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9, 2006

销密的笑话

民主制度要求国家决策的过程透明化,俾在人民的参与和监督下,国家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可是,1972年国家机密法令的存在,却方便了当局以“国家机密”为借口,进行黑箱作业,把人民蒙在鼓里。

弯桥事件的真相如何,敦马和伯拉各执一辞,就是黑箱作业的结果。因为只有他们少数几个人,了解整个过程。可是由于势不两立,双方只透露有利于自己的部分事实,而要人民相信,那就是所谓完整的事实真相!

这次,为了驳斥敦马的指责,政府把4项“机密文件”销密。它们是2002年3月4日马哈迪医生致给李光耀资政的信件(信件1)、2002年4月11日吴作栋总理回复马哈迪医生的信件(信件2)、2002年10月7日马哈迪医生致给吴作栋总理的信件(信件3)及2002年10月14日吴作栋总理回复马哈迪医生的信件(信件4)。

上述销密行动的可笑之处,就是它们早已没有机密可言。因为在这之前,新加坡政府和敦马,都为了替本身的立场辩护早已公布了有关信件。新加坡政府当然不受我国国家机密法令的约束,连敦马也不顾以前他自己制定的法律,因为它是用来对付别人而不是限制自己!

公布机密文件的,若换作是反对党或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他们无疑将会被控上法庭。我们当然不会忘记,前公正党青年团团长依桑,由于公布的有关贪污证据是所谓的“机密文件”,而被判坐牢!

把有关的文件销密后加以公布,不但不会危害国家安全或人民的利益,反而足以澄清一些事实,这证明它根本不涉及什么真正的机密。因此,当局应把全部有关的文件加以销密和公布,让人民在充分掌握必要的资讯的情况下,作出本身的判断。更重要的是,严重侵犯人民知的权利的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必须立即加以废除!

政府销密和公布上述4封信件,目的在于反驳敦马对它的指责,即新加坡政府已经接受了马来西亚建造弯桥的建议;弯桥不属于双方政府要一揽子解决的问题之一;及放弃建造弯桥显示了马来西亚是一个无能和软弱的政府;以及是马来西亚政府主动在谈判桌上提出开放领空和出卖沙给新加坡。

阅读了有关的信件,个人认为,新加坡确实是在马哈迪医生接受了通过谈判一揽子解决5项双方久悬未决的课题(即水供问题、马来西亚铁道局土地问题、移民厅和检役隔离中心问题、中央公积金领取问题、以及使用马来西亚领空问题)的情况下(见信件1),同意马方可以兴建弯桥,虽然吴作栋更希望建的是一座完整的桥(见信件2)。

比较关键的应是信件3,因为在这封信里,马哈迪医生通知吴作栋总理,马来西亚已经决定,不再以一揽子的方式解决双方久悬未决的问题,而是准备在逐项解决的方式下,优先处理水供及水价问题。

在信件4的答复中,吴作栋总理表示,本来新加坡已经考虑修改协议要点(POA),以允许马方提早领取中央公积金和新加坡自资建造在新方的桥以取代柔佛长堤,来换取使用马方领空及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水供。由于马方要分别处理水供问题,上述交换只好作罢。

由此可见,敦马说新加坡已经同意马方可以建造弯桥,显然是断章取义的说法。而且至少使用马方领空的问题,确实是包括在一揽子谈判方案的5项问题之一。至于我国卖沙给新加坡的问题,政府说这是在2005年3月1日吴作栋与伯拉谈判中,由吴作栋主动提出的。

这种可能性当然存在,但若没有把有关会议的完整记录加以公布,还是不足以服人的,特别是在我国外长赛哈密,被迫澄清他不是靠卖沙为生的丑闻气氛下,公布一切有关的文件看来还是必要的。

一个敦马及伯拉不能够逃避的问题是:马哈迪医生放弃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方案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而伯拉与新加坡重新谈判一度传出快要达致协议的佳讯,最后为什么又告吹了?是否与指责开放领空和卖沙是叛国行为的舆论有关?

水供、卖沙、开放领空供新加坡使用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属叛国的行为?如果水供的条件和价格合理;卖沙不牺牲环保、不涉及丑闻;而使用领空是双向和有助区域的安全,同时不危害国家的主权和人民的安宁,是不是也一概是叛国的行为?它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与人民的情绪、尊严和国家的主权不相容?

也许还要搞清楚一个前提:新加坡到底是我国的朋友,还是敌人?我们应该努力地改善与新加坡的关系,还是加剧与它的矛盾?在这方面,敦马的过于强悍和伯拉的失之软弱,当然还有新加坡的功利和傲慢,也许都是目前马新关系无法取得突破的一些原因。

个人认为,从新马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利益出发,放弃建造象征决裂的断桥应该是正确的。在历史上,新马本来就是一家。希望一座完整的“友谊之桥”,能够在人民意愿的压力下,摆脱政客的操弄,在利益平衡和睦邻的精神下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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