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06, 2005

内安法令下的暴行

我国前总警长拉欣诺的律师,于2005年8月3日在庭上念出他的公开道歉:“我,丹斯里拉欣诺承认负起(1998年)攻击的责任。对你和你的家人所造成的痛苦和伤害,我深感遗憾。我真诚地向你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以及你的家人同样致以道歉”。

读到这段新闻时,我突发奇想,不知道会不会有这么的一天,当局也把45年来非法动用私刑的政治部人员绳之以法,并公开向以前及现在所有曾经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惨无人道地加以迫害的拘留者和他们的家属道歉和赔偿?

我乐观地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进行维护人权的斗争,总有一天,上述“奇想”终究是要变成“事实”的!就在8月1日,笔者和另外8位前内安法令拘留者,就出席了我国人权委员会(Suhakam)关于在内安法令下被迫害真相的听证会。像这样的“听证会”在以前也是难以想像的。

不必讳言,在内安法令实施45年以来,政治拘留者被迫害的案例可说是数以百计、千计,用罄竹难书来形容,相信也不为过。在我的供证过程中,我呈上一份1969年5月1日华都牙也特别扣留营A、B、C座政治扣留者所发表的声明,其中就罗列了不少有关方面的“罪行”,摘要如下:

1. 长期(数月至一年)的单独监禁,连续几天几夜的疲劳审问和精神折磨,造成许多政治扣留者患上神经失常或神经衷弱症。

2. 对扣留者拳打脚踢,揪头发以头撞墙,殴打腹部至内部出血,送院动手术。

3. 把扣针插入政治扣留者的10只手指,或用铅笔夹在10只手指的指缝里,然后用力加以握紧,使政治扣留者痛苦万分。

4. 用打火机燃烧或用树胶带弹打,或者用铁针插入政治扣留者的生殖器内。

5. 强迫政治扣留者脱去裤子,用肛门坐在汽水瓶上。

6. 强迫政治扣留者脱光衣服在风扇下或冷气室内受凉挨冷,直到伤风感冒或晕倒为止。

7. 不断地动用“驱逐法令”把许多政治扣留者强行驱逐出境,而且对拒绝出境的爱国志士无限期地分别监禁在全马各地的刑事牢狱里。在芙蓉监狱内,有些拒绝出境的爱国志士已被关了10至20年不等,目前仍然继续地被监禁著。

8. 有许多已被关了4年至8年以上的政治扣留者,目前仍然继续被无理地扣留。

9. 屡次动用残暴队进入扣留营以暴力镇压和殴打不愿出外被扣手扣铐的扣留者,造成多次的流血冲突事件。

10. 扣留营的生活福利和医药卫生等,仍然得不到合理的改善。
此外,在听证会上,我也以书面及口头说明了由于涉及马六甲阿沙汗园和彭亨直凉园工潮,笔者如何在1967在内安法令下被捕,及政治部如何对我进行恐吓、收买、心理战和“洗脑”,要我背叛我国工人的斗争和我的政治理想,支持当时联盟政府的政策。当局对我进行“颠覆”失败后,未经法庭审讯就把我送进拘留营,至1974年我才获释。我也说明了在拘留营内两度被殴打的经过。

营方对我们施暴时,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这不是你的家”。我初进营时也错把“拘留营”当成我的“家”,而且竟然在“家”里唱起歌来!结果招来一顿毒打和处罚。这事件后来演变成全营同志罢食抗议,迫使营方公开道歉,处罚施暴者,并保证以后拘留者亨有歌唱的权利。

我第二度被殴打,是发生在1973年12月29日。我在镇暴队的镇压中,下体受伤,几乎残废。其他受轻、重伤的同志,不计其数。当时我们是集合在华都牙也营办事处前,要求营方告诉我们太平营拘留者黄水生同志自杀身亡的事情真相。镇暴队的无理镇压,引发了一场为时47天的罢食,这就是著名的12.29大罢食事件。

与许许多多被迫伤、迫残、甚至被迫疯、迫死的同志比起来,我受到的迫害可说是最起码的,算是“华都牙也大学”的“入学资格”罢!无论如何,正如我在证词结尾时所说的:“我还是希望人权委员会能够致力于采取更为透明和有效的方式,让更多曾经被迫害过的前拘留者,愿意挺身而出,作出详细的投诉,以便那些施暴的罪犯,能够一一被暴露、指证、及被控上法庭。当然,更为重要的是当局必须主即废除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令;立即释放所有在内安法令下的拘留者,或将他们控上公开法庭。”(5/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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