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2, 2006

请校长不要因利忘义

在电脑上浏览有关董教总与全国校长职工会,在2006年3月18日达致的《4点共识》的资料时, 阅读了3月20日南洋商报的社论:《建立防范滥权贪污机制》,觉得社论的标题及开头与结尾的几句话,对日前校长职工会为什么断然拒绝董教总负责起草的《华小管理机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早已提供了简单明了的答案。

社论开门见山:“权钱存有关系,两者可以互换,先以钱换权,后以权换钱。”尽管校长职工会的负责人声声喊冤,但一些校长“先以钱换权,后以权换钱”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可见,利与义之争才是这次董校风波的关键所在。
在结尾时它说:“在新架构下,权力已明显转移,换句话说,校长对‘食堂、课本、作业簿、收费补习与团康才艺活动’的一揽子权力,‘逾此日期,自动失效’,在理论上来说,‘想发财也摸不到门路’。” “想发财也摸不到门路”真是可圈可点, 一语道破校长职工会拒绝《指南》的真正原因!
社论直接得可爱,把“华小管理机制”称为“防范滥权贪污机制”。换言之,从良知和道义出发,校长职工会和教育部当局是不应该反对和为难有关《指南》的执行。除非,恕我直言,它们已经结成贪污滥权的共犯!
校长职工会一方面大声呼吁:不要“一竹竿打翻好校长”;另一方面,却公然拒绝“防范滥权贪污(的)机制”。这难免给人一种印象,它心目中的“好校长”,在本质上却是反对“防范滥权贪污机制”的一群。校长职工会这么做,实际上就是在“好校长”们的脸上抹黑!就是要他们因利忘义,永远抬不起头来做人。
其实,校长职工会早已表明支持董事会主权的立场,并已经与董教总达致《4点共识》。在道义上,就必须支持董教总根据共识所草拟的《指南》,不能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何况华小董事会的主权,是教育法令有关条文所确认,有法律依据的。这一点董教总在它们的文告上,已经反复的强调过。早些时候一些有心人的质疑,也逐渐销声匿迹。
校长职工会声称,华小校长若执行《指南》,将触犯教育部的12项行政条例。问题是它到底是否真的触犯了?而且如果两者真的有所抵触,也必须先搞清楚,教育部的有关行政条例,是否侵蚀了董事会的主权。一句话,校长首先必须站稳支持董事会主权的立场,其次才是如何克服执行《指南》时可能产生的枝节问题。
无可否认,个别学校在《指南》发布之后,甚至在它发布之前,已经以董事会为主导,贯彻反贪倡廉的原则,只要有关学校的校长和家教协会愿意配合,一般上都很顺利。也没有听说有关学校的校长,曾经受到教育局的为难或对付。其实,如果真正贯彻反贪倡廉,教育局如果无理干预,学校三大机构还是可以据理力争的。
董教总发布有关《指南》已经好几个月了,教育部(包括副教育部长韩春锦)至今都没有提出《指南》需要教育部审核之类的问题。为什么反而是校长职工会认为《指南》必须先由教育部审核呢?
是不是校长们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指示,不准他们执行有关《指南》了?如果没有,为什么董事会在行使它的法定主权时,做为董事会的秘书,校长可以不给予积极的配合,反而诸多推委呢?
就以华小食堂招标为例,一些校长也是以教育部的指示为藉口,剥夺或企图剥夺董事会招标的主权。可是,一旦董事会或董联会站稳立场、据理力争时,他们就会以“技术错误”做为下台阶。最新的例子发生在吉打州的佩实华小。
其实,华小校长看来也不像校长职工会所描绘的那么地“奉公守法”。根据家总筹委会主席黄华生所揭露,过去10 多年来,有4位教育总监分别发出7封公函,训示华小校长除了语文和数理科可使用1本作业簿外,其余科目一概不准使用作业簿。
但是仍然有许多校长与书商串通,要学生购买多本作业簿,以牟取暴利。此外,原属于课外活动的电脑班,在许多华小竟变成了正课。利字当头,他们就有勇气违背教育局的指示(或者已经私下串通?);为了华教的前途,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够和董教总精诚团结,维护华小董事会的主权呢?
校长职工校一方面以触犯教育部行政指示作为藉口,拒绝接受《指南》;另一方面,则设立法律基金会,为可能涉嫌贪污的校长撑腰。校长职工会拒绝反贪倡廉的《指南》,可说因利忘义,却摆出维护校长尊严的姿态,为有识者所不齿。相信家长的眼睛是雪亮的,校长职工会因利忘义、负隅顽抗的结果,必定是让华小的校长更抬不起头来做人,更遑论维护他们的尊严了!校长职工会不应继续往错误的道路滑下去!(3/10/2006)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I'm doubt whether can send my children into Chinese Primary due to this situation. Hope the principal can do something right for innocent child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