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06, 2007

不可告人的“机密”

国阵政府滥权的程度令人吃惊,也“无奇不有”。连政府和水供公司、大道公司等签署的商业合约,也可以被列为“官方机密”,即使是有关的消费者,也无权了解合约的内容。谁要是取得有关文件并胆敢公布其内容,就会触犯所谓的《官方机密法令》,一旦罪名成立,就将被判强制性坐牢一至七年,真是荒唐到极点!

这次大道起价20% 至60%,引起使用者的普遍不满。在《反大道收费涨价联盟》的领导下,至今已经在不同地点开展了4次的和平抗议行动。在最近的两次抗议行动中,警方疯狂地以暴力驱散、殴打(4人受伤)和逮捕数十名参与者,严重地侵犯了人民和平集会的宪赋权利。

此外,在工程部长三美威鲁气急败坏地指责有人“偷窃并展示”政府的机密文件及要他们“付出代价”的压力下,警方遂援引《官方机密法令》,对人民公正党的宣传主任蔡添强、财政卡力依不拉欣、回教党财政哈达医生及行动党非政府组织局主任刘天球,展开调查。警方还到《公正之声》办事处及蔡添强住家进行搜查,结果空手而返。很明显的,当局是企图对有关领导人,特别是蔡添强进行恐吓和迫害,以便瓦解反大道收费涨价的抗议行动。

事实上,蔡添强等人所公布的并不是什么涉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只是工程部与Litrak大道公司所签署的白蒲大道合约内容而已。让该大道使用者,在面对不合理提高收费的情况下,了解有关合约的内容,应该是完全必要和十分合理的。例如该合约已经明确规定使用白蒲大道的A 级车辆,1998-2006年的收费为RM1.5,2007-2015涨至RM2.1,2016至合约终止再涨至RM3.1。

添强等人认为这合约并没有保护大道使用者的利益,简直把有关收费站当成大道公司的“赚钱机器”。刘天球指出,Litrak公司曾经对媒体公布,它在1998年开始运作的3年后已经回本。据此,时至今日该公司应该已经赚大钱,为什么当局还必须让它无理涨价和继续收费,而且还必须付给高额的赔偿,完全没有讨价还价或调整的空间呢?这些指责都是十分严重的,当局有责任加以澄清。

如果工程部否认添强等人的指责,最简单的做法,就是把有关合约加以公布,并说明事情的原委和真相。正如“全国资讯自由法联盟”在一项联合文告中所正确指出的:“若合约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政府应该愿意公布合约;如果是违反人民的利益,政府更应该公布合约,纠正拟定合约时所出现的不透明和黑箱作业。”

总之,如果工程部是在正常、透明、负责任和保护大道使用者利益的情况下签署有关合约,它就应该有勇气加以公布,而不是企图躲在《官方机密法令》的后面!

其实,《官方机密法令》早已恶名昭彰。民主与反贪污运动主席墨哈末依桑(Mohamad Ezam),就曾经因为揭露两位内阁资深部长贪污的证据,而在该恶法下入狱两年,演成“贪污者无罪,揭发者坐牢”的荒谬剧。他之所以受到对付,可能是因为他曾经声称拥有数箱政府部长和高官的贪污证据,而且不断向反贪污局举报,搞到贪污者人人自危,不除掉他难以自保。

依桑指出,曾经许下反贪污诺言的首相巴达威同意以该恶法来对付添强等人,证明了该组织的一向看法,即:《官方机密法令》是用来庇护贪污及其他有计划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国家财富的巧取豪夺。

有趣的是,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在和现任首相巴达威,在建半桥与取消建桥计划的斗争中,也曾指责巴达威企图躲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蒙骗人民。原来老马曾经公布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两国政府之间的来往信件,来说明新加坡曾经同意我国建半桥。老马此举被指触犯了《官方机密法令》。

老马是该恶法的始作俑者,当然不吃这一套,巴达威对他也无可奈何。为了反驳老马的指责,巴达威只好作态“解密”后,发表另几封新马政府之间的来往信件,说明老马的看法是错误的。其实,有关信件新加坡政府早已公布过,“解密”遂成多此一举的“笑柄”!

事实证明,列为“机密”或“解密”完全是根据政府当局的需要,与国家安全根本扯不上任何关系。把两国来往信件列为“机密”,其实是剥夺人民的知情权。建桥或不建桥,本来应以两国人民的利益为依归。两国人民要是真的当家作主,那么对建桥的事除了亨有知情权之外,更应亨有参与权和发言权,因为他们毕竟是纳税人和大桥的使用者。何况两国的友好关系,与人民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因此,警方调查添强等4名反对党领袖,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泄漏了什么国家机密,危害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相反的,他们是在捍卫人民的知情权和大道使用者的切身利益。一切有良知的公民,都必须站出来反对警方企图以《官方机密法令》来恐吓和迫害添强等人,并且坚决反对这项恶法!(9/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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