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07, 2005

也谈结社自由与伦理

2005年11月21日晚,出席了东方日报与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联办的《留华同学会与结社自由》讲座会,3名主讲人为留台联总前会长及现任顾问饶仁毅,时评人谢锡福与旅台同学会前会长罗志昌。可惜没有留华同学会和留台联总的代表,成为主讲人。

3名主讲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同意有关论争不应涉入统独意识形态的斗争中,这点显然是十分重要的。虽然他们所持的观点和论述,都难免与他们所持的立埸--或“一中”、或“台独”、或“保持现状”有关。当然,我们尊重他们的个人立埸。

例如仁毅会提及“一中”是我国的“国策”,可能与他认同“一中”的“国策”有关。锡福认为称为“留中(同学会)”没有问题,称为“留华(同学会)”就有问题,可能因为前者还符合“一中一台”的表述,而后者则模糊了中、台的界线。志昌提出“保持现状”和“住民自决”的原则,也同样显示出接近“台独”的立埸。

我在《留台留华不应扩大矛盾》一文中曾指出:“台湾海峡两岸的统独斗争,是客观存在的政治课题。如果说,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的名称本身,可以不涉及支持“一中”或“台独”的表态的话,留华同学会的名称,在定义上可能就无法避过这一关。”

留华同学会如果必须确定,它的会员含或不含留台同学的话,就会涉及统独的课题。因为它若决定会员“含留台同学”,就有支持“一中”之嫌;若决定“不含留台同学”,则可能被指为支持“台独”。

由于留华同学会在章程中把“中国”定义为“含中国大陆、台湾及港澳地区”,也即认同了“一中”的立埸。因此,它受到支持“台独”者的不满和批评,是不难理解的。就正如它若把“中国”定义为“不含台湾”也会受到支持“一中”者的不满和批评一样。

从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我们无法阻止个人支持“一中”或“台独”。一般上,也尊重或容忍个人所持的立埸或发表的言论,包括相互批评和辩论。

关键的问题是:留华同学会在定义中国(或华)时,选择了认同“一中”的立埸,它是否在行使其结社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权利?它在这么做之后,是否也应该受到起码的尊重呢?许多论者都从结社自由的角度出发,认可留华同学会的做法。

谢锡福则较为强烈地质疑,留华同学会涵盖留台同学的合理性。他认为:“……你是要结社伦理或结社自由,如果要结社伦理,则隆华堂与留华同学会欲吸纳的对象和业务范围都有问题,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

既然锡福也同意“如果要结社自由,就大家一起玩,由‘自由市场’定浮沉,也很好”,那为什么他不可以据此支持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为什么需要拉出隆华堂,然后以“结社伦理”来否定留华同学会的成立呢?

何况隆华堂和留华同学会的可比性也是值的探讨的。从组织的成员和代表性来说,雪华堂向来是雪隆华团的最高代表机构,就是历史的事实。刘磐石利用雪隆行政分家,及其亲政府的政治背景,在短短的几天内,就成功地注册了隆华堂。他另立山头,显然具有篡夺吉隆坡华社代表权的动机。正因为如此,华总至今并未接受它为成员。

留华同学会的会员涵盖留台同学,是它选择认同“一中”原则的逻辑结果。它把入会资格开放给留台同学,并不能对不想加入者,如锡福所形容的“霸王硬上弓”。它也不可能篡夺现有留台校友会或留台联总的代表性或代表权。

仁义指出留台联总是团体会员,与留华同学会个人会员不同。笔者认为他指出这点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留台联总上述组织结构,确保了它作为留台同学最高机构的代表性。仁义也指出,由于留台同学数量众多,开放留华同学会给留台同学的结果,就出现了将来留台同学控制留华同学会的可能。在说明“捞过界”其实是双向的。

套一个哲学的说法,从华社的利益出发,雪华堂和隆华堂的矛盾是势不两立的对抗性矛盾。留华同学会和留台同学会或留台联总之间,除非发展为统独的对抗,则是非对抗性的,可以调和的矛盾。

除非有人刻意要用“台独”的立场来和留华同学会划清界线,认为留台同学绝对不应加入留华同学会。否则,看不出留华同学会在“结社伦理”上出了什么大毛病,必须和隆华堂等量齐观!

我的结论是,既不同意以“结社自由”来为隆华堂的成立辩护,也不同意以“结社伦理”来判留华同学会的死刑。换言之,“结社自由”的一般原则,应可适用于留华同学会;而违反“结社伦理”的十字架,还是让刘磐石和隆华堂去继续背负吧!(26/11/2005)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关于建设绿色组织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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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消户籍隔离政策。构造学习型社会,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塑造独立的人格,为个人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基础。
五、对待强权采取非暴力不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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