁讨论前,立即宣布政府将不会修改宪法121(1A)条款。
现在,他进一步以单一的判例,就认为非回教徒可以在回教庭受审并获得公平的判决,这种无视我国多元民族和多元宗教国情的立论,是十分令人担心的。 它除了合理化121(1A)条款,似乎还把回教法庭的权限扩大到非回教徒,完全漠视慕迪案件中,他的家属无法在民事庭讨回公道的事实。
首相有关黄亚娇已经在回教法庭获得公正的判决这个论断,也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只要注意一下法官在下判时所引述的回教学者Abu Sujak 的一段话,就明白它根本不适用于非回教徒。
这段话的马来原文为:“Barang siapa yang keluar daripada Islam, ia diminta bertaubat tiga kali. Jika bertaubat, dan jika tidak dia dibunuh, dan tidak boleh dimandikan, tidak boleh disembahyangkan dan tidak boleh dikuburkan di perkuburan orang Islam.”(“不论谁退出回教,他都必须忏悔三次。如果他忏悔了[这里似有遗漏 - - 作者],如果不忏悔他将被杀,不许净身,不许祈祷,不许埋葬在回教坟埸。”)
如果黄亚娇案件是在民事庭审理,那么根据联邦宪法宗教信仰自由的宪赋权利,她应享有选择或更换其宗教信仰的自由,无须“忏悔”或面对被处死的威胁,及死后受到羞辱。
值得注意的是,副首相纳吉,在判决后还特地澄清,芙蓉回教高等法庭的有关判决,并不是被特地“安排”来安抚非回教徒的。有关法庭也没有遭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压力。这澄清并不能说明什么,难道说慕迪案的判决是遭受到某方面压力的结果么?
必须指出,当主要传媒相当突出地报导有关新闻时,笔者就预感到,这次的判决可能会和慕迪案的判决有所不同。个人认为,慕迪案已经引起非回教徒的广泛不满,我们的社会也许承受不了第二宗慕迪案。
此外,黄亚娇案的审理过程和判例,不论它是不是有关方面刻意“安排”下的结果,显然也是反对修改121(1A)条款所需要的。引用首相的话就是:“该宗案件已证明非回教徒不但可以上庭对案件陈情及辩论,而且可以获得公平判决。”换句话说,有了上述判例,121(1A)条款就没有必要修改了!
如果现行的回教法可以被合理化成适用于非回教徒,而且是公平的话;它的逻辑结果就是回教法的最高法律古兰经也同样可以被合理化成适用于非回教徒的最高法律。这样一来,是否有朝一日,可兰经也可以取代联邦宪法,作为我国的最高法律呢?
其实以实施回教国作为政治理想者,正是这样主张的。可是,它绝对不符合我国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国情。因此,非回教徒必须认清黄亚娇判例的真正含义,不要高兴得太早!
四大宗教理事会发言人黄锦光牧师在接受马来前锋报专访时(参阅2006年正月22日马来前锋报),就正确地主张如果有关的诉讼涉及到非回教徒的利益,那么它应该是属于民事庭的权限。
他也指出,一个家庭若由于其中的一个成员改信回教,则他的配偶和子女就失去了选择宗教信仰的自由,这是不公平的。
他认为,慕迪案件涉及到基本人权、法官的职务和责任、及总监察长与监察署的一面倒。这些忧虑导至人们产生这样的感觉:回教法将成为我国最高的法律。人们觉得有一些人正在致力于这么做。
看来最终涉及的还是世俗法与回教法发生冲突时,应以何者为高、为依归的问题。如果认定我国是一个世俗国,我国的最高法律是联邦宪法,那么答案就十分清楚。
可是,对于那些认为我国是“回教国”,或者以回教国作为他们的斗争理想和目标的,当然就想不断扩大回教法的权限与世俗法抗衡,其结果就会陷入目前的困境和纷争。在大家的理性恢复前,恐怕不容易达致满足各方面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27/1/2006)
Thursday, January 19, 2006
黄家定大演“双簧”
裸蹲案自从独立调查庭证实,偷拍片段中的受害者不是中国公民,而是一名本地马来女子之后,案情有“急转直下”之势。警方滥权羞辱被拘留者似乎已不是问题,而种族因素、报章错误报导与“渲染”,才是引起中国人民不满和造成国家形象受损的真正原因。
紧接着就有国安部要对付中国报的传言,以及该部在去年12月19日限令《中国报》针对“报道不确实新闻”作出解释的报导。今年1月5日《中国报》晚报封面版在一则启事中,承认该报在报导裸蹲案时曾“误将该名女子指称为中国公民”,因此宣布该报总编辑庄宗南及执行总编辑黄兆平辞职,以负全责。
中国报记者把有关受害人误认为中国公民,实为无心之过。因为裸蹲案的情节,和之前被揭露的4名中国女郎裸体受辱的情节,颇为相似。而且该报11月23日晚报的错误标题“中国女子裸照流传”,在第二天的日报中就更正为“可疑脱光录影流传”。
中国报更正之后,其他语文的主流报章仍旧以讹传讹。此外,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在旅游部长阿末札希的陪同下,还在12月7日赴华向中国表示遗憾及歉意,并解释“赤裸蹲站”是警方检验可疑嫌犯可能匿藏毒品于下体的方式,并未把有关的“混淆”,加以澄清。甚至首相和副首相,也可能一度误会受害者是中国公民!
因此,中国报所犯的错误,相对而言应该是最轻的。因为第一,它是无心之过,而且在第二天就加以更正。第二,首相、副首相和各有关的部长很容易就可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更不应该发生“混淆”。第三,被首相指示调查此案的全国副总警长慕沙哈山及副国安部长诺奥玛没有及时澄清受害人的真实身分,造成中国人民火上加油,他们的失责是最明显的。
可是,偏偏只有最无辜的中国报两名总编辑(为什么是两名,而不是一名?),必须负起全部的责任。向弱势的华文报开刀,以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作为“代罪羔羊”,至少可以达到以下两项目的:既企图以种族的色彩来转移警方滥权的本质,又可以“杀鸡儆猴”,使各报老板,人人自危,自动收缩言论自由的空间和底线。
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可以说是被马华公会给变相“出卖”了。马华公会控制媒体在先,把社会“公器”沦为党的“私产”,公然践踏新闻自由的原则,已经是对不起华社了。
现在又以挽救中国报为名,屈服于国安部的压力,“牺牲”该报两名总编辑,以转移警方滥权的本质和真相,把裸蹲案歪曲为媒体“错误报导”和“渲染”的结果。其实,中国报所犯的错误,向读者公开道歉,以示负责,应该已经足够。
两名中国报总编辑被无辜“牺牲”后,马华总会长黄家定还大演“双簧”。私底下,他大谈如何“去卒保帅”--牺牲两位总编辑以保住中国报的晚报和出版准证。马华俨然变成捍卫华文报的幕后“英雄”,而两位总编辑则是为了华文报业在前线“壮烈牺牲”了!
众所周知,在巫统/国阵面前,马华最善于“委曲求全”。老实说,玩种族主义,马华碰上巫统,就如“小巫见大巫”,永远注定是输家。可是在华社面前,又总是想装扮成“民族救星”的样子。即使是未战先败,也会伪装出一副“已尽全力”的无可奈何!
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明明是被无辜地“牺牲”了,家定还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说什么“马华不干预中国报运作”;“不认为中国报有什么问题,一切操作正常”;“中国报在这事件上已负全责,专业地处理问题”;“中国报有处理问题的智慧”;及“现在已经水落石出”等,企图淡而化之。
马华控制了中国报,他却说不干预中国报的运作;两名总编辑被牺牲了,他却不认为中国报有什么问题;在国家权力的强制下被迫辞职,他认为是“专业”地处理问题;无辜地成为“代罪羔羊”,他说处理问题有智慧;简直是颠倒黑白,一派胡言。
事实证明,作为国阵的弱势成员党,马华除了妥协之外,根本不敢抗争,也无法保住它本身的利益。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方面,对它更不应抱有任何幻想,因为它本质上就是巫统的帮凶。例如它在推行数理英化的妥协方案,或在中国报事件上,就动用它的影响力,控制传媒,扼杀不利它的言论。
令人遗憾的是,主流传媒的工作者,包括被无辜牺牲的两名中国报总编辑,及有关的新闻从业员组织都未能站出来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无论如何,叶瑞生等人代表54个联署团体向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提出三项诉求:一、针对《中国报》遭国安部秋后算账事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调查政府滥权;二、采取行动敦促政府废除要求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列;三、敦促政府立法保障讯息自由。
人权委员会代表西瓦苏巴马廉在聆听代表们的投诉及接领备忘录后,表示他将在下个月的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联署团体的三项诉求,以便决定是否召开公开听证会,调查《中国报》事件。代表们向集合在楼下100余名各组织抗议者汇报投诉的结果,并承诺将跟进有关事件的发展。(14/1/2006)
紧接着就有国安部要对付中国报的传言,以及该部在去年12月19日限令《中国报》针对“报道不确实新闻”作出解释的报导。今年1月5日《中国报》晚报封面版在一则启事中,承认该报在报导裸蹲案时曾“误将该名女子指称为中国公民”,因此宣布该报总编辑庄宗南及执行总编辑黄兆平辞职,以负全责。
中国报记者把有关受害人误认为中国公民,实为无心之过。因为裸蹲案的情节,和之前被揭露的4名中国女郎裸体受辱的情节,颇为相似。而且该报11月23日晚报的错误标题“中国女子裸照流传”,在第二天的日报中就更正为“可疑脱光录影流传”。
中国报更正之后,其他语文的主流报章仍旧以讹传讹。此外,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在旅游部长阿末札希的陪同下,还在12月7日赴华向中国表示遗憾及歉意,并解释“赤裸蹲站”是警方检验可疑嫌犯可能匿藏毒品于下体的方式,并未把有关的“混淆”,加以澄清。甚至首相和副首相,也可能一度误会受害者是中国公民!
因此,中国报所犯的错误,相对而言应该是最轻的。因为第一,它是无心之过,而且在第二天就加以更正。第二,首相、副首相和各有关的部长很容易就可以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更不应该发生“混淆”。第三,被首相指示调查此案的全国副总警长慕沙哈山及副国安部长诺奥玛没有及时澄清受害人的真实身分,造成中国人民火上加油,他们的失责是最明显的。
可是,偏偏只有最无辜的中国报两名总编辑(为什么是两名,而不是一名?),必须负起全部的责任。向弱势的华文报开刀,以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作为“代罪羔羊”,至少可以达到以下两项目的:既企图以种族的色彩来转移警方滥权的本质,又可以“杀鸡儆猴”,使各报老板,人人自危,自动收缩言论自由的空间和底线。
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可以说是被马华公会给变相“出卖”了。马华公会控制媒体在先,把社会“公器”沦为党的“私产”,公然践踏新闻自由的原则,已经是对不起华社了。
现在又以挽救中国报为名,屈服于国安部的压力,“牺牲”该报两名总编辑,以转移警方滥权的本质和真相,把裸蹲案歪曲为媒体“错误报导”和“渲染”的结果。其实,中国报所犯的错误,向读者公开道歉,以示负责,应该已经足够。
两名中国报总编辑被无辜“牺牲”后,马华总会长黄家定还大演“双簧”。私底下,他大谈如何“去卒保帅”--牺牲两位总编辑以保住中国报的晚报和出版准证。马华俨然变成捍卫华文报的幕后“英雄”,而两位总编辑则是为了华文报业在前线“壮烈牺牲”了!
众所周知,在巫统/国阵面前,马华最善于“委曲求全”。老实说,玩种族主义,马华碰上巫统,就如“小巫见大巫”,永远注定是输家。可是在华社面前,又总是想装扮成“民族救星”的样子。即使是未战先败,也会伪装出一副“已尽全力”的无可奈何!
中国报的两名总编辑,明明是被无辜地“牺牲”了,家定还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说什么“马华不干预中国报运作”;“不认为中国报有什么问题,一切操作正常”;“中国报在这事件上已负全责,专业地处理问题”;“中国报有处理问题的智慧”;及“现在已经水落石出”等,企图淡而化之。
马华控制了中国报,他却说不干预中国报的运作;两名总编辑被牺牲了,他却不认为中国报有什么问题;在国家权力的强制下被迫辞职,他认为是“专业”地处理问题;无辜地成为“代罪羔羊”,他说处理问题有智慧;简直是颠倒黑白,一派胡言。
事实证明,作为国阵的弱势成员党,马华除了妥协之外,根本不敢抗争,也无法保住它本身的利益。在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方面,对它更不应抱有任何幻想,因为它本质上就是巫统的帮凶。例如它在推行数理英化的妥协方案,或在中国报事件上,就动用它的影响力,控制传媒,扼杀不利它的言论。
令人遗憾的是,主流传媒的工作者,包括被无辜牺牲的两名中国报总编辑,及有关的新闻从业员组织都未能站出来维护新闻自由的原则。无论如何,叶瑞生等人代表54个联署团体向人权委员会提呈备忘录,提出三项诉求:一、针对《中国报》遭国安部秋后算账事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调查政府滥权;二、采取行动敦促政府废除要求媒体每年更新出版准证的条列;三、敦促政府立法保障讯息自由。
人权委员会代表西瓦苏巴马廉在聆听代表们的投诉及接领备忘录后,表示他将在下个月的人权委员会会议上提出联署团体的三项诉求,以便决定是否召开公开听证会,调查《中国报》事件。代表们向集合在楼下100余名各组织抗议者汇报投诉的结果,并承诺将跟进有关事件的发展。(14/1/2006)
Thursday, January 12, 2006
爬山英雄入土不安
一个人死了之后,由于宗教信仰的争议及国家权力机构的介入,而无法根据家人的意愿和风俗安葬;其尸体反而被外人所领取,并根据另一种宗教仪式下葬。这类事件在我国多元种族和宗教的国情下,所引起的震荡和高度敏感性,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这正是我国爬山英雄慕迪(M Moorthy)死后的遭遇。它其实并
不是我国由宗教信仰所引起的第一宗尸体争夺事件,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宗。由于慕迪是我国征服世界第一高峰的英雄之一,他的事件会引起更大的轰动效应,也是必然的。
1998年他在军营伤及腰部,从此只能以轮椅代步。去年11月他从轮椅上跌倒后就昏迷不醒,直至12月20日不幸逝世。2005年12月1日,一名来自军营的人员通知慕迪的妻子佳丽安玛(Kaliammal),说慕迪已经改奉回教,因此他去逝后将以回教仪式下葬。
对佳丽安玛来说,这是难以置信的。她在一份法庭宣誓书中列举多项证据,证明慕迪是一名印度教徒。有关宣誓书至今仍未受到任何质疑和挑战。她提出的证据,包括慕迪从来没有向他的家人和亲友讲过他已经改奉回教;他一生奉行印度教徒的生活方式;军方从来没有宣布过他已改信回教,他的军人证件也未显示他的回教名字和信仰;他常去教堂并在前额涂上圣灰;在2005年1月,他还参与大宝森节的庆典;在同年11月,第3电视台还播出该台在10月底对他如何庆祝屠妖节的访谈。
慕迪妻子的宣誓书提出了慕迪奉行印度教的有力证据。可是,在去年
12月22日吉隆坡回教法庭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却由于她不是回教徒而被剥夺供证的权利。结果回教法庭发出庭令,指慕迪是一名回教徒,因此必须以回教仪式下葬。
更令人不敢置信的是,去年12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庭也拒绝审理此案,理由是民事法庭无权对回教法庭所发出的庭令,加以审查、判它无效或不予理会。换句话说,慕迪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其家属以他们的风俗埋葬亲人的权利,以及佳丽安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的权利等都一并被剥夺了!
国家权力机构如此粗暴的介入,即使是回教徒也未必能够同意。在《当今大马》就有一位署名Norhayati Kaprawi的读者在来函中就说:“
回教十分重视爱心和怜悯,对人们的痛苦感同身受。此外,回教也十分重视公正的原则。它适用于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还是无宗教信仰者。”因此,她十分同情失去亲人、深陷痛苦中的慕迪家属,及他们想以他们的宗教仪式埋葬他们亲人的愿望。
不论从任何标准出发,一群外人以宗教的名义,手持宗教法庭的庭令,在警察的协助下,强行把逝世者的尸体从他的亲属们的手中夺走,然后以其亲人所不能同意的仪式下葬,绝对不可能是符合回教的爱心和公正的原则。因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虽然赢得了一具尸体,失去的却是回教的爱心和公正的教义,严重地损害了回教的形象!
在这方面,前雪州宗教局官员哈兹莫达(Haji Mokhtar Stork)的看
法,也很有见地。他说很多年以前,他曾被指示到巴生,把一名已经以华人风俗埋葬了的回教徒的尸体挖掘出来,以便重新以回教的仪式加以埋葬。
他反对这么做。因为他曾经到死者的家里去,发觉他家里供有神位,说明他并没有真正奉行回教。他深具誓理地说:“如果死者并没有真正奉行回教,若单凭一纸证据,就以回教仪式来埋葬他,对安拉来说是不具任何意义的!”
无可否认,一些机会主义分子,可能权宜地改奉回教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他们可能不了解,一进回教就无法放弃,因此惹来许多麻烦。这些人的做法固然不对,但其根源还是宗教不平等和没有信仰自由。如果政府的施政对各宗教信徒是平等的,而回教也和其他宗教一样,信或不信都是自由和自愿的,都是个人与上苍之间的事,岂容国家权力机构插手?
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二元并行,涉及回教的案件,民事法庭甚至不可插手,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严重。在慕迪的案件中,不仅宗教信仰自由、家庭的权利和司法补救的权利等都被剥夺了。更甚的是,慕迪的家属和传媒还被要求尊重法庭的判决,不许再讨论有关课题。问题是如果我国各族人民如果不是在同一套法律下受审,又如何能够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如果连司法补救的途径都被堵塞了,司法公正的基石还存在吗?
难怪约翰(KJ John)要感慨地说,慕迪和他的家属的宗教信仰自由和
家庭的权利被蛮横地剥夺的结果,已经损害到我们的社会基石,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文明的坍塌。这应该不会是危言耸听吧!(6/1/2006)
然而,这正是我国爬山英雄慕迪(M Moorthy)死后的遭遇。它其实并
不是我国由宗教信仰所引起的第一宗尸体争夺事件,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宗。由于慕迪是我国征服世界第一高峰的英雄之一,他的事件会引起更大的轰动效应,也是必然的。
1998年他在军营伤及腰部,从此只能以轮椅代步。去年11月他从轮椅上跌倒后就昏迷不醒,直至12月20日不幸逝世。2005年12月1日,一名来自军营的人员通知慕迪的妻子佳丽安玛(Kaliammal),说慕迪已经改奉回教,因此他去逝后将以回教仪式下葬。
对佳丽安玛来说,这是难以置信的。她在一份法庭宣誓书中列举多项证据,证明慕迪是一名印度教徒。有关宣誓书至今仍未受到任何质疑和挑战。她提出的证据,包括慕迪从来没有向他的家人和亲友讲过他已经改奉回教;他一生奉行印度教徒的生活方式;军方从来没有宣布过他已改信回教,他的军人证件也未显示他的回教名字和信仰;他常去教堂并在前额涂上圣灰;在2005年1月,他还参与大宝森节的庆典;在同年11月,第3电视台还播出该台在10月底对他如何庆祝屠妖节的访谈。
慕迪妻子的宣誓书提出了慕迪奉行印度教的有力证据。可是,在去年
12月22日吉隆坡回教法庭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却由于她不是回教徒而被剥夺供证的权利。结果回教法庭发出庭令,指慕迪是一名回教徒,因此必须以回教仪式下葬。
更令人不敢置信的是,去年12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庭也拒绝审理此案,理由是民事法庭无权对回教法庭所发出的庭令,加以审查、判它无效或不予理会。换句话说,慕迪宗教信仰的自由权利、其家属以他们的风俗埋葬亲人的权利,以及佳丽安玛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的权利等都一并被剥夺了!
国家权力机构如此粗暴的介入,即使是回教徒也未必能够同意。在《当今大马》就有一位署名Norhayati Kaprawi的读者在来函中就说:“
回教十分重视爱心和怜悯,对人们的痛苦感同身受。此外,回教也十分重视公正的原则。它适用于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还是无宗教信仰者。”因此,她十分同情失去亲人、深陷痛苦中的慕迪家属,及他们想以他们的宗教仪式埋葬他们亲人的愿望。
不论从任何标准出发,一群外人以宗教的名义,手持宗教法庭的庭令,在警察的协助下,强行把逝世者的尸体从他的亲属们的手中夺走,然后以其亲人所不能同意的仪式下葬,绝对不可能是符合回教的爱心和公正的原则。因此,联邦直辖区宗教局虽然赢得了一具尸体,失去的却是回教的爱心和公正的教义,严重地损害了回教的形象!
在这方面,前雪州宗教局官员哈兹莫达(Haji Mokhtar Stork)的看
法,也很有见地。他说很多年以前,他曾被指示到巴生,把一名已经以华人风俗埋葬了的回教徒的尸体挖掘出来,以便重新以回教的仪式加以埋葬。
他反对这么做。因为他曾经到死者的家里去,发觉他家里供有神位,说明他并没有真正奉行回教。他深具誓理地说:“如果死者并没有真正奉行回教,若单凭一纸证据,就以回教仪式来埋葬他,对安拉来说是不具任何意义的!”
无可否认,一些机会主义分子,可能权宜地改奉回教以获取个人的利益。他们可能不了解,一进回教就无法放弃,因此惹来许多麻烦。这些人的做法固然不对,但其根源还是宗教不平等和没有信仰自由。如果政府的施政对各宗教信徒是平等的,而回教也和其他宗教一样,信或不信都是自由和自愿的,都是个人与上苍之间的事,岂容国家权力机构插手?
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二元并行,涉及回教的案件,民事法庭甚至不可插手,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严重。在慕迪的案件中,不仅宗教信仰自由、家庭的权利和司法补救的权利等都被剥夺了。更甚的是,慕迪的家属和传媒还被要求尊重法庭的判决,不许再讨论有关课题。问题是如果我国各族人民如果不是在同一套法律下受审,又如何能够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如果连司法补救的途径都被堵塞了,司法公正的基石还存在吗?
难怪约翰(KJ John)要感慨地说,慕迪和他的家属的宗教信仰自由和
家庭的权利被蛮横地剥夺的结果,已经损害到我们的社会基石,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文明的坍塌。这应该不会是危言耸听吧!(6/1/2006)
Thursday, January 05, 2006
让数据说话吧
经过三年的实行,数理英化政策已经受到各族人民越来越广泛的反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应是由董教总主催,各族团体协办,超过600个文教团体约3000名代表出席的反对数理英化政策大会;以及由100个马来文教团体和企业界约1000名代表出席的民族权益大会。上述两项大会都通过议决案,要求政府恢复以各族母语教授数理科目。
然而,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并不是从教育的利益出发,开明地面对和解决有关问题,而是“胸有成竹”地要求大家等待2005年12月22日公布的初中评估考试(PMR)成绩。有关成绩一公布,教育部长就迫不及待地宣称:初中评估考试的良好成绩已经证明数理英化政策有损学生学习成绩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
教育部长在有关考试成绩发榜前,就对它“有所期待”;一发榜后,就妄顾事实和常识地利用它来为错误的教育政策辩护。这种作法令人感到纳闷:这次考试是否已经被有心人在事先“做了手脚”,藉以达到为错误政策辩护的“政治”目的。
熟悉评分作业的人都会知道,教育部的“技术官僚”,是完全有办法可以“操纵”考试的成绩,包括A、B、C、D及E各等级所占的比率。而且除非不同年度考试的出题范围、试题的难易、出题和作答的语文、批改考卷的标准、评分的标准等都是完全一致的,否则根本就无从比较。
这次公布的几个数据,本来很能说明问题。但由于抱有成见,教育部长竟视而不见,诚为可惜。第一个数据是英文与马来文不及格的考生百分比--英文不及格的考生高达26.2%,而马来文不及格者则只有7.7%。换句话说,超过4分之1的考生英文是完全不行的!他们连英文都学不好,更谈不上以英文来学数理了。
这次考试是以英文和马来文双语出题,学生可以选择英文或马来文作答。尽管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已经实行了3年,但选择以英文作答的,数学只占27%,而科学也只占33%。如果这次考试只以英文出题和作答,你说成绩会是一样的吗?
事实证明,约70%的考生,不但不能以英文作答,也同样无法用马来文作答。他们只能用英文掺杂马来文的“罗惹式”语文来作答。在这种惨不忍睹的语文困境下,可怜的考生却考出比往年“更佳”的“成绩”来,你敢相信这是事实吗!
教育不是变戏法。用学生不熟悉的语文作为教学媒介,必然产生语文障碍,其结果必然影响教学进度和效果。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母语就如一把锋利的刀,不熟悉的外语则有如一把钝刀。只有天下最愚蠢的人才会相信,而且还要别人也相信,用钝刀切割东西,结果比锋利的刀还要好用!
强不知以为知,或者企图隐瞒真象,都是极其不智的。其实,董教总这几十年来,不论是以母语或非母语(英语或马来语)作为教学媒介的实践经验都是十分丰富的。自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乡区的华文独中就是因为数理采用英文或马来文课本,而搞到成绩低落,学生人数不断下降,有的甚至面临倒闭的命运。结果多间乡区的小型独中都是在走回董教总所坚持的母语教育路线之后,才起死回生。
一些城市的大型独中,固然也有理科班用英文课本较为成功的例子。但并不等于它无需付出学术成绩的一些代价,及对英语能力偏弱学生所造成的学习障碍,甚至最终成为牺牲品。
来自华、印小学源流的国中学生,长期由于面对语文转换所付出的不必要的牺牲,其实是十分惨痛的经验。一般而言,约有一半的学生,在初中评估考试时就被淘汰;到了教育文凭考试时,又有另一半考生将被淘汰。换句话说,只有约25%来自华、印小学源流的学生,能够在语文转换之后,在国中完成中学教育!和母语教育比较起来,它自然是严重的偏低。可是,教育部曾经关心过这个问题吗?
以上所说的,都是初中数理英化或转换成非母语媒介,对学生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可是,尊贵的教育部长,却企图以一次至少是“不正常”的考试成绩,来说明初中数理英化不会影响学生的成绩--甚至还大言不惭地声称已经取得“更佳”的成绩,这是何其荒唐和不负责任呀!
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他还企图以这“不正常”的初中评估考试的所谓“更佳”成绩,来说明小学数理英化政策也不成问题。事实上,联合国的教育专家们早已断言,学童的母语教育应该延续到教育的愈高阶段愈好,而愈早转换教学媒介对学童的影响愈不利。这论断也早已为我国的教育实践的正、反经验(包括独中和国中)所一再证实。
在国内外这么多的正、反实践经验面前,为什么国阵还是要顽固地坚持错误的数理英化政策、一意孤行呢?(30/12/2005)
然而,教育部长希山慕丁并不是从教育的利益出发,开明地面对和解决有关问题,而是“胸有成竹”地要求大家等待2005年12月22日公布的初中评估考试(PMR)成绩。有关成绩一公布,教育部长就迫不及待地宣称:初中评估考试的良好成绩已经证明数理英化政策有损学生学习成绩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
教育部长在有关考试成绩发榜前,就对它“有所期待”;一发榜后,就妄顾事实和常识地利用它来为错误的教育政策辩护。这种作法令人感到纳闷:这次考试是否已经被有心人在事先“做了手脚”,藉以达到为错误政策辩护的“政治”目的。
熟悉评分作业的人都会知道,教育部的“技术官僚”,是完全有办法可以“操纵”考试的成绩,包括A、B、C、D及E各等级所占的比率。而且除非不同年度考试的出题范围、试题的难易、出题和作答的语文、批改考卷的标准、评分的标准等都是完全一致的,否则根本就无从比较。
这次公布的几个数据,本来很能说明问题。但由于抱有成见,教育部长竟视而不见,诚为可惜。第一个数据是英文与马来文不及格的考生百分比--英文不及格的考生高达26.2%,而马来文不及格者则只有7.7%。换句话说,超过4分之1的考生英文是完全不行的!他们连英文都学不好,更谈不上以英文来学数理了。
这次考试是以英文和马来文双语出题,学生可以选择英文或马来文作答。尽管以英文作为教学媒介已经实行了3年,但选择以英文作答的,数学只占27%,而科学也只占33%。如果这次考试只以英文出题和作答,你说成绩会是一样的吗?
事实证明,约70%的考生,不但不能以英文作答,也同样无法用马来文作答。他们只能用英文掺杂马来文的“罗惹式”语文来作答。在这种惨不忍睹的语文困境下,可怜的考生却考出比往年“更佳”的“成绩”来,你敢相信这是事实吗!
教育不是变戏法。用学生不熟悉的语文作为教学媒介,必然产生语文障碍,其结果必然影响教学进度和效果。这是极其浅显的道理。母语就如一把锋利的刀,不熟悉的外语则有如一把钝刀。只有天下最愚蠢的人才会相信,而且还要别人也相信,用钝刀切割东西,结果比锋利的刀还要好用!
强不知以为知,或者企图隐瞒真象,都是极其不智的。其实,董教总这几十年来,不论是以母语或非母语(英语或马来语)作为教学媒介的实践经验都是十分丰富的。自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乡区的华文独中就是因为数理采用英文或马来文课本,而搞到成绩低落,学生人数不断下降,有的甚至面临倒闭的命运。结果多间乡区的小型独中都是在走回董教总所坚持的母语教育路线之后,才起死回生。
一些城市的大型独中,固然也有理科班用英文课本较为成功的例子。但并不等于它无需付出学术成绩的一些代价,及对英语能力偏弱学生所造成的学习障碍,甚至最终成为牺牲品。
来自华、印小学源流的国中学生,长期由于面对语文转换所付出的不必要的牺牲,其实是十分惨痛的经验。一般而言,约有一半的学生,在初中评估考试时就被淘汰;到了教育文凭考试时,又有另一半考生将被淘汰。换句话说,只有约25%来自华、印小学源流的学生,能够在语文转换之后,在国中完成中学教育!和母语教育比较起来,它自然是严重的偏低。可是,教育部曾经关心过这个问题吗?
以上所说的,都是初中数理英化或转换成非母语媒介,对学生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可是,尊贵的教育部长,却企图以一次至少是“不正常”的考试成绩,来说明初中数理英化不会影响学生的成绩--甚至还大言不惭地声称已经取得“更佳”的成绩,这是何其荒唐和不负责任呀!
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他还企图以这“不正常”的初中评估考试的所谓“更佳”成绩,来说明小学数理英化政策也不成问题。事实上,联合国的教育专家们早已断言,学童的母语教育应该延续到教育的愈高阶段愈好,而愈早转换教学媒介对学童的影响愈不利。这论断也早已为我国的教育实践的正、反经验(包括独中和国中)所一再证实。
在国内外这么多的正、反实践经验面前,为什么国阵还是要顽固地坚持错误的数理英化政策、一意孤行呢?(30/12/2005)
东姑拉沙礼与马来议程
由100个马来团体和约1000人出席的“民族权益大会”,已经在2005年12月16-17日于吉隆坡举行。筹委会主席东姑拉沙礼在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
除了对马来族在环球化大潮的侵袭下,显得焦虑与无助之外,对政府的政策虽有诸多批评,但主要还是从马来主权和马来议程的角度出发,未能超越保守与种族主义的基调,显然与我国政治革新的趋势南辕北辙,虽然大会通过了反对教育英语化和要求废除大专法令等提案。
他的讲题就是大会的主题--民族生存的概念:取回失去的,以填补未来。他开宗明义,强调马来民族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大会的目的在于讨论如何建立一个持续拥有主权和尊严的民族。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他认为必须检讨马来主权的基础是否牢固;也必须检讨宪法规定下的马来人特权,在环球化的冲击下,是否足以保护马来人的利益。
拉沙里是支持延续已经过时的新经济政策的。他要求政府拿出可靠的数据来证明马来人并未取得新经济政策的预定目标,以免被指责制造假数据来达致延续新经济政策的目的。他还主张马来人在我国的地位应与作为主人的地位相称。
他不否认现在马来人的处境比以前好,但他反问道:“如果我们审查一下马来人在商业大厦、高级住宅和大企业等方面的拥有率,在私人大专院校的就读率,和在私人医院的消费率,我们不禁要问:马来人的地位到底在那里?”
他说环球化是超越肤色和国界的,是强者生存。他认为马来人目前的有限能力,并不足以应付环球化大潮,特别是外劳、价廉物美的外国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侵袭。但他也质疑抛弃拐杖、培养自力更生能力的可行性。他说,使马来人致富的计划,被视为只是有利于当权者及一小撮朋党,绝大多数的马来人仍然贫穷和落后,因此产生嫉妒和不满。看来,他在环球化的挑战和马来人缺乏竞争力的矛盾面前,也是一筹莫展!
他批评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中的教育开放政策,是以我国的教育前途作为赌注。他说,当时政府保证马来语文和马来议程的利益,不会受到教育开放政策的威胁。可是,他说:“相反的,我们今天看到在这政策下建立了各种教育机构,他们趁机建立从幼稚园到大专院校的非国语或英语的教育制度。明显的,这政策不但不能实现前人建立(马来西亚)民族的的愿望,而且在教育自由化的名义下,导致更严重的族群分化。”
拉沙里说大家都同意,教育是马来人前途的关键。但基于以下各项理由,他并不抱乐观的态度:
数理英化政策,使到人民越来越不相信国语,弱化了马来民族主义的精神;
由于政府没有加以扶助,数以百计的马来私立学院,涉及数以亿计的资金将付之东流;
马来人在教育领域受到三重打击:
1. 马来议程未贯彻到我们的教育政策里;
2. 马来人的子女被迫送到教育程度低落的教育机构求学;
3. 数以万计的马来大学毕业生失业。
东姑拉沙里也担心在公民社会逐渐强大,要求政府更加透明、廉洁和减少对人民事务的干预的趋势下,将来决定国家政策动向的恐怕不是联邦宪法第153条有关马来人特权的规定,不是强大的政府,不是巫统或回教党,而是由个人和各种利益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影响下的人民的意愿。
他质问马来人的声音在那里?马来人的非政府组织在那里?推动民族主义运动的马来教师、语文文化斗士和商人等是不是在政府的箝制下,都被软化了?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其他民族的各种运动却那么积极和具影响力,使到许多政治巨头也不得不在他们的压力下低头?
姑里支持政府所宣布的将把新经济政策的精神,纳入明年即将实行的第9大马计划。但马来议程的推动者要确保在第9大马计划里,没有任何一个领域的马来人的权益被遗漏掉。
他对许多马来人涉及滥用毒品,感到担忧。对于宗教在这方面未能发挥它应有的妨御功能,具有强大宗教传统的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等回教国家反而成为国际最大的毒品生产国,也十分失望。
他对国际上盛产石油的回教国家,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围堵;对泰南回教徒的命运等也非常关注。
最后东姑拉沙里重申大部分马来人推动马来议程的决心。他也向非马来人指出,民族权益大会不是反对其他民族或想要剥夺其他民族权益的大会。但他也坦白指出:“如果没有平等的基础供我们一齐加入‘游戏’,共同生活的愿望是不可能达致的。”
弦外之音是:如果在各领域的马来人议程不能实现,各族共存共荣的前景就不容乐观。因此,他吁请非马来族群协助马来人。在这种情况下,非马来人应如何回应呢?(24/12/2005)
除了对马来族在环球化大潮的侵袭下,显得焦虑与无助之外,对政府的政策虽有诸多批评,但主要还是从马来主权和马来议程的角度出发,未能超越保守与种族主义的基调,显然与我国政治革新的趋势南辕北辙,虽然大会通过了反对教育英语化和要求废除大专法令等提案。
他的讲题就是大会的主题--民族生存的概念:取回失去的,以填补未来。他开宗明义,强调马来民族是这片土地的主人,大会的目的在于讨论如何建立一个持续拥有主权和尊严的民族。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他认为必须检讨马来主权的基础是否牢固;也必须检讨宪法规定下的马来人特权,在环球化的冲击下,是否足以保护马来人的利益。
拉沙里是支持延续已经过时的新经济政策的。他要求政府拿出可靠的数据来证明马来人并未取得新经济政策的预定目标,以免被指责制造假数据来达致延续新经济政策的目的。他还主张马来人在我国的地位应与作为主人的地位相称。
他不否认现在马来人的处境比以前好,但他反问道:“如果我们审查一下马来人在商业大厦、高级住宅和大企业等方面的拥有率,在私人大专院校的就读率,和在私人医院的消费率,我们不禁要问:马来人的地位到底在那里?”
他说环球化是超越肤色和国界的,是强者生存。他认为马来人目前的有限能力,并不足以应付环球化大潮,特别是外劳、价廉物美的外国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侵袭。但他也质疑抛弃拐杖、培养自力更生能力的可行性。他说,使马来人致富的计划,被视为只是有利于当权者及一小撮朋党,绝大多数的马来人仍然贫穷和落后,因此产生嫉妒和不满。看来,他在环球化的挑战和马来人缺乏竞争力的矛盾面前,也是一筹莫展!
他批评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中的教育开放政策,是以我国的教育前途作为赌注。他说,当时政府保证马来语文和马来议程的利益,不会受到教育开放政策的威胁。可是,他说:“相反的,我们今天看到在这政策下建立了各种教育机构,他们趁机建立从幼稚园到大专院校的非国语或英语的教育制度。明显的,这政策不但不能实现前人建立(马来西亚)民族的的愿望,而且在教育自由化的名义下,导致更严重的族群分化。”
拉沙里说大家都同意,教育是马来人前途的关键。但基于以下各项理由,他并不抱乐观的态度:
数理英化政策,使到人民越来越不相信国语,弱化了马来民族主义的精神;
由于政府没有加以扶助,数以百计的马来私立学院,涉及数以亿计的资金将付之东流;
马来人在教育领域受到三重打击:
1. 马来议程未贯彻到我们的教育政策里;
2. 马来人的子女被迫送到教育程度低落的教育机构求学;
3. 数以万计的马来大学毕业生失业。
东姑拉沙里也担心在公民社会逐渐强大,要求政府更加透明、廉洁和减少对人民事务的干预的趋势下,将来决定国家政策动向的恐怕不是联邦宪法第153条有关马来人特权的规定,不是强大的政府,不是巫统或回教党,而是由个人和各种利益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影响下的人民的意愿。
他质问马来人的声音在那里?马来人的非政府组织在那里?推动民族主义运动的马来教师、语文文化斗士和商人等是不是在政府的箝制下,都被软化了?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其他民族的各种运动却那么积极和具影响力,使到许多政治巨头也不得不在他们的压力下低头?
姑里支持政府所宣布的将把新经济政策的精神,纳入明年即将实行的第9大马计划。但马来议程的推动者要确保在第9大马计划里,没有任何一个领域的马来人的权益被遗漏掉。
他对许多马来人涉及滥用毒品,感到担忧。对于宗教在这方面未能发挥它应有的妨御功能,具有强大宗教传统的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等回教国家反而成为国际最大的毒品生产国,也十分失望。
他对国际上盛产石油的回教国家,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围堵;对泰南回教徒的命运等也非常关注。
最后东姑拉沙里重申大部分马来人推动马来议程的决心。他也向非马来人指出,民族权益大会不是反对其他民族或想要剥夺其他民族权益的大会。但他也坦白指出:“如果没有平等的基础供我们一齐加入‘游戏’,共同生活的愿望是不可能达致的。”
弦外之音是:如果在各领域的马来人议程不能实现,各族共存共荣的前景就不容乐观。因此,他吁请非马来族群协助马来人。在这种情况下,非马来人应如何回应呢?(24/12/2005)
Wednesday, December 21, 2005
各族人民反对数理英化
2005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对董教总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正是在这一天,它成功地在加影新纪元学院主催了反对数理英化的抗议大会。抗议大会获得超过600个团体,近3000名代表和各界人士的参与。大会虽然没有遨请政党,却获得包括马华和民政党的基层和人民公正党和回教党的代表等的主动出席,声势浩大,气氛热烈。
抗议大会的另一项突破,是获得4个印裔团体(包括印度青年会和泰米尔教育研究和发展基金会等)和两个马来团体,自由媒体组织(KAMI)和回教革新团(JIM)的协办,显示反对数理英化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挫败了政客要把母语教课题政治化和种族化的不良居心!
抗议大会具有尊重国语和各族母语的特点。除了两位马来代表以国语发言之外,华、印族的代表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之外,都同时采用国语(或英语)。讲到精彩处,大家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例如自由媒体代表阿末鲁夫迪(Sdr. Ahmad Lufti)认为马来文教
团体协办这项抗议大会是应该的,因为国小的马来学童是有关英化政策的最大受害者时,全埸掌声雷动。
当JIM的主席查希哈山(Sdr. Zahid Hassan)批评政府声称要提高学
生的英语程度,但却从改变数理科的教学媒介语,而不是从英语科本身入手,正如“头疼医脚”一样的可笑。这比喻也引起了全埸共鸣。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指一些党团在有关课题上是“骑墙派”(duduk di atas pagar ),关怀公民组织主席K.阿鲁姆甘(Sdr.K.Arumugam)
开玩笑说,华社还有“墙”可“骑”,印裔社会连“墙”都没有。两位主讲人的有关言论都深受欢迎,笑声四起--笑中有泪!阿鲁姆甘一开始先以泰米尔语发言,绝大多数出席者都听不懂,却鼓掌支持,说明对他族母语的尊重。
此外,几位发言者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值得参考。泰米尔基金会主席M.玛诺加兰律师(Sdr.M.Manogaran)引用联合国文教科组织2003年的一份立场声明说:“母语教学在识字和教育的初始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它应尽可能展延到越高的教育阶段越好。”
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家境越穷困的学生,受英化政策的打击越大。M.玛诺加兰说这和上述文件的看法不谋而合:“在家长是文盲的情况下…如果学校的教学媒介不是家里使用的语言,那么贫穷的环境,将造成学习的困难更为恶化,学生辍学的机会也相应提高。”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最先发言,他代表董总作出了明确的表态:“我们对华社某些党团,在华小以英语教授数理科的课题上,所采取的模棱两可的立场表示遗憾。”
“这些党团虽然不断宣称,认同华小数理应以母语教授的立场,可是实际上,却是在以‘双语教授数理’的大前提下,强调‘华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个具有误导性的立场。这种原地踏步,继承‘243’政治妥协方案基础上所进行的华小第二阶段双语教授数理,不过是企图转移人民视线的伎俩。我们绝不能接受!”
教总主席王超群先生则指出数理英化,“不只是华族的危机,而是各族群的危机、整个国家的危机”。因此,他“吁请政府检讨数理英化对各源流小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各源流小学以母语母文作为数理科的教学和考试媒语。”
这次大会没有华总的代表致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华总是否缺席了?为什么缺席?看来华总是有必要向华社作出一个交代的。无论如何,雪华堂会长拿督黄汉良出席了大会,并且在大会上对当前及未来的教育发展以及政策的推行,提出了4点十分切合实际的建议:
以专业导航,取代政治挂帅;
以审慎规划,取代急躁推行;
以广纳民意,取代封闭官僚;
以直接对话,取代间接传话。
教育部长希山慕丁指董教总为沙文主义者,说什么越施压就越不处理,就是把教育政治化、种族化和情绪化的最佳说明。众所周知,数理英化政策是在3年前,当时的首相马哈迪医生,心血来潮时敲定并立即加以推行,跟本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专业“规化”!
至到现在,教育部长及其老上司马哈迪等“封闭官僚”(和前官僚),还是不肯检讨错误,还在唱着任何政策都有一小部分人反对的陈腔烂调,简直不把各民族人民的反对放在眼里。这种一意孤行的蛮干,和首相所标榜的亲民政策,简直是背道而驰!
由于国阵强行数理英化政策,民政党反对的微弱声音被压制了,马华则忙于搞243方案的翻版,它们在华社的威望已经尽失,根本无法取信于民。职责所在的教育部长则由于把整个课题政治化、种族化和情绪化了,各族人民对他也早已失去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看来只好由首相亲自出马,亲自接见大会的代表团,营造友善和良好的气氛,从教育的角度接纳大会的议决案,作为讨论和决解决问题的基础。首相是否愿意踏出有意义的这一步,我们拭目以待。(16/12/2005)
抗议大会的另一项突破,是获得4个印裔团体(包括印度青年会和泰米尔教育研究和发展基金会等)和两个马来团体,自由媒体组织(KAMI)和回教革新团(JIM)的协办,显示反对数理英化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挫败了政客要把母语教课题政治化和种族化的不良居心!
抗议大会具有尊重国语和各族母语的特点。除了两位马来代表以国语发言之外,华、印族的代表除了使用自己的母语之外,都同时采用国语(或英语)。讲到精彩处,大家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例如自由媒体代表阿末鲁夫迪(Sdr. Ahmad Lufti)认为马来文教
团体协办这项抗议大会是应该的,因为国小的马来学童是有关英化政策的最大受害者时,全埸掌声雷动。
当JIM的主席查希哈山(Sdr. Zahid Hassan)批评政府声称要提高学
生的英语程度,但却从改变数理科的教学媒介语,而不是从英语科本身入手,正如“头疼医脚”一样的可笑。这比喻也引起了全埸共鸣。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指一些党团在有关课题上是“骑墙派”(duduk di atas pagar ),关怀公民组织主席K.阿鲁姆甘(Sdr.K.Arumugam)
开玩笑说,华社还有“墙”可“骑”,印裔社会连“墙”都没有。两位主讲人的有关言论都深受欢迎,笑声四起--笑中有泪!阿鲁姆甘一开始先以泰米尔语发言,绝大多数出席者都听不懂,却鼓掌支持,说明对他族母语的尊重。
此外,几位发言者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值得参考。泰米尔基金会主席M.玛诺加兰律师(Sdr.M.Manogaran)引用联合国文教科组织2003年的一份立场声明说:“母语教学在识字和教育的初始阶段是十分重要的,它应尽可能展延到越高的教育阶段越好。”
一些学生家长认为家境越穷困的学生,受英化政策的打击越大。M.玛诺加兰说这和上述文件的看法不谋而合:“在家长是文盲的情况下…如果学校的教学媒介不是家里使用的语言,那么贫穷的环境,将造成学习的困难更为恶化,学生辍学的机会也相应提高。”
董总主席叶新田博士最先发言,他代表董总作出了明确的表态:“我们对华社某些党团,在华小以英语教授数理科的课题上,所采取的模棱两可的立场表示遗憾。”
“这些党团虽然不断宣称,认同华小数理应以母语教授的立场,可是实际上,却是在以‘双语教授数理’的大前提下,强调‘华文作为主要教学媒介语’这个具有误导性的立场。这种原地踏步,继承‘243’政治妥协方案基础上所进行的华小第二阶段双语教授数理,不过是企图转移人民视线的伎俩。我们绝不能接受!”
教总主席王超群先生则指出数理英化,“不只是华族的危机,而是各族群的危机、整个国家的危机”。因此,他“吁请政府检讨数理英化对各源流小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恢复各源流小学以母语母文作为数理科的教学和考试媒语。”
这次大会没有华总的代表致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华总是否缺席了?为什么缺席?看来华总是有必要向华社作出一个交代的。无论如何,雪华堂会长拿督黄汉良出席了大会,并且在大会上对当前及未来的教育发展以及政策的推行,提出了4点十分切合实际的建议:
以专业导航,取代政治挂帅;
以审慎规划,取代急躁推行;
以广纳民意,取代封闭官僚;
以直接对话,取代间接传话。
教育部长希山慕丁指董教总为沙文主义者,说什么越施压就越不处理,就是把教育政治化、种族化和情绪化的最佳说明。众所周知,数理英化政策是在3年前,当时的首相马哈迪医生,心血来潮时敲定并立即加以推行,跟本谈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专业“规化”!
至到现在,教育部长及其老上司马哈迪等“封闭官僚”(和前官僚),还是不肯检讨错误,还在唱着任何政策都有一小部分人反对的陈腔烂调,简直不把各民族人民的反对放在眼里。这种一意孤行的蛮干,和首相所标榜的亲民政策,简直是背道而驰!
由于国阵强行数理英化政策,民政党反对的微弱声音被压制了,马华则忙于搞243方案的翻版,它们在华社的威望已经尽失,根本无法取信于民。职责所在的教育部长则由于把整个课题政治化、种族化和情绪化了,各族人民对他也早已失去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看来只好由首相亲自出马,亲自接见大会的代表团,营造友善和良好的气氛,从教育的角度接纳大会的议决案,作为讨论和决解决问题的基础。首相是否愿意踏出有意义的这一步,我们拭目以待。(16/12/2005)
Wednesday, December 07, 2005
结束“吃死猫”的时代吧!
在我国,因为部长是“尊贵的”,所以没有人敢骂部长为“大笨蛋”,就算他真的是。不过这一次,我国副内安部长诺奥玛,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的同僚竟然向英国广播公司的记者,狠狠地咒他是“an idiot”。
正当我国因为中国公民受辱事件而蒙羞、而为千夫所指,就算要派部长去向人家道歉,人家都还不肯轻易放过的时候,有人却不识时务到说什么“如果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去罢”这种昏话,这种人肯定是个“大笨蛋”!
一个女警员,指示女拘留者脱光衣服,拉耳蹲站,而且被偷偷地录了像,到处流传。正当举国举世哗然,共同声讨的时候,他却为她辩护,说她只是依照常规(standard procedure)办事。意思是说,裸体
拉耳蹲站是例行公事,女警员只是受命行事,并没有什么错误可言,犯错的只是偷录像者,而不是事件本身!说这话的人,肯定是个“大笨蛋”!
被反驳了,还不认输。还强辩确实有“搜身”(body search)条文的
存在,只是诠释不同而己。把“搜身”诠释为“裸体拉耳蹲站”真是阂人听闻。致于说这是我国警局或拘留所的“常规”,等于公然承认警方对拘留者人身尊严的践踏,也即野蛮的警察国的所作所为。写到这里,我倒希望只是我们的部长愚蠢,而不是我们早已生活在恐怖的警察国里了!
有着上述“离谱”的“诠释”记录,当他指谪记者们错误地、负面地“诠释”他的意思时,他也许是以自己的诠释能力来衡量记者们的诠释能力吧!其实,首相在斥责诺奥玛时,已经为他那句简单明了的话--如果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去罢,提供了最完整的诠释:诺奥玛的言论已违背了政府的立埸与政策,即我国欢迎外国的客人前来我国旅游、深造、寻求医药治疗或经商!
因此,他若低头接受首相的斥责,就等于承认他有讲过这句话。否则,他根本就没有错,为什么需要道歉呢?他当然也知道,录音录像已经是目前传媒最基本的工具,讲过的话根本就抵赖不了。可是,他为什么还想抵赖?还是抵赖了?是不是因为在过去,许多部长都讲过“错话”,结果都是靠让新闻从业者们“吃死猫”而一一过关呢?
如果我说时代不同了,他也许还不相信。倘若不信,就请他上一上《独立新闻在线》,点击一下有关新闻,听一听他自己有关发言的录音吧!
每当部长或其他政府高官讲错话,新闻从业员就要被迫“吃死猫”的时代,一定要让它成为历史!为了捍卫新闻从业员的人格、尊严和专业精神,我建议代表他们的团体,例如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
(NUJ)等,勇敢地站出来完成这项历史使命!
除了对“吃死猫”事件提出严正的抗议之外,还应该要求诺奥玛收回“死猫”,并公开向记者们道歉。如果还没有新闻从业员的代表团体敢于开罪“尊贵的”副部长,至少当天在埸、被指为错误及负面“诠释”诺奥玛有关言论的新闻从业员也应该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专业精神,而勇敢地站出来抗争。
如果竟然没有任何当事者敢于站出来与“尊贵的”部长抗争,那么只好“卑贱地”认命,疼苦地、极不光彩地继续“吃死猫”!这就是“吃死猫”文化能够生存的主客观条件。
无可否认,抗争的客观时机早已成熟,新闻从业员“吃死猫”的时代也必定会成为历史。但是,总得有人挺身而出,来完成这项历史任务啊
正当我国因为中国公民受辱事件而蒙羞、而为千夫所指,就算要派部长去向人家道歉,人家都还不肯轻易放过的时候,有人却不识时务到说什么“如果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去罢”这种昏话,这种人肯定是个“大笨蛋”!
一个女警员,指示女拘留者脱光衣服,拉耳蹲站,而且被偷偷地录了像,到处流传。正当举国举世哗然,共同声讨的时候,他却为她辩护,说她只是依照常规(standard procedure)办事。意思是说,裸体
拉耳蹲站是例行公事,女警员只是受命行事,并没有什么错误可言,犯错的只是偷录像者,而不是事件本身!说这话的人,肯定是个“大笨蛋”!
被反驳了,还不认输。还强辩确实有“搜身”(body search)条文的
存在,只是诠释不同而己。把“搜身”诠释为“裸体拉耳蹲站”真是阂人听闻。致于说这是我国警局或拘留所的“常规”,等于公然承认警方对拘留者人身尊严的践踏,也即野蛮的警察国的所作所为。写到这里,我倒希望只是我们的部长愚蠢,而不是我们早已生活在恐怖的警察国里了!
有着上述“离谱”的“诠释”记录,当他指谪记者们错误地、负面地“诠释”他的意思时,他也许是以自己的诠释能力来衡量记者们的诠释能力吧!其实,首相在斥责诺奥玛时,已经为他那句简单明了的话--如果认为警方残暴,就回去罢,提供了最完整的诠释:诺奥玛的言论已违背了政府的立埸与政策,即我国欢迎外国的客人前来我国旅游、深造、寻求医药治疗或经商!
因此,他若低头接受首相的斥责,就等于承认他有讲过这句话。否则,他根本就没有错,为什么需要道歉呢?他当然也知道,录音录像已经是目前传媒最基本的工具,讲过的话根本就抵赖不了。可是,他为什么还想抵赖?还是抵赖了?是不是因为在过去,许多部长都讲过“错话”,结果都是靠让新闻从业者们“吃死猫”而一一过关呢?
如果我说时代不同了,他也许还不相信。倘若不信,就请他上一上《独立新闻在线》,点击一下有关新闻,听一听他自己有关发言的录音吧!
每当部长或其他政府高官讲错话,新闻从业员就要被迫“吃死猫”的时代,一定要让它成为历史!为了捍卫新闻从业员的人格、尊严和专业精神,我建议代表他们的团体,例如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
(NUJ)等,勇敢地站出来完成这项历史使命!
除了对“吃死猫”事件提出严正的抗议之外,还应该要求诺奥玛收回“死猫”,并公开向记者们道歉。如果还没有新闻从业员的代表团体敢于开罪“尊贵的”副部长,至少当天在埸、被指为错误及负面“诠释”诺奥玛有关言论的新闻从业员也应该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专业精神,而勇敢地站出来抗争。
如果竟然没有任何当事者敢于站出来与“尊贵的”部长抗争,那么只好“卑贱地”认命,疼苦地、极不光彩地继续“吃死猫”!这就是“吃死猫”文化能够生存的主客观条件。
无可否认,抗争的客观时机早已成熟,新闻从业员“吃死猫”的时代也必定会成为历史。但是,总得有人挺身而出,来完成这项历史任务啊
改变警察国的形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2005年11月30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复记者的提问时说,中方对数起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受辱事件表示“严重关注”,并已多次向马方提出严正交涉。
他说:“我们注意到大马政府高级官员表示将就此事进行认真调查,中方将继续敦促大马政府严肃、公正地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居马来西亚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上述简短声明明确地表明了中方:
1. 不把该国公民在我国受辱事件视为个别的事件;
2. 已经多次向我国就有关事件提出严正的交涉;
3. 敦促我国严肃、公正地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4. 敦促我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居我国的中国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如果说弱国无外交的话,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自然不容该国的公民在我国连续受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首相阿都拉在得知中国女郎又在警局受辱,而且还被偷拍成录像到处流传,自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他在第一时间里,就决定派遣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卡立,立即前住中国,向中国政府道歉并澄清我国无意刁难中国人民,也不认为中国女性到我国的目的,是从事不良的工作。
首相希望藉此挽回中国人民,特别是旅客对我国的信心。但看来这次中国,并不准备轻易地就接受我方的道歉。因此,我国国内事务部长中国之行,至今还未能敲定日期。
无可否认,首相这次是极其认真和积极地处理有关的问题。他认为此案为“警方的耻辱”,因此直接指示全国副总警长慕沙哈山彻查有关事件,不得有任何隐瞒。据报导,在短短的数天内,一份有关该案涉及人物的身分,事情为什么会发生等详情的报告,及另一份有关四名
中国女姓旅客受辱事件的报告,都已经交到副内安部长诺奥玛手中。
但令人遗憾的是,可能由于积习难改,全国副总警长和副内安部长,一面进行调查,一面则公然为涉及的女警员辩护,说什么她是根据
“常规”(standard prosedure)办事;说什么确实有“搜身”
(body search) 的条文,只是对有关条文可能有不同的诠译而已。
。他们发表这些不合时宜的言论,除了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驳斥之外,也引起公愤。因为他们的言论,已经公然违背了首相的指示。
11月28日,首相从马尔他出席英联邦国家首长会议一回国,在听取了全国总警长巴克里的汇报后,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将组成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调查中国女郎受辱的事件。紧接着又公布了该独立调查机构的人选。首相如此认真的态度和快速的行动,在国阵确实是少见的事。
但政府高官,如副内安部长诺奥玛并不认同首相的苦心,还不识趣地说什么“外国人若认为大马警察残暴,请回去”之类的糊涂话。难怪立即被首相斥责,指诺奥玛的言论已违背了政府的立埸与政策,即我国欢迎外国的客人前来我国旅游、深造、寻求医药治疗或经商。
诺奥玛被迫道歉,但却不负责任地指他的谈话已经被记者错误诠释。《独立新闻在线》把他的有关谈话录音挂上网,让读者亲自点击收听,证明他在说谎,不让他抵赖过关。这种勇敢地给予说谎者迎头痛击,严正地维护传媒工作者的专业尊严的作法,真是大快人心!
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士,在我国警局或拘留所受辱或被虐待,绝对不是什么孤立的事件。数以十计甚至百计的事件已经陆续被揭发出来,有的已经作了宣誓书呈交给法庭,有的已经向我国人权委员会备案。警方的滥权行为,甚至使一些被拘留者丧失生命。因此,不止是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必须彻查,涉及我国公民的诸多案件,也必须彻查,才是公平的作法。
最后,我要引用我国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先生的一段精辟而中肯的言论,作为本文的结束。他警告说:“如果我们仍然还是采取不足够的行动,如果我们还是在不断否认中继续睡觉,如果我们轻视我们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敢承认我们的严重问题是好几十年来我们的疏忽及逐渐腐化的结果,那么,正如首相署部长拿督那兹里最近所担忧及值得赞赏地指出的:不需要太久的时间,到时要制止我国变成十足的警察国,已经是太迟了。”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国早已是警察国。无论如何,采取有效行动还受害者公道、严惩犯罪者及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1/12/2005)
他说:“我们注意到大马政府高级官员表示将就此事进行认真调查,中方将继续敦促大马政府严肃、公正地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居马来西亚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上述简短声明明确地表明了中方:
1. 不把该国公民在我国受辱事件视为个别的事件;
2. 已经多次向我国就有关事件提出严正的交涉;
3. 敦促我国严肃、公正地调查和处理这些案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4. 敦促我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居我国的中国公民的尊严和人身安全。
如果说弱国无外交的话,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自然不容该国的公民在我国连续受辱。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首相阿都拉在得知中国女郎又在警局受辱,而且还被偷拍成录像到处流传,自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因此,他在第一时间里,就决定派遣国内事务部长阿兹米卡立,立即前住中国,向中国政府道歉并澄清我国无意刁难中国人民,也不认为中国女性到我国的目的,是从事不良的工作。
首相希望藉此挽回中国人民,特别是旅客对我国的信心。但看来这次中国,并不准备轻易地就接受我方的道歉。因此,我国国内事务部长中国之行,至今还未能敲定日期。
无可否认,首相这次是极其认真和积极地处理有关的问题。他认为此案为“警方的耻辱”,因此直接指示全国副总警长慕沙哈山彻查有关事件,不得有任何隐瞒。据报导,在短短的数天内,一份有关该案涉及人物的身分,事情为什么会发生等详情的报告,及另一份有关四名
中国女姓旅客受辱事件的报告,都已经交到副内安部长诺奥玛手中。
但令人遗憾的是,可能由于积习难改,全国副总警长和副内安部长,一面进行调查,一面则公然为涉及的女警员辩护,说什么她是根据
“常规”(standard prosedure)办事;说什么确实有“搜身”
(body search) 的条文,只是对有关条文可能有不同的诠译而已。
。他们发表这些不合时宜的言论,除了受到法律界人士的驳斥之外,也引起公愤。因为他们的言论,已经公然违背了首相的指示。
11月28日,首相从马尔他出席英联邦国家首长会议一回国,在听取了全国总警长巴克里的汇报后,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将组成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调查中国女郎受辱的事件。紧接着又公布了该独立调查机构的人选。首相如此认真的态度和快速的行动,在国阵确实是少见的事。
但政府高官,如副内安部长诺奥玛并不认同首相的苦心,还不识趣地说什么“外国人若认为大马警察残暴,请回去”之类的糊涂话。难怪立即被首相斥责,指诺奥玛的言论已违背了政府的立埸与政策,即我国欢迎外国的客人前来我国旅游、深造、寻求医药治疗或经商。
诺奥玛被迫道歉,但却不负责任地指他的谈话已经被记者错误诠释。《独立新闻在线》把他的有关谈话录音挂上网,让读者亲自点击收听,证明他在说谎,不让他抵赖过关。这种勇敢地给予说谎者迎头痛击,严正地维护传媒工作者的专业尊严的作法,真是大快人心!
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士,在我国警局或拘留所受辱或被虐待,绝对不是什么孤立的事件。数以十计甚至百计的事件已经陆续被揭发出来,有的已经作了宣誓书呈交给法庭,有的已经向我国人权委员会备案。警方的滥权行为,甚至使一些被拘留者丧失生命。因此,不止是涉及中国公民的案件必须彻查,涉及我国公民的诸多案件,也必须彻查,才是公平的作法。
最后,我要引用我国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先生的一段精辟而中肯的言论,作为本文的结束。他警告说:“如果我们仍然还是采取不足够的行动,如果我们还是在不断否认中继续睡觉,如果我们轻视我们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敢承认我们的严重问题是好几十年来我们的疏忽及逐渐腐化的结果,那么,正如首相署部长拿督那兹里最近所担忧及值得赞赏地指出的:不需要太久的时间,到时要制止我国变成十足的警察国,已经是太迟了。”
也许有人会认为我国早已是警察国。无论如何,采取有效行动还受害者公道、严惩犯罪者及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1/12/2005)
也谈结社自由与伦理
2005年11月21日晚,出席了东方日报与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联办的《留华同学会与结社自由》讲座会,3名主讲人为留台联总前会长及现任顾问饶仁毅,时评人谢锡福与旅台同学会前会长罗志昌。可惜没有留华同学会和留台联总的代表,成为主讲人。
3名主讲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同意有关论争不应涉入统独意识形态的斗争中,这点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虽然他们所持的观点和论述,都难免与他们所持的立埸--或“一中”、或“台独”、或“保持现状”有关。当然,我们尊重他们的个人立埸。
例如仁毅会提及“一中”是我国的“国策”,可能与他认同“一中”的“国策”有关。锡福认为称为“留中(同学会)”没有问题,称为“留华(同学会)”就有问题,可能因为前者还符合“一中一台”的表述,而后者则模糊了中、台的界线。志昌提出“保持现状”和“住民自决”的原则,也同样显示出接近“台独”的立埸。
我在《留台留华不应扩大矛盾》一文中曾指出:“台湾海峡两岸的统独斗争,是客观存在的政治课题。如果说,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的名称本身,可以不涉及支持“一中”或“台独”的表态的话,留华同学会的名称,在定义上可能就无法避过这一关。”
留华同学会如果必须确定,它的会员含或不含留台同学的话,就会涉及统独的课题。因为它若决定会员“含留台同学”,就有支持“一中”之嫌;若决定“不含留台同学”,则可能被指为支持“台独”。
由于留华同学会在章程中把“中国”定义为“含中国大陆、台湾及港澳地区”,也即认同了“一中”的立埸。因此,它受到支持“台独”者的不满和批评,是不难理解的。就正如它若把“中国”定义为“不含台湾”也会受到支持“一中”者的不满和批评一样。
从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我们无法阻止个人支持“一中”或“台独”。一般上,也尊重或容忍个人所持的立埸或发表的言论,包括相互批评和辩论。
关键的问题是:留华同学会在定义中国(或华)时,选择了认同“一中”的立埸,它是否在行使其结社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权利?它在这么做之后,是否也应该受到起码的尊重呢?许多论者都从结社自由的角度出发,认可留华同学会的做法。
谢锡福则较为强烈地质疑,留华同学会涵盖留台同学的合理性。他认为:“……你是要结社伦理或结社自由,如果要结社伦理,则隆华堂与留华同学会欲吸纳的对象和业务范围都有问题,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
既然锡福也同意“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那为什么他不可以据此支持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为什么需要拉出隆华堂,然后以“结社伦理”来否定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
何况隆华堂和留华同学会的可比性也是值的探讨的。从组织的成员和代表性来说,雪华堂向来是雪隆华团的最高代表机构,就是历史的事实。刘磐石利用雪隆行政分家,及其亲政府的政治背景,在短短的几天内,就成功地注册了隆华堂。他另立山头,显然具有篡夺吉隆坡华社代表权的动机。正因为如此,华总至今并未接受它为成员。
留华同学会的会员涵盖留台同学,是它选择认同“一中”原则的逻辑结果。它把入会资格开放给留台同学,并不能对不想加入者,如锡福所形容的“霸王硬上弓”。它也不可能篡夺现有留台校友会或留台联总的代表性或代表权。
仁义指出留台联总是团体会员,与留华同学会个人会员不同。笔者认为他指出这点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留台联总上述组织结构,确保了它作为留台同学最高机构的代表性。仁义也指出,由于留台同学数量众多,开放留华同学会给留台同学的结果,就出现了将来留台同学控制留华同学会的可能。在说明“捞过界”其实是双向的。
套一个哲学的说法,从华社的利益出发,雪华堂和隆华堂的矛盾是势不两立的对抗性矛盾。留华同学会和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之间,除非发展为统独的对抗,则是非对抗性的,可以调和的矛盾。
除非有人刻意要用“台独”的立场来和留华同学会划清界线,认为留台同学绝对不应加入留华同学会。否则,看不出留华同学会在“结社伦理”上出了什么大毛病,必须和隆华堂等量齐观!
我的结论是,既不同意以“结社自由”来为隆华堂的成立辩护,也不同意以“结社伦理”来判留华同学会的死刑。换言之,“结社自由”的一般原则,应可适用于留华同学会;而违反“结社伦理”的十字架,还是让刘磐石和隆华堂去继续背负吧!(26/11/2005)
3名主讲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同意有关论争不应涉入统独意识形态的斗争中,这点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虽然他们所持的观点和论述,都难免与他们所持的立埸--或“一中”、或“台独”、或“保持现状”有关。当然,我们尊重他们的个人立埸。
例如仁毅会提及“一中”是我国的“国策”,可能与他认同“一中”的“国策”有关。锡福认为称为“留中(同学会)”没有问题,称为“留华(同学会)”就有问题,可能因为前者还符合“一中一台”的表述,而后者则模糊了中、台的界线。志昌提出“保持现状”和“住民自决”的原则,也同样显示出接近“台独”的立埸。
我在《留台留华不应扩大矛盾》一文中曾指出:“台湾海峡两岸的统独斗争,是客观存在的政治课题。如果说,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的名称本身,可以不涉及支持“一中”或“台独”的表态的话,留华同学会的名称,在定义上可能就无法避过这一关。”
留华同学会如果必须确定,它的会员含或不含留台同学的话,就会涉及统独的课题。因为它若决定会员“含留台同学”,就有支持“一中”之嫌;若决定“不含留台同学”,则可能被指为支持“台独”。
由于留华同学会在章程中把“中国”定义为“含中国大陆、台湾及港澳地区”,也即认同了“一中”的立埸。因此,它受到支持“台独”者的不满和批评,是不难理解的。就正如它若把“中国”定义为“不含台湾”也会受到支持“一中”者的不满和批评一样。
从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我们无法阻止个人支持“一中”或“台独”。一般上,也尊重或容忍个人所持的立埸或发表的言论,包括相互批评和辩论。
关键的问题是:留华同学会在定义中国(或华)时,选择了认同“一中”的立埸,它是否在行使其结社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权利?它在这么做之后,是否也应该受到起码的尊重呢?许多论者都从结社自由的角度出发,认可留华同学会的做法。
谢锡福则较为强烈地质疑,留华同学会涵盖留台同学的合理性。他认为:“……你是要结社伦理或结社自由,如果要结社伦理,则隆华堂与留华同学会欲吸纳的对象和业务范围都有问题,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
既然锡福也同意“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那为什么他不可以据此支持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为什么需要拉出隆华堂,然后以“结社伦理”来否定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
何况隆华堂和留华同学会的可比性也是值的探讨的。从组织的成员和代表性来说,雪华堂向来是雪隆华团的最高代表机构,就是历史的事实。刘磐石利用雪隆行政分家,及其亲政府的政治背景,在短短的几天内,就成功地注册了隆华堂。他另立山头,显然具有篡夺吉隆坡华社代表权的动机。正因为如此,华总至今并未接受它为成员。
留华同学会的会员涵盖留台同学,是它选择认同“一中”原则的逻辑结果。它把入会资格开放给留台同学,并不能对不想加入者,如锡福所形容的“霸王硬上弓”。它也不可能篡夺现有留台校友会或留台联总的代表性或代表权。
仁义指出留台联总是团体会员,与留华同学会个人会员不同。笔者认为他指出这点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留台联总上述组织结构,确保了它作为留台同学最高机构的代表性。仁义也指出,由于留台同学数量众多,开放留华同学会给留台同学的结果,就出现了将来留台同学控制留华同学会的可能。在说明“捞过界”其实是双向的。
套一个哲学的说法,从华社的利益出发,雪华堂和隆华堂的矛盾是势不两立的对抗性矛盾。留华同学会和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之间,除非发展为统独的对抗,则是非对抗性的,可以调和的矛盾。
除非有人刻意要用“台独”的立场来和留华同学会划清界线,认为留台同学绝对不应加入留华同学会。否则,看不出留华同学会在“结社伦理”上出了什么大毛病,必须和隆华堂等量齐观!
我的结论是,既不同意以“结社自由”来为隆华堂的成立辩护,也不同意以“结社伦理”来判留华同学会的死刑。换言之,“结社自由”的一般原则,应可适用于留华同学会;而违反“结社伦理”的十字架,还是让刘磐石和隆华堂去继续背负吧!(26/11/2005)
Wednesday, November 23, 2005
回教党力保丹州政权
回教党力保丹州政权
回教党的吉兰丹州政权,自从上届全国大选仅以24席对国阵21席的微差多数席位险胜,该州政权简直就“危如累卵”了。对“颠覆”反对党政权有着“丰富经验”的国阵而言,只要有必要及准备付出代价,要使丹州政权易手,绝非难事!
在变幻莫测的政坛,回教党有能耐保住丹州政权至今,已经近乎奇迹!随着回教党彭加兰巴西州议员旺阿都阿兹,因癌症病逝导至的补选(将于2005年11月27日提名,12月6日投票),回教党与国阵准备争夺的,就绝对不止是一个州议席那么简单了。
彭加兰巴西补选,回教党无疑是输不起的。若输了,要赔上的可能是丹州政权,回教党今年6月才产生的、新一代领导层的威信,和该党及替阵在来届大选东山再起的期许、士气和前景。
同样的,巫统/国阵也早已摆出一副“志在必得”、绝不“坐失良机”的姿态。巫统的高层领袖,包括首相和副首相,已经公开表态,表示有关补选的胜败,将关系到丹州政权的存亡。
副首相纳吉发出要胁:“如果补选结果显示出丹州人民的求变意愿,由回教党执政的丹州政府应该解散州议会。”首相阿都拉,以比较委婉的口气,提出同样的看法:“一旦国阵在彭加兰巴西补选中取得胜利,将交由吉兰丹回教党州政府自行决定是否要解散州议会,以重新取得人民的委托。”
不论由于什么因素,回教党若真的输掉彭加兰巴西州议席,届时将出现的局面,确实不容易收拾。想象一下,若国阵出尽“法宝”,终于胜出,它会满足于一个席位的胜利吗?既然已经制造了丹州人民“求变意愿”的舆论,国阵还会坐失上台执政的机会吗?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恐怕回教党的州议员,也不是个个都能够做到忠于党和敬畏安拉,不为利诱所动吧!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变,回教党恐怕连重新寻求人民委托的机会都没有了。换句话说,如果要考虑解散州议会,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只可能考虑在补选之前,而不是在补选之后。难怪在较早时,丹州国阵主席安努亚慕沙,就曾经估计回教党会在补选前要求苏丹解散丹州州议会,以避开在彭加兰巴沙的补选中与国阵决一胜负。
如果回教党目前是处在良好的状态,有信心背水一战以取得更佳的整体成绩,解除丹州政权被颠覆的危机和隐忧;那么,这无疑是值得考虑的上策。如果舍此上策,只准备全力以赴,保住彭加兰巴西以挽救岌岌可危的丹州政权,回教党处境的困难也可见一斑。
如果根据1990年到2004年4届大选,回教党在彭加兰巴西州议席都战胜国阵,除了2004年多数票仅55张,其他3届,多数票高达2835张(1990)、1036张(1995)、及2862张(1999)。而近年来回教党参加的吉兰丹6埸补选,即双溪槟榔、林本岸、仑当、浮罗真隆、话望生和士美腊,只有士美腊落败,其余都告捷的情况来判断,回教党这次补选的胜面应该说还是比较大的。
可是,当国阵“志在必得”的是丹州政权,及考虑到这一补选的胜负,在战略上将影响到下届大选的士气和回教党和替阵能否东山再起的大局时,国阵肯定要挟着上届大选“蓝潮席卷”的余威,全面总动员,不择手段和不惜代价地强行夺取彭加兰巴西州议席,并假借丹州人民“求变的意愿”,伺机夺取丹州政权。
在回教党输不起,而国阵又志在必得的局面下,一埸空前的恶斗即将全面开展。很快的,彭加兰巴西就要成为国内外媒体的焦点。已经获释的前副首相、人民公正党现任顾问安华,在本月初已经发表文告表明届时将亲自前往彭加兰巴西助选,也会成为另一焦点。
一些网上评论,对“安华效应”在补选将起什么作用,有着不同的看法和期待。安华的支持者很希望能够看到安华,带领人民公正党的大批干部,全程投入助选活动,重振替阵的旗鼓,为他的重返我国政坛掀起另一高潮!总之,关心安华政治动向的各有关方面,都肯定会以安华在这埸关系重大的补选中,助选活动的投入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来衡量他“再战江湖”的热诚和影响力。
有“政坛跳蛙”之称的,前巫统巴西玛士区会主席依不拉欣阿里,已经宣布将以独立人士身分参选。他当然会利用这次的机会,对巫统报一箭之仇。国阵方面已声言,将设法解决依不拉欣阿里这个不利的因素。因此,政坛跳蛙,也算得上是另一个变数。
选区里共有966名华裔选民。由于这次胜负,多数票可能很少。因此,有论者甚至把华裔选民的投票动向,作为这次补选胜负的关键。这此华裔选民看来已经身价百倍,成为每票必争的大热门。另一关键是近2000名的新选民。据报导,巫统女青年团准备动员2000名干部,把目标锁定在35岁以下的年轻选民,进行沿门逐户的地毯式拜票访问。
当然用的最烂、国阵认为最管用的法宝还是“金钱政治”和“发展政治”。据回教党的资讯,每票价码已经报价500元至1000元之间。此外,吉兰丹国阵主席安努亚慕沙,已经公然向吉兰丹州政府发出挑战,要州政府和中央政府一道,同时向选民公布各自的“发展计划”,让选民“受惠”云云。彭加兰巴西的选民有福了!(18/11/2005)
回教党的吉兰丹州政权,自从上届全国大选仅以24席对国阵21席的微差多数席位险胜,该州政权简直就“危如累卵”了。对“颠覆”反对党政权有着“丰富经验”的国阵而言,只要有必要及准备付出代价,要使丹州政权易手,绝非难事!
在变幻莫测的政坛,回教党有能耐保住丹州政权至今,已经近乎奇迹!随着回教党彭加兰巴西州议员旺阿都阿兹,因癌症病逝导至的补选(将于2005年11月27日提名,12月6日投票),回教党与国阵准备争夺的,就绝对不止是一个州议席那么简单了。
彭加兰巴西补选,回教党无疑是输不起的。若输了,要赔上的可能是丹州政权,回教党今年6月才产生的、新一代领导层的威信,和该党及替阵在来届大选东山再起的期许、士气和前景。
同样的,巫统/国阵也早已摆出一副“志在必得”、绝不“坐失良机”的姿态。巫统的高层领袖,包括首相和副首相,已经公开表态,表示有关补选的胜败,将关系到丹州政权的存亡。
副首相纳吉发出要胁:“如果补选结果显示出丹州人民的求变意愿,由回教党执政的丹州政府应该解散州议会。”首相阿都拉,以比较委婉的口气,提出同样的看法:“一旦国阵在彭加兰巴西补选中取得胜利,将交由吉兰丹回教党州政府自行决定是否要解散州议会,以重新取得人民的委托。”
不论由于什么因素,回教党若真的输掉彭加兰巴西州议席,届时将出现的局面,确实不容易收拾。想象一下,若国阵出尽“法宝”,终于胜出,它会满足于一个席位的胜利吗?既然已经制造了丹州人民“求变意愿”的舆论,国阵还会坐失上台执政的机会吗?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恐怕回教党的州议员,也不是个个都能够做到忠于党和敬畏安拉,不为利诱所动吧!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变,回教党恐怕连重新寻求人民委托的机会都没有了。换句话说,如果要考虑解散州议会,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只可能考虑在补选之前,而不是在补选之后。难怪在较早时,丹州国阵主席安努亚慕沙,就曾经估计回教党会在补选前要求苏丹解散丹州州议会,以避开在彭加兰巴沙的补选中与国阵决一胜负。
如果回教党目前是处在良好的状态,有信心背水一战以取得更佳的整体成绩,解除丹州政权被颠覆的危机和隐忧;那么,这无疑是值得考虑的上策。如果舍此上策,只准备全力以赴,保住彭加兰巴西以挽救岌岌可危的丹州政权,回教党处境的困难也可见一斑。
如果根据1990年到2004年4届大选,回教党在彭加兰巴西州议席都战胜国阵,除了2004年多数票仅55张,其他3届,多数票高达2835张(1990)、1036张(1995)、及2862张(1999)。而近年来回教党参加的吉兰丹6埸补选,即双溪槟榔、林本岸、仑当、浮罗真隆、话望生和士美腊,只有士美腊落败,其余都告捷的情况来判断,回教党这次补选的胜面应该说还是比较大的。
可是,当国阵“志在必得”的是丹州政权,及考虑到这一补选的胜负,在战略上将影响到下届大选的士气和回教党和替阵能否东山再起的大局时,国阵肯定要挟着上届大选“蓝潮席卷”的余威,全面总动员,不择手段和不惜代价地强行夺取彭加兰巴西州议席,并假借丹州人民“求变的意愿”,伺机夺取丹州政权。
在回教党输不起,而国阵又志在必得的局面下,一埸空前的恶斗即将全面开展。很快的,彭加兰巴西就要成为国内外媒体的焦点。已经获释的前副首相、人民公正党现任顾问安华,在本月初已经发表文告表明届时将亲自前往彭加兰巴西助选,也会成为另一焦点。
一些网上评论,对“安华效应”在补选将起什么作用,有着不同的看法和期待。安华的支持者很希望能够看到安华,带领人民公正党的大批干部,全程投入助选活动,重振替阵的旗鼓,为他的重返我国政坛掀起另一高潮!总之,关心安华政治动向的各有关方面,都肯定会以安华在这埸关系重大的补选中,助选活动的投入程度和所发挥的作用,来衡量他“再战江湖”的热诚和影响力。
有“政坛跳蛙”之称的,前巫统巴西玛士区会主席依不拉欣阿里,已经宣布将以独立人士身分参选。他当然会利用这次的机会,对巫统报一箭之仇。国阵方面已声言,将设法解决依不拉欣阿里这个不利的因素。因此,政坛跳蛙,也算得上是另一个变数。
选区里共有966名华裔选民。由于这次胜负,多数票可能很少。因此,有论者甚至把华裔选民的投票动向,作为这次补选胜负的关键。这此华裔选民看来已经身价百倍,成为每票必争的大热门。另一关键是近2000名的新选民。据报导,巫统女青年团准备动员2000名干部,把目标锁定在35岁以下的年轻选民,进行沿门逐户的地毯式拜票访问。
当然用的最烂、国阵认为最管用的法宝还是“金钱政治”和“发展政治”。据回教党的资讯,每票价码已经报价500元至1000元之间。此外,吉兰丹国阵主席安努亚慕沙,已经公然向吉兰丹州政府发出挑战,要州政府和中央政府一道,同时向选民公布各自的“发展计划”,让选民“受惠”云云。彭加兰巴西的选民有福了!(18/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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